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本汉《左传注释》的注释方法及其学术史意义*

2016-05-11 06:06毛振华
学术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左传

毛振华



高本汉《左传注释》的注释方法及其学术史意义*

毛振华

[摘要]《左传注释》是瑞典汉学家高本汉对《左传》中的疑难字句进行注释研究的一部著作。他的注释不主一家之说,而往往在对各家说法进行对比分析、辩证考订的基础上作出审慎的按断;善于运用古代语音估定和古音假借以及引征详尽而可靠的例证对相关假借字进行辨析和训释;同时还对《左传》中相关典章制度等进行精细的考证。《左传注释》的注释方法在继承中国传统考据学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发展,对于释读《左传》中的疑难字句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20世纪中期《左传》学研究上具有一定的开创意义和学术地位。

[关键词]高本汉《左传注释》对比分析古音假借欧洲汉学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日本《左传》学研究”(14YJC751030)、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青年重点项目“日本《左传》学研究”(2013QN047)、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资助项目“瑞典高本汉《左传注释》研究”(Y201223980)的阶段性成果。

瑞典汉学家高本汉(Bernhard Karlgren)毕生致力于汉学研究,其《左传注释》是对《左传》中的疑难字句进行注释研究的一部专书,原题作Glosses on Tso-chuan,刊登在瑞典远东博物馆馆刊第41期(Bulletin of the Museum of Far Eastern Antiquities,Stockholm,Sweden,1968)。1972年,由台湾大学中国文学系陈舜政翻译,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出版,书名为《左传注释》。高本汉按《左传》纪年顺序,将800条疑难字句一一罗列,援引各家观点,逐一辩证分析,同时善于运用古代语音估定和古音假借等,加以审慎地按断,在注释方法上取得了比较大的成就。董同龢认为:“这部著作的重点在注释,价值也在注释。我一再介绍,不是因为我觉得他每一条都是不易之论,而是因为我实在欣赏他的方法。”[1]高本汉的《左传》注释方法是对其《诗经》注释方法的延续与补充,是严格的语文学。[2]

一、不主一家之说,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融旧铸新

高本汉的注释不主一家之说,善于将历代《左传》注家的训解、字书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或评其优劣,或补充完善,形成自己的注释风格。如对《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其为死君乎”注释时排列杜预、顾炎武、惠栋、王念孙等人的解释。杜预注曰:“言以君死,故忘秦施。”顾炎武《左传杜解补正》曰:“死君,谓忘其先君。”惠栋《春秋左传补注》曰:“不为死君乎”。王念孙《读书杂志》赞同顾炎武的解释,并引《国语·晋语二》“死吾君而杀其孤”、《吕氏春秋·悔过篇》“死吾君而弱其孤”等以证之。高本汉逐一分析比较各家之优劣,认为杜预的注释放在上下文语境中等于没有解说;惠栋所举《成公十三年》的例子在另外的版本上又作“蔑死我君”,其以“死”为君的形容语的解释反而巩固了顾炎武的说法;而王念孙所引例证进一步证实了顾炎武把“死”作为及物动词解释的可靠性。[3]此条注释从古至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高本汉的分析可备为一说。又如对《左传·文公七年》“戒之用休,董之用威”注释时,排列了杜预、伪孔传、理雅各(James Legge)的解释及金文资料等进行对比分析。杜预注曰:“有休则戒之以勿休”。理雅各认为“戒之用休”是“用温和的言词去告诫人民”。《尚书·大禹谟》伪孔传曰:“休,美。”高本汉逐一分析比较以上观点,认为杜预的解释完全忽视了“休”与“威”两字在句中的对比反衬地位;“休”实际上根本没有理雅各解释中的这个意思;与以上材料相比,早期金文篇章(案,如《公臣簋》《宜侯簋》《静簋》等)中常见的“对扬王休”把“休”说成是王所赏赐的荣耀或物品是比较妥帖的解释。[4]案,《殷周金文集成·伯姜鼎》“伯姜日受天子鲁休”、《殷周金文集成·师俞簋铭》“俞其蔑历,日赐鲁休”、《殷周金文集成·县妃簋》“孙孙子子毋敢忘伯休”等材料进一步印证了高本汉解释的合理性。

