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璟
国内外不少学者在分析近年来中国住房市场调控政策效果时,都曾发现“过度反应”现象:“限购”等抑制性政策出台伊始通常会导致市场的急剧反应(如价格显著下跌),但这种反应很快大幅缓解。这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狡猾”的市场参与者们总是能找到“中和”调控措施的应对之法。除了“假离婚”,常见的还有同样针对“限购”的“补交社保”、针对二手房买卖税费的“阴阳合同”等。
目前官方还缺乏对上述行为的定量评估,但大量“身边案例”使我们相信,这些做法很可能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了调控效果。
针对这种情况,最自然的想法是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补上政策漏洞。伪造社保缴存证明、瞒报二手房成交价等,可以明确归于作假,管理部门也一直在通过严格社保补缴程序、引入二手房计税价格评估等举措加以治理。但离婚、结婚(复婚)属于公民权范畴,准确界定其动机在监管实践中不具可操作性,对结婚离婚限制更缺乏法律依据。因此,针对“假离婚买房”出台监管措施,很可能非但不能补政策漏洞,反而可能导致新的问题。
事实上,“买楼型离婚”从另一个侧面说明,这些购房需求都是真实存在的。调控的目的不应是遏制真实的购房需求,而应是遏制投机性的购房需求。
“买楼型离婚”实质上呈现出了楼市调控仍停留于“需求侧调控”而非“供给侧调控”的弊端。所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维,楼市调控最需要借鉴和引进。
抑制房价只是楼市调控最表面化的目的,满足刚需、造福民生才是根本目的,因此,合理的调控政策应在尽可能减少干预的基础上,以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为目的,将社会的真正需要而不是表面化的经济指标纳入考量,这样才不会制定出错位的政策。
从国际经验看,可能的发展方向是更重视从保有环节着手的管理和调控,近年来大量讨论的物业税就是其中的可能选择之一,此外,差异性贷款政策也能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