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法制建设及图书馆职业道德中的律法观念

2016-05-14 14:42杨军
青春岁月 2016年9期
关键词:法制观念法制建设借鉴

【摘要】健全的法制是我国图书馆事业平稳发展的保障,加强图书馆法制建设是新形势下的要求。图书馆是信息服务行业的一种,图书馆人对其社会功能和社会价值的功能进行正确看待,同时树立正确有效的图书馆职业观,这对健康发展图书馆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现阶段,国内图书馆在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领域成绩非常突出,但也面临不少问题。图书馆最基础的工作就是对读者的服務。图书馆被称为为读者服务的重要窗口,必须在图书馆工作中将读者位置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对图书馆的工作效率进行不断提升,一定要建设图书馆的职业道德观.本研究主要分析与探讨国内图书馆职业道德建设中所存在的律法观念及其法制建设,分析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职业道德中的法制观念,旨在促进图书馆法制建设,为图书馆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提供有效借鉴。

【关键词】法制建设;图书馆;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借鉴

我国正在大力进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高公民的文化素养。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人民的文化素养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据调查我国人均读书量很低,在世界上处在较后的位置。所以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修建公共图书馆,为人民提高方便的读书场所,进而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现在全国各地都在修建更多的公共图书馆,让人们有更多的机会阅读。公共图书馆的核心目标就是为读者提供阅读服务,读者是图书馆的主体。对于图书馆来说,读者具有至高无尚的地位,图书馆的价值要靠读者来表现,没有了读者图书馆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在公共图书馆中,读者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读者在公共图书馆中享有基本的权利,也要履行基本的义务。图书馆是一个综合性机构,搜集整理图书资料,为读者提供借阅服务是其主要工作,同时还担负着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参与社会教育等职能。健全的法律使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保证,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使图书馆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因此,必须加强图书馆立法工作,完善图书馆法律体系,妥善处理图书馆发展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图书馆最基础的工作就是对读者的服务。从根本上说,图书馆就是为读者服务的重要窗口,必须将读者放在图书馆日常工作的关键位置上,要想使图书馆工作水平得到不断提升,首先就必须强化图书馆的职业道德建设,这对图书馆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图书馆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立法成果数量少

1985年颁布《贵州省县级图书馆工作条例》堪称我国最早的图书馆立法成果,自此以后我国各地区陆续出台了13部规范地方图书馆事业的文件。从文件分布地区看,涉及7个省,2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与1个经济特区。国内32个省级行政区,进行图书馆立法的行政区只有12个,占行政区划总数的37.5%,只占总省级行政区的三分之一。

2、基本法缺失

我国宪法第二十条与二十二条规定国家要大力发展科学文化事业,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图书馆作为图书资料的汇集地,在发展科学文化事业中承担着重要作用,保护文化遗产是图书馆的职能。从我国目前法律体系看,我国宪法中对发展图书馆事业做了总括性的规定,但是缺失基本法,如图书馆建设经费、人员素质要求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基本法是对权利与义务的具体性规定,由于基本法的缺失,在图书馆建设方面缺少具体的、可操作的标准,图书馆事业建设缺乏标准与约束,这对我国图书馆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3、图书馆立法体制不完善

图书馆法制缺乏统一性主要体现在地方性图书馆法制建设方面,目前地方性图书馆法制建设成果显著,但是条块分割、各行其是的图书馆法律文件比比皆是,加强图书馆法制建设的统一性是重点。从法理角度看,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图书馆方面的法律与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图书馆方面的行政法规是图书馆立法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规又包含地方性法规。我国图书馆立法权包含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两个部分,这就使图书馆立法在宏观上具有分散性,地方性图书馆立法工作中也经常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现象,图书馆的因此合理配置图书馆立法权,建立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4、权利与义务缺乏对等性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图书馆法制建设速度,各种法律文件如雨后春笋,在图书馆法制建设中,权利与义务缺乏对等性是其出现的重要问题。图书馆所享受的权利,是根据图书馆为社会所提供的条件确定的。如果图书馆不尽义务,图书馆就不存在这种权利的条件。就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言,做好信息咨询工作是图书馆的义务,但是许多图书馆严重缺乏履行义务的积极性,这给读者借阅方面产生了许多不便。当前国内许多图书馆法律对于图书馆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语焉不详,或者只侧重一点,缺乏对图书馆权利与义务的全局性考虑,图书馆权利与义务缺乏对等性,这也使图书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面临不少难题。

二、如何加强图书馆法制建设

1、制定统一的图书馆法典

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统一的图书馆法典,这是加强图书馆法制建设的基础和灵魂,是图书馆管理法制化出发点和归宿。图书馆法典的立法工作应当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科学、认真、严谨的态度做好立法工作,图书馆法典总则应着重解决图书馆建设中的基础性、原则性问题,如图书馆的地位、性质、图书馆法的基本原则等。分则制定应立足于国情和社会的现状,对图书馆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如图书馆的权利与义务,上级主管部门的权利与义务,图书馆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读者的权利与义务等。

2、完善图书馆相关法

完善图书馆相关法主要解决图书馆活动法律适用的优先性问题,在图书馆法律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法律制定主体不同,图书馆法律体系会纵横交错,法律效力也不一致。因此,需要对图书馆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明确法律位阶,解决图书馆法律适用问题。完善图书馆相关法,必须从与图书馆关系最密切的方面出发,确立一套完善的规范制度,打破原有条块分割,各行其是的法律状态,统一图书馆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公信力。