高本汉在采用某种说法时,以材料的时代早晚作为判定各家学说的重要依据,这样可以使得对《左传》疑难字句的解释相对较为客观。如对《左传·襄公二十三年》“不义不可肆也”注释时,认为这句话的问题在“肆”字。他详细罗列了诸多说法。杜预注曰:“肆,放也。”孔颖达疏曰:“放肆”。《诗经·大雅·崧高》“其风肆好”毛传曰:“肆,长也。”高本汉认为,若按毛传的说法,“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庆氏)是不义的,不能让他(延长)继续下去’,这是很勉强的”。而孔颖达的说法在上下文语境中则未必是杜预的本义。他接着引征《左传·襄公九年》“肆眚”杜预注“肆,缓也。眚,过也”,认为杜预所谓“肆”为“放”的解释可以理解成“宽恕”“释放”等。[5]又如对《左传·宣公二年》“其御羊斟不与”句分析时罗列了杜预注和《淮南子》《史记》等相关材料,认为《淮南子·谬称篇》记作“羊羹不斟”是把“斟”字当成了“斟酒”之类的动词;《史记·张仪列传》记作“厨人不进斟”则把“斟”字当成了“筵席中所上的菜肴”,若依据此二例,《左传》此句的意思是说:“对于他的那位叫作‘羊’的御者,却没有把这道菜分给他。”这句话则应断句为“其御羊,斟不与”,这当然是没有根据的臆测。若按杜预注,这句话的下文里,“羊斟”被两次提及,可以看出“斟”字必定是这位御者的名字了。[6]

若有两个以上的说法都可以成立,高本汉以对照上下文比较哪种说法在义理上更通畅为重要标准。如对《左传·宣公十四年》“过我而不假道,鄙我也”注释时,认为这句话的问题在“鄙”字,接着对杜预和顾炎武的解释进行了分析比较。杜预曰:“以我比其边鄙,是与亡国同。”高本汉引征《吕氏春秋·行论篇》“往不假道,来不假道,是以宋为野鄙也”、《左传·僖公三十年》“越国以鄙远”、《左传·昭公十七年》“是晋之县,鄙也”、《左传·昭公十六年》“吾且为鄙邑”等进一步巩固杜预的说法,由此认为杜预的解释是没有问题的。顾炎武《左传杜注补正》曰:“鄙我,犹轻我。”高本汉认为,“鄙”当作“轻”讲也应该没有问题,接着引征《左传·昭公十六年》“夫犹鄙我”等进一步说明顾炎武说法的合理性。高本汉比较两种说法后,认为:“(杜预之说)有上下文及《吕氏春秋·行论篇》作为它的例证,还是应该采用的。”[7]又如对《左传·宣公十二年》“御靡旌”注释时认为,“靡”有许多种解释,一种是“驱疾”(杜预注),一种是“披靡”(许慎《说文解字》),另一种是“偃”(《广韵》)。高本汉认为,“偃”的意思在《左传·庄公十年》“望其旗靡”中可以得到确认,在《庄子·天下篇》“不靡于万物”等具体语境中“偃”很容易引出“摇曳”“挥动”的意思。因此,《左传》此句应解释为:“御者挥动着他的旗子”。高本汉认为:“这样讲,在上下文里都是很合适的,因为此地说的是对敌人加以嘲弄,以便触怒对方,使之出战。”[8]这件事发生在晋楚邲之战中关于“致师”的探讨,祝中熹认为:“致师的要义就在于表现勇武”。[9]由上可见,高本汉在解释文句时充分兼顾了词汇在上下文中的语境意义。

