蒋兴海
摘要:自十八大召开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腐的治理力度空前之大,掀起了新一轮的反腐浪潮。文章以公共选择理论为理论基点,从“经济人”的视阔就政府官员的腐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比较透辟地剖析了政府官员腐败问题形成的原因,基于腐败问题形成的根源,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政府管理的现状对于官员腐败问题的治理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思路。
关键词:政府官员;腐败;公共选择理论
一、公共选择理论提出背景及涵义
二战结束后,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理论占据西方经济学领域的主导地位。政府增强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以此来弥补市场配置资源的缺陷和不足,有效地保障资本主义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对于市场干预力量的增强,政府规模和政府部门职能也随之扩大,导致政府机构无限膨胀,结果是社会资源并未得到最优化的配置,相反浪费严重,同时也形成了不良的官僚特权和习气。政府官员和行贿者为了寻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导致公共权力的滥用,从而违背了公共利益。鉴于此,从公共选择理论的维度,透辟地剖析腐败行为的主客体内在机制,搞清腐败滋生的根源,提出具有建设性的防腐反腐对策十分必要。
二、从“经济人”维度分析腐败滋生诱因
(一)政治市场上“经济人”的特性与本质
在经济市场上,“经济人”的特性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同理,在政治市场上,“经济人”的特性仍然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与效用最大化为追求目标。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对于公民和国家关系是这样阐述的:“公民通过权利的让渡形成了主权体即公共人格,再由主权体选举出自己的代表形成政府,政府是国家与人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所以政府理应作为公民的代理人,为公民谋利益,以公民的福祉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和任务。”然而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在政治市场上政府的工作人员是独立的个体组成的,而且这些独立的个体在政治市场都是独立的经济人,因此都具有经济人的特性就是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自利动机的强刺激性使他们容易做出不理智的政治行为,遵纪守法极有可能被熟视无睹。
(二)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博弈
投入和产出对应的关系,同理成本与收益也是对应的关系,有收益的存在就必然有成本的付出。政府官员在为他人非法谋求利益,自己收受贿赂的过程之中,他付出的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一旦东窗事发,政府官员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从而导致自己的既得利益和未来政治生涯的功亏一篑。具体说来腐败政府官员的个人预期成本分为以下三种:首先,贪腐的道德成本,在违反法律的行为做出之后,因其担心自己罪行的暴露以及会受到法律严惩的恶果而形成的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心理负担,这就是贪腐的道德成本;其次,贪腐的惩罚成本,它既包括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罚款、坐牢等有形的成本,同时还包括社会歧视、社会地位降低等无形的代价和成本;最后是贪腐的博弈成本,就是在掩饰自己罪行和腐败行为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等。以上是他们所要付出的成本考量,而他们的收益就是利用公共权力所攫取的非法利益,具体的情形包括非法挪用占有国有资产等。因此,政府官员在腐败形成发生之前,会进行成本和收益的博弈,会进行投入和产出的考量。只有当腐败的成本最小而所带来的收益最大时,官员才会选择腐败的活动。具体来说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当政府官员职位收益的增量小于腐败收益的增量时,才会选择腐败;第二种情况是当国家对于腐败的查处和惩罚力度降低的时候,博弈成本和腐败所受的惩罚成本也相应随之降低,那么贪腐行为发生的概率就会大大提升。
(三)以公共权力角度分析腐败成因
对于公共权力拥有和腐败行为产生的关系,诸多学者都做过论述。因此,公共权力的拥有为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的发生创造了客观的条件,提供了可能。对于此有以下几种分析:首先,政府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垄断是官僚主义滋生的诱因,所以注定只能由政府单方供给。这一垄断状态,一方面为政府带来高额的利润和收益,同时为腐败创造了可能;其次,政府部门管理的越位,增大了腐败的领地和范围。换言之,如果政府对于市场经济过分的干预,那么在政府所干预的这些范围内必然会产生政府寻租现象。因为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垄断地位,拥有不可阻挡的竞争力,就会通过直接或是间接的方式进行贿赂以此来拉近政商关系;另外,公共权力的过分集中亦会是腐败的根源。主要是因为我国政府部门在权力的分配上存在着结构失衡的情况,这样就容易形成腐败走上不归路;除此之外,公共权力运行规范性和透明度的缺乏,增加了贪腐的机率。具体来说,一方面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和相关细节对外不彻底公开,这样就使得企业为了避免因为信息滞后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惜重金贿赂相关的政府官员;另一方面,信息的透明度不够,运行程序缺乏规范性为政府官员的暗箱操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以公众角度视角精析腐败成因