3、兼容并蓄,积极参与国际条约、协定等

当前国际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应当顺应国际潮流,积极吸收国外图书馆法制先进经验,兼收并蓄。在国际层面,有许多与图书馆建设相关的国际条约、协定等,这对于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而言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通过积极参与国际条约、协定,可以为国内图书馆法制建设提供指导,对提升图书馆法制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图书馆职业道德中的法制观念

2002年11月15日我国图书馆学会审议通过《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为从事图书馆与信息服务的工作人员确定了工作规范。本文从知识产权保护、图书馆管理员与读者之间权利与义务为例分析其中存在的法制观念。

1、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

图书馆是图书资料的汇集地,知识产权问题是图书馆工作中常见的问题。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图书馆数字化已经成为发展趋势,这更增大了发生侵权行为的风险性。《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图书馆员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这实质上是体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观念。为读者提供文献资料复制、编辑,信息咨询、数据资料库搜索是图书馆管理工作中最易出现侵权行为的环节,这与图书馆的性质是分不开的,一些图书馆出于经济利益追求,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肆意复制、传播相关作品,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这实质上是侵犯知识产权的集中体现。

2、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

我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图书馆员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以开架借阅制度与图书馆的信息咨询职能为例进行分析。当前國内图书馆大多实行开架借阅制度,所谓开架借阅,指的是在流通书库中读者对所需书籍进行自主选取的一种借阅体制,读者与相关文献进行直接接触、自主挑选、广泛浏览是开架借阅的重要特征,确保读者所还书籍与新书能够及时补充上架,对乱架进行整理,对最新上架的文献进行有效保护,图书管理员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及时答复读者所提出的问题,现阶段,开架借阅流程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包括:文献破损、乱架以及文件丢失等问题,此为图书馆员没有积极履行管理义务的主要表现,这势必会对读者的借阅产生不便。信息咨询是图书馆员管理工作的职能之一。为读者有效传递所加工和收集的图书信息,是读者阅读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此为图书馆日常信息咨询的关键工作内容,然而,因为一些图书管理员具有较低的文化水平,缺乏专业知识造成图书馆为读者提供的相关信息咨询服务水平并不高,导致该现象产生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一些图书管理员对自身角色认知的错误,使得其服务水平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第二,很多图书管理员具有较低的综合素质。以上两个方面实质上是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法制观念。图书馆事业的主体即读者,图书馆以为读者服务为天职。由于一些图书馆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水平较低,导致读者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读者个人信息泄露现象频繁,缺乏尊重读者人格、保护读者隐私的理念,这实质上是侵犯读者权利的集中表现。

四、提高图书馆员职业道德水平的具体对策

1、图书馆员管理工作规范化

在我国图书馆管理工作中,管理制度多种多样,但是真正贯彻执行管理制度的图书馆比例不高,随意、随便性管理在图书管理工作中非常普遍。图书管理员必须对图书馆的管理规范进行认真研究与学习,应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对自身工作职责认真负责,由此才能有效规避在日常服务工作中出现侵权现象,在图书馆内所制定的管理体制进行严格执行,在图书馆里责任与目标加以明确,创建相应的图书馆服务监督体系,有效监督图书管理员的日常工作情况,严格落实图书馆管理体制。图书馆的服务质量主要表现在馆员的思想品格上,主要表现在馆员的业务素质上。图书馆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积极主动的工作,满足读者的各种需求,要有职业奉献精神。同时图书馆工作人员要注重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多掌握一些业务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为读者服务。

2、加强图书馆员培训,增强法律意识

从根本上说,图书馆法制建设需要图书管理员的共同努力,图书管理员是图书馆法制建设的主体与核心,所以需要加强对图书管理员的培训工作,第一,应该不断加强图书管理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只有图书管理员道德水平提高了,也会随之提升其工作责任心,由此图书管理员就会主动积极开展图书管理工作。其次增强图书馆员的法律意识。图书馆管理工作看似简单,其实并不简单,工作上的任何纰漏都有可能侵害相关著作权人的权利。增强图书馆员的法律意识,要求其在工作中精益求精,发挥一丝不苟的精神,可以有效避免在工作中发生侵权行为。图书馆应该坚持和选择多样化的培训方式,以此不断强化图书管理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图书管理员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权威。公共图书馆是服务的提供者,在保障读者权利方面具有重要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有利于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水平,进而保障读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应该保护读者权利,政府部门有重要的的责任。根据我国公共图书馆发展的现状,制定出公共图书馆法律,这部法律要适合我国的国情,法律保障是保护读者权利的最根本措施。法律中要对读者的义务和权利进行明确,对图书馆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有了图书馆法,读者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关键要严格对法律进行贯彻执行,在图书馆的行政管理中,各部门要依法行政。

五、结语

当前我国图书馆事业快速发展,必须注重图书馆法制建设,才能使图书馆走上健康和谐的发展之路。读者是图书馆工作的主要对象,让读者满意是图书馆管理工作的最高目标。只有在工作和实践中不断解决问题,吸收相关经验和教训,尊重法律,维护读者权益,才能真正提高图书馆管理工作的质量与工作效率。只有重视图书馆立法,不断完善图书馆法律法规,提高图书馆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其法律意识,才能真正发挥图书馆应有的社会价值与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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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军(1978—),男,甘肃兰州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单位:青海省社科院科研处,主要研究方向:图书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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