二、运用古代语音估定和古音假借学说训释假借字

假借字是训读古籍的最大障碍。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三十二“论经文假借”曰:“盖古字之假借,在汉人已有不能尽通其义者矣。”[10]汉代时相当部分的书籍是靠口耳相传而著之竹帛的,“不能尽通其义”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清代学者喜谈假借,任意改字改读训释,“只求出了古音系统的粗略的间架,对古音实值还毫无所知”,[11]因此多造成误训、误读。有鉴于此,高本汉运用古代语音估定和古音假借等,引征详尽的资料对相关假借字进行辨析和训释。陈舜政《左传注释·序》称:“高氏的古代语音估定及假借学说,直到今天恐亦无出其右者。”[12]高本汉认为:“把中国古音拟测出来,要想作系统的现代方言研究的起点,这一层是很必要的。”[13]他对上古汉语的音韵系统提出了重要假设,认为:“在上古音的谐声字里头,总有相同或相类的声母辅音,主要元音,跟韵尾辅音。”[14]于是他以12000个汉字的中古音为基点考察它们的谐声关系及谐声原则,根据谐声原则对上古汉语的声母和韵尾的音值等音韵系统进行推断,得出了比较客观的结论。他认为只有确定了上古语音系统,才有可能了解古音假借的现象,词的原意才有可能从语源学的角度得到确证。[15]

高本汉重视古音假借在相关典籍中是否有例证。陈舜政《左传注释·序》说:“每一组假借字,高氏都引了足够而可靠的例证来支援他的说法,案语精简确实,不容置疑。”[16]如对《左传·襄公三十年》“知谁所敝”中“敝”字假借为“弊”辨析时,高本汉罗列《周礼·大司马》曰“火弊”,《礼记·缁衣》曰“故言必虑其所终,而行必稽其所敝”等材料,由此判定“敝”假借为“弊”是没有问题的。[17]案,《易经·归妹象传》曰“君子以永终知敝”,《易经·杂卦传》曰“归妹,女之终也”,进一步印证“敝”假借为“弊”的合理性。又如对《左传·隐公十一年》“礼经国家……序民人”中“序”字是否为假借之说辨析时,援引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序’字假借为‘豫’,有‘安’的意思”之说,高本汉认为:“(若依此说)‘序民人’也就是‘安定人民’。《尔雅·释估》训‘豫’为‘安’。‘豫’字可讲成‘乐’,《诗经》《尚书》中都有例子,但是训为‘安’,在古籍中却没有例证,所以此说是有问题的。”[18]

高本汉并不轻言假借。他说:“中国语的同音字很多,如果漫无节制的谈假借,我们简直可以把一句诗随便照自己的意思去讲,那是不足为训的。”[19]即使古音相同,只要照字的本义或引申义讲说得通,他依然不用其假借的意思去解释。如对《左传·昭公元年》“造舟于河”中“造”的假借辨析时,罗列陆德明、王念孙的观点。陆德明《经典释文》读“造”为“七报反”[*ts'ôɡ/ ts'âo/ts'ao];王念孙《广雅疏证》认为“造”[*dz'ôɡ]是曹[*dz'ôɡ]的假借,“曹”可以当作“两个一起”“一对”“一群”等来讲,若是按此意,这句话可以理解为“他把船两两相并在河上”、“他把船群集在河上”。高本汉认为,如果我们摒除这些假借的臆测,而采用“造”字的基本意义来解说此句为“他把船安排在河上”,这样的解释就更简明自然了。[20]案,《说文解字·辵部》:“造,就也。从辵,告声。”“艁,古文造,从舟。”段玉裁注曰:“《释水》:‘天子造舟。’《毛传》同。陆氏云:‘《广雅》作艁。’按艁者,谓并舟成梁。”据上,“艁”为古文“造”字,因此把“造”解释为“安排”等是合理的,这种解释在《说苑·复恩》“天子济于水,造舟为梁”,《尔雅·释水》“天子造舟,诸侯维舟”等中亦可行得通。又如对《左传·文公二年》“执孔达以说”中“说”的假借辨析时罗列了杜预、理雅各、顾伟等人的假借判定。杜预注曰:“故更执孔达,以苟免也。”杜预把“说”当作了“脱”的假借字,这是常见的讲法,这句话的意思就是“(陈侯)拏下了孔达,来开脱自己”。理雅各与顾伟都以为“说”是“悦”的假借字,这也是很常见的讲法,若此,这句话的意思就是“(陈)捉拏了孔达,来取悦”。高本汉认为:“‘说’字照字面讲(作为借词)就够了,不必借用任何的伪借。”[21]因此,高本汉不断强调,若是不必诉诸于假借就可讲通,是较他说为妥当的。[22]王力《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一文说:“两个字完全同音,或者声音十分相近,古音通假的可能性虽然大,但是仍旧不可以滥用。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没有其他例子,古音通假的解释仍然有穿凿附会的危险。”[23]这也正是高本汉对清代学者喜用假借的批判。