政府官员在政治市场上扮演着经济人的角色,公民同样在政治市场中不可或缺,同样也扮演着经济人的角色。对于此有以下两个维度的分析:第一,公民权利意识淡薄,在一定的程度上助长了公共权力的滥用。作为经济人的公民,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样是其追求的目标。对于腐败行为的监督和揭露,他们也同样会考量其成本和收益,做出是否行使这一权利的决定和选择。事实上,公民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会付出高昂的成本,不只是有形的成本,还包括无形的成本,由此可见,主动对于政府官员监督的公民少之又少。除此之外,单个公民想搭“顺风车”的意图,也是公民对政府官员行为监督失败的诱因;第二,政府官员财产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公众的监督难以实现。当前我国在公开政治决策过程,公开官员个人财产信息等方面缺乏具有强制性的制约机制,也缺乏相应的立法措施,可以说这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失误和漏洞。正因为如此,公民不能够对政府具体的政治决策和官员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所以使得部分违法乱纪的官员得以侥幸。
三、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腐败治理的借鉴
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主体是“经济学理论和政治决策的契约和宪法基础”,究其本质就是对国家制度的探讨和研究。上文以公共选择理论为理论基点,对我国政府官员腐败的诱因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和剖析,鉴于公共选择理论研究主体,因此我国的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不仅在思想政治教育和惩罚层面,更应该从制度创新和构建角度打开突破口,力求从根本上清除腐败的毒瘤。借鉴西方的公共选择理论,同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笔者提出以下思路和对策。
(一)制度保障机制
鉴于公共选择理论中的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特征,政府官员的“本质”的良莠不齐无疑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为此,我们要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机制,将腐败扼杀在萌芽状态。具体包括:第一,官员的录用和提拔要严格管控,坚持以民意为基础的原则,录用和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同时要集体讨论和决策,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录用和选拔制度;第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的综合考评机制,对于官员的考核形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考核主体不仅包括党内互评,领导测评,同时还要群众测评,考核内容不仅包括工作能力测评,道德测评,还要包括民意测评;第三,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终身责任追究制,官员财产申报制,金融实名制,重大事项实时上报制等。
(二)风险竞争机制
建立健全外部和内部的风险竞争机制。具体来说:首先,对于外部风险竞争机制来说,充分发挥市场的最优配置资源的力量,减少政府对于市场的不必要的干预和控制,政府干预的领域要严格控制,不应僭越管理权限和范围,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政府的寻租行为,从而使得政府官员腐败的机会大大减少;其次,对于内部的风险竞争机制来说,加强对于官员的绩效考核与评估,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官员之间都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其合法收入,增加政府官员腐败的预期成本。外部和内部风险竞争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将腐败问题扼杀在摇篮里。
(三)监督控制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控制机制。尤其是建立健全的政务公开和政府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将其纳入法律范畴,并将公开法制化和制度化。具体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政府活动的公开,特别是涉及经济利益的活动,其细节和数据要实时如实公开,从而有效地保证公民政府决策和政府官员行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地遏制腐败的势头;其二,政府官员财产和收入情况的公开。有效地监控官员的行为,不给其暗箱操作的机会,使得腐败的概率减少。建立健全的监督控制机制,有利于腐败势头的缓解。
(四)国际合作机制
由于我国政府官员存在“裸官”现象,建立健全国际合作机制势在必行。最近几年的腐败案件我们可以发现,“裸官”的数量不在少数,并已成为部分官员腐败的“时尚”,因此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可以有效地打击政府官员的“裸官”行为,有效地抵制腐败。具体包括:第一,在中国驻各国的大使馆中设立反腐败机构,有效监控政府官员在他国的状况,一经发现“裸官”行为或是官员的腐败行为,必将严厉打击,决不手软;第二,与各国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反腐双边机制,并联合国际刑警,联合惩治“裸官”等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建立健全的国际合作机制,对于中国现存的“裸官”现象和官员的外逃问题的解决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