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正式明确了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程序及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方案,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并在此基础上做到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贫困村退出将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需降至3%以下,在此基础上做到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贫困县退出同样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降至3%以下,在此基础上做到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