三、对相关典章制度进行精细考证

郑樵《通志·艺文略》曰:“古人之言之所以难明者,非为书之理意难明也,实为书之事物难明也。”[24]高本汉对《左传》的训释常常从典章礼俗入手,进行比较详备的注释考证。陈舜政《左传注释·序》说:“(高本汉)在‘释’礼的方面,仍然遵循沈钦韩与刘文淇的方向,所以对于典章制度、服饰器物都有详细的解说与探讨。”[25]

《左传注释》中大量的典制考释为明解其中疑难字句提供了历时而精确的语料保障,也为研究相关政治、军事、文化等提供了方便。高本汉的考释主要集中在相关典章法则、礼仪制度等方面。如对《左传·隐公十一年》“周之宗盟,异姓为后”注释时详细罗列了服虔、贾逵、孙毓、俞樾等的见解并加以具体阐释。服虔注曰:“宗盟,同宗之盟。”高本汉认为,这句话即是说,在周(王室)有其同姓(姬)参予的盟约中,那些异姓的诸侯,就要被列置在(前者的)后面。这与《左传》所载史实是相矛盾的。贾逵注曰:“宗,尊。”高本汉认为,这句话就是说:“在周室(尊贵)庄严的盟约中,那些异姓的(诸侯们),都要列置在最后。”孙毓《春秋左氏传义注》以为,“宗”指的是掌管(盟约)礼仪的官员,与(宗伯)类同。高本汉认为,这句话就是说:“当周王室主持盟约的时候,那些异姓(诸侯——非姬姓诸侯),都被列置在后面。”案,孔颖达反对此说,注曰:“司盟之官,乃是司寇之属,非宗伯也。”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以为,“宗”是“主”的意思,有“掌管”“主持”的意思。他又引《左传·昭公二年》“礼之宗也”以佐证其观点。高本汉认为,俞樾的说法最符合当时的典章法则,其上文曰:“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26]其中的“主”即是“主持盟约的领袖”。案,竹添光鸿《左氏会笺》曰:“宗,尊也,亦主也……周之宗盟,异姓为后,谓以王官主诸侯之盟,则先同姓也。”高本汉的解说条理清晰,层层深入,论述缜密。又如对《左传·宣公二年》“戎昭果毅以听之,之谓礼”注释时,罗列了杜预、孔颖达、林尧叟、惠栋等的注释。杜预注曰:“听:谓常存于耳,著于心,想闻其政令。”高本汉认为,这种解释是很荒谬的。孔颖达注曰:“兵戎之事,明此果毅以听之,之谓礼。”高本汉认为,依这种解释,“戎”字就必须得当“战争之事”或“战争的原则”来讲才行,这是很牵强的。林尧叟《春秋左传杜林合注》曰:“戎,军制;昭,明也。军制昭明于上。果,敢也;毅,必行也。”高本汉认为,林氏的解释承用了杜预之说。惠栋认为《大戴礼记·四代篇》“祭祀,昭有神明;燕食,昭有慈爱;无废甲胄之戒,昭果毅以听”中的“戒”字是“戎”的伪误。高本汉认为,“无废甲胄之戎”这句话有些别扭,而“戎”字可以当作“斧”“矛”“弓”讲,但是不能当作“甲”“胄”讲,因此《大戴礼记》所说的“无废甲胄之戒”比改字后的“无废甲胄之戎”要合理,因为“戒”的意思是“警告”“劝导”“戒言”,正是“无废甲胄”之意。高本汉认为《左传》此句的“戎”字应该是《大戴礼记》那句话里“戒”字的伪误,应比照《大戴礼记·四代篇》来讲。[27]高本汉关于此句的考释不仅是在推敲某字、某句含义,而且还是在广阔的典礼背景下探究其文化意蕴,把相关典章法则等问题阐述得较为透彻。

