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单模仿“交通罚单” 宣传不成反被罚

2016-05-14 14:55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售楼伪装成顺义

近日,北京顺义一楼盘为了促销,将小广告伪装成“交通罚单”贴在车主的车上。

小广告做得非常逼真,和正规的违章罚单非常相似,同样也写着被处罚车号、车身颜色以及违法停放时间等。不过,提醒车主去接受处理的地点却是商家的售楼中心的地址,罚款监督员的名字一栏中则写着“宋仲基”的名字。

小广告的背面显示,这是伪造的罚单,实则是顺义一楼盘的售楼广告,“罚单是假的,奖品是真的”,并鼓励车主去售楼中心领取奖品。

该小广告被车主举报后,顺义城管部门依法对张贴小广告的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

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该公司被顺义城管旺泉执法队处以行政罚款三万元。

日前,该楼盘售楼部的一拓姓工作人员说,将楼盘广告伪装成“交通罚单”是策划部想出来的地面推广方式,“因为被投诉,公司目前已经停止了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她承认,“这个广告确实会吓到车主,但看到背面时会发现是虚惊一场”。

据了解,以前也曾有模仿“停车罚单”制作广告单吓坏车主的新闻报道。据当时有关工商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种广告形式有点不妥当,但具体内容并无违法之处,所以难以对商家进行处罚。”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工商部门不作为欠妥当,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违法发放的,有关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以依据法律对发放广告的人进行处罚。

依据《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广告法》已经明确规定广告的表达形式需要健康,那么,该楼盘这种类似车辆违停告知单的宣传广告,其形式虽足以引起人们的注意,但这种形式也造成了车主的一时恐慌,严重点说,其对交通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这种广告形式应得到制止,依法受到应有的处罚,避免以后类似情形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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