由典章法则、礼仪制度延伸而出的相应名物考释,也成为高本汉关注的主要对象。如对《左传·哀公三年》“立于象魏之外”的注释时引述《周礼》《庄子》《吕氏春秋》中的相关资料论证“象魏”一词的意蕴。《周礼·太宰》曰:“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郑众注曰:“象魏,阙也。”高本汉因此认为:“‘阙’就是建在宫门以外的一种眺望塔。”[28]《庄子·让王篇》曰:“身在江海之上,心居乎魏阙之下。”《吕氏春秋·审为篇》曰:“身在江海之上,心居乎魏阙之下。”高本汉认为,这里的“象魏”都作“魏阙”,此地问题的重点是鲁国的都城,“显然‘象魏’之名称这时已不为周王所专用,而诸侯如鲁君者,亦未尝不可以僭有同样‘象魏’的建筑物”。于是,他又进一步认为:“同样地,那些登载着法令的板牌,因为是悬挂在‘象魏’上公布的,所以也以‘象魏’名之。”如此,“命藏象魏”意思即是“他命令收藏那法令板牌”。[29]案,《左传》服虔注曰:“象魏,阙也。法令悬之朝,谓其书为象魏。”《左传》杜预注曰“象魏,门阙”,并引《周礼·太宰》“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以释之。高本汉的见解虽是对服虔、杜预观点的进一步阐释,但在名物制度的解说上有理有据,系统完善。

高本汉善于引征相同或相近时代的文献材料来阐释具体典章制度。高本汉《左传真伪考及其他》认为:“要解释各种古代的文件,我们必须依靠《左传》中的掌故和史迹……别的古书内所有礼节和宗教观念之系统的描写,可以在《左传》里找到许多具体的例证。”[30]他认为,即使某种说法看起来似乎很通顺,但是还应考虑到与此句话平行的材料。[31]同样地,我们要佐证《左传》之掌故也需依靠与之平行或相近之材料。如对《左传·成公三年》“使嗣宗职”杜预注“嗣其祖宗之职位”时,高本汉翻检相关史料,认定晋国的荀氏是根本没有这种常任职位的。沈钦韩《春秋左氏传补注》曰:“宗职,宗子之事。”高本汉认为,“宗”字在此句话里是“宗子”的省略。他接着引《礼记·曲礼下》“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印证沈氏说法的合理性。

此外,高本汉在对《左传》中的疑难字句进行注释的同时,还做了许多校勘讹误等工作。如在分析《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怀公命无从亡人”时援引王念孙《读书杂志》的注解,此句话当作为“怀公立,命无从亡人”。高本汉认为:“这个有‘立’的本子,显然是《左传》的真本字句。”《太平御览》曾两次引用此句,《史记·晋世家》论述此事时,都有“立”字。

四、高本汉《左传》注释方法的学术地位与意义

高本汉的《左传注释》形成了比较独特的注释方法,其注释方法在《左传》学研究上具有一定的地位与意义。

首先,高本汉的《左传》注释方法在继承中国传统考据学的基础上又有所开拓和发展。其一,高本汉的注释方法比清代以来学者更具体而详实。高本汉坚守传统汉学的研究方法,积极吸纳和借鉴服虔、应劭、贾逵、杜预、孔颖达特别是清代学者顾炎武、惠栋、洪亮吉、沈钦韩、刘文淇、俞樾等有关《左传》的考释方法和研究成果。这种不主一家、旁采众说的注释方法虽是清代以来学者所重视的,但高本汉更为全面罗列各家异说,引用更多相关材料,并逐一对比分析各家优劣,无论是引征材料的丰富性还是阐释的具体性、系统性上,高本汉都是超越清代学者的。其二,在对待杜预注等上,高本汉比清代学者较为客观。清代研究《左传》者大多对杜预注持批判态度,如沈钦韩批判杜预注如“蟹之败漆,蝇之污白”,[32]洪亮吉批判杜预注“望文生义、不臻古训”、“师心自用”。[33]与此同时,他们对古注、古训极为推崇。惠栋认为:“经之义存乎训,识字审音,乃知其义,是故古训不可改也,经师不可废也。”[34]刘文淇认为,《左氏》之义“其稍可观览者,皆是贾、服旧说”。[35]清人治《左传》者如惠栋、洪亮吉、沈钦韩、刘文淇等皆推崇汉儒经说,强调古注、古训在疏通经义中的重要作用,大量征引贾逵、服虔古训及《尔雅》《说文》等,以驳杜预注之失。而高本汉不仅注重所用材料的源头性、可信性,而且还注重所用材料的丰富性,尽可能全面地研究吸纳历代《左传》注家的训解、字书或其他相关资料,从而得出相对客观的结论。其三,高本汉运用现代语言学的知识和方法,充实《左传》的训诂研究。清代学者遵从“同声必同部”[36]的理论,也即是以谐声偏旁作古韵分部依据,只讲古韵分部,不言声类,无法估定古音实值。而高本汉的古代语音估定既言韵部又言声部,能比较准确判定某种假借字的可能性,对于释读《左传》疑难字句具有更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其次,高本汉的《左传》注释方法对中国《左传》研究等具有重要影响。屈万里认为:“(高本汉)在解释字义方面,确有很多高明的见解,足为我们中国的学者所取资。”[37]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把高本汉《左传注释》列为引用书目,并对其某些注释方法和观点进行接纳和吸收。其一,杨伯峻在注释中表现出对高本汉观点的认同。如《僖公元年》“救患分灾”高本汉注曰:“‘分’字在此地,应该当‘分担’来讲,所以这句话就是说:‘救援那遭难的,分担他们的灾情。’这样讲,与宣公十二年《左传》:‘分谤生民’中‘分’字的用法完全一样。”[38]杨伯峻注曰:“诸侯有天灾,分谷帛之属以赈之。分读如成二年《传》‘吾以分谤之’之分,分担之意。高本汉《左传注释》说与此同。”[39]关于“分”的释义此前多采纳杜预注“分,分谷、帛”之说,语焉不详,高本汉是最明确提出“分”为“分担”之义者。又如《僖公二年》“保逆于旅”杨伯峻注曰:“保即《礼记·月令》‘四鄙入保’之保,《注》谓‘小城曰保’,即今之保垒。此作动词,谓于逆旅作碉楼,可瞭望,可固守。说本高本汉《左传注释》。”[40]这里已明确提出对高本汉观点的借鉴。其二,杨伯峻在某些疑难字句的比对材料、归纳结论等方面与高本汉具有一致性。如《隐公元年》“不义不昵”,高本汉注曰:“(一)昵字有‘附着’、‘连属’、‘亲附’等意思。《说文》引‘昵’作‘’,意思是‘粘着’‘依恋于’。(二)杜预解释此句说:‘不义于君,不亲于兄。’那么,整句就是说:‘他是不义的,他不亲附于他的兄长。’(三)沈钦韩认为:‘从《左传》此句的上下文义看,所谓“不昵”,其实是指那位叛变的“大叔”所统有的人民来说的。’所以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他是不义的,所以(人民)将不会(亲附于)爱戴他。’(三)说确然可信。”[41]杨伯峻注曰:“不义不昵,杜注以为不义于君,不亲于兄,则不义与不昵平列。然昵有亲近之义不确。当解为不义则不昵。‘昵’依《说文》当作‘’,黏连之义。犹今言不义则不能团结其众。说本沈钦韩《左传补注》。”[42]同类例子很多,兹不赘述。高杨二人引征同样的材料,从同样的角度比对申说了服虔注、杜预注的合理性,高氏分析颇为详尽,杨氏则简明扼要。从以上例证可以看出,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是在总结继承高本汉《左传注释》等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注释整理的一部力作。

再次,高本汉的《左传》注释方法对于欧洲汉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引导意义。其一,高本汉的《左传注释》为欧洲《左传》研究奠定了一定的文献基础。在高本汉之前,欧洲的《左传》研究主要集中在文本的译介上,19世纪50年代,德国皮菲麦尔博士将《左传》的部分内容翻译成了德文;19世纪六七十年代英国传教士理雅各将《左传》翻译成了英文;20世纪初,英国翟林奈(Lionel Giles)、法国传教士戴遂良(Léon Wieger)分别将《左传》翻译成了英文和法文,法国顾赛芬(Seraphin Couvreur)则用法语和拉丁语双语对《左传》进行了译释。以上成果“基本上属于传教士汉学的范畴,着重于为中国经学思想研究提供各语言的文本”。[43]高本汉的《左传注释》则对《左传》相关材料进行系统解析,逐词辨义,使得欧洲学者比较系统地掌握了《左传》的文本释义,提高了他们对《左传》文献的理解力,对于《左传》在欧洲的传播和研究具有积极贡献。其二,高本汉的注释方法是从学术研究的高度对《左传》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归纳和总结,体现了欧洲汉学研究的基本思维方式和学术研究方法的一个侧面。李明认为:“瑞典人真正将汉学作为一门专门的学科来研究,是从高本汉开始的。”[44]高本汉先后还著有《诗经注释》(Glosses on the Book of Odes)、《尚书注释》(Glosses on the Book of Documents)、《礼记注释》(Glosses on the Book of Li-ki)等,使得瑞典汉学研究逐渐形成比较完整的研究体系,其研究方法和学术态度对欧洲汉学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和指导意义。

当然,高本汉的注释也有失误与不足之处,我们应予以全面客观地进行辩证分析。其一,高本汉不轻言假借,往往过于坚守文字本义,有刻意避谈假借的倾向。如对《左传·宣公八年》“晋胥克有蛊疾”中“蛊”的假借辨析时批判俞樾之说,俞樾《古书疑义举例》认为,蛊[*ko,上声]是“”或“痼”[*ko,去声]的假借字。《说文解字》把“”释作“久病”。这样,《左传》的这句话就是:“胥克得了一种拖久的病”。高本汉认为,“蛊”应是杜预所言“惑以丧志”或“毒蛊”之义,认定俞樾的假借既武断又多余。[45]高本汉解释“蛊”所依据的材料是《昭公元年》曰:“晋侯求医于秦。秦伯使医和视之,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疾如蛊。非鬼非食,惑以丧志。良巨将死,天命不佑。”’……赵孟曰:‘何谓蛊?’对曰:‘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皆同物也。’”由此可见,引起“蛊”的病因是多样的,也是非常难治的,从这个层面上说俞樾的假借判定是有其可取之处的。高本汉不轻言假借体现了他审慎的治学态度,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忽视先秦典籍靠口耳相传以及重音不重形的特点,从而会抹杀清代学者对《左传》中某些假借的判断。其二,高本汉在采纳某种说法时,有时为了坚持寻求时代更早的例证,而牵强附会地推翻传统的解释。如《僖公四年》“赐我先君履”,高本汉认为:“‘履’字也可以当‘幸运’‘资财’‘尊贵’等义来讲”,[46]并引《诗经·周南·樛木》“福履绥之”《毛传》云“履,禄也”等以证之,从而认定杜预注是牵强的。案,“履”释为“禄”仅在“福履”之词中为之,只有《毛传》等汉儒的解释,没有其他支撑材料。通观上下文,《左传》所用“履”义显然是“划分土地”、“勘定疆域”。《说文》曰:“履,足所依也。”《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履亩而税”,何休注曰:“履践案行,择其善亩。”杜预所注“‘履’为‘所践履之界’”是比较恰巧的,高本汉的说法明显牵强,不足为信。其三,《左传注释》只注释了《左传》中的800条疑难字句,属于选注性质的著作,未能全面、系统地探究《左传》的整体面貌,这是其注释的局限性之所在。此外,他“似乎始终没有怎么利用语法的观念来做字义诠释的帮助”。[47]以上是高本汉注释中的些许疏漏或不足之处,但瑕不掩瑜,并不足以影响到本书的总体价值。

总之,高本汉罗列各家文献,客观比对材料,并运用现代语言学的方法对《左传》中的疑难字句进行注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注释体系。他的注释方法在今天看来可能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但对于20世纪中期中欧的《左传》学研究来说,具有一定的开创意义和学术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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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法敏

作者简介毛振华,浙江外国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副教授(浙江杭州,310012)。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6)02-01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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