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模式探讨政府和市场的关联性

2016-05-10 17:10董巍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8期
关键词:协调发展关联性

董巍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多区域的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均获得很大程度的发展,但部分区域还存在规模小、流通方式缓慢、竞争力弱等实际问题。因此,需要我国制定科学合理的商贸流通规划、建立高效的商贸流通体系,从而为我国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基于此,本文以政府与市场在商贸流通中的演进史为研究视角,以我国城乡商贸流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展开对象,从而提出借助政府与市场的力量促进我国城乡商贸流通协调发展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 政府与市场 关联性 协调发展

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建设对提升我国流通效率、扩大内需,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城乡商贸统筹发展是我国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城乡从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转变为现代化经济结构的关键点,所以,我国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重点是要合理配置城乡资源、促进农村产业的良性发展。另外,产业的良性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带动人口、产品、生产要素等多个方面的发展,能够实现城乡商贸的协调和共同发展。同时,我国商贸流通业能够真实地反映出我国的城市经济发展程度,统筹城乡商贸流通更是要解决城乡市场分割的现状,从而促使城乡市场从分割转向一体化发展,确保我国经济增长能够包容到城市市场和农村市场的共同繁荣。

本文从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内涵展开分析,合理配置城乡商贸资源,以实现我国城乡商贸的相互融合、互动发展。另外,自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城乡商贸流通业获得迅猛的发展,但又因我国的城乡商贸流通业长期存在各类问题,所以,本文从政府和市场的角度,提出推动我国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新建议。

城乡商贸流通模式下政府与市场的演进过程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阐述我国城乡商贸流通不平衡的关键内容,从理论角度来说,在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市场更是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发展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时,先要明确政府对其发展产生的作用及影响,从而确保商贸流通产业在正确的指导和政策支持下快速发展。

一般来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依据演进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政府由市场外部进入市场内部

政府最基本的职能就是规范、监督市场的行为,保护市场遵循规范的秩序发展,同时,政府对于平衡市场的供需关系也应做出必要的规章制度。换句话来说,市场与政府的关联性是指外部与内部、核心与服务的关系。自亚当·斯密开始,大众始终认为自由竞争可以获得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市场效率,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以“守护者”的身份出现,任何一种违法、妨碍私人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均是破坏市场效率的做法。此时,政府发挥规范市场行为的功能,有效维护了市场的秩序,确保了商贸流通业正常、规范地发展。

(二)政府由辅助功能转为主导功能

政府由市场的外部进入到市场内部的过程中,其经济功能逐渐变强、变大,政府从而具有了经济和行政的双重权力,可以自由进入不同的领域中。如20世纪的六七十年代,我国政府权力日益膨胀,很多地区出现了私营企业国有化、国家垄断等情况,政府较难回归至原来位置。主要表现出:自由竞争状态不复存在,市场从小到大、由分散至集中,但无法反过来由大变小或由集中转为分散的形式。政府进入市场之后不容易退出,而且没有任何力量能与之抗衡。政府逐渐由辅助功能提升为主导层次,这表明政府在商贸流通一体化发展中发挥出的是主导作用。

(三)政府职能由微观上升至宏观层面

政府职能上升到宏观层面后,政府不再对各个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而是通过制定恰当的财政或货币政策合理调整总体需求,并采用有效的措施调整总供给,从而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保持经济稳定的功能,为企业的正常发展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

由上述分析可知,政府与市场经过以上三个阶段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在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才能很好地展示出企业的主体性和独立性,所以,政府应不断完善对市场经济的各项服务功能,从而有效改善市场经济不足的情况。同时,政府还应从创新、教育、协调、开发、绿色、环保、开放、共享等多方面加大投入力度,通过直接投资、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扩大市场的需求。但是,这并非要求企业放弃主体性的位置,而是要使政府与市场达到互补性、互利性的效果,从而确保局部与整体利益的相互一致性。

我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包含了上述三阶段的历程特点,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与市场结合当时的国情实际,政府不断规划城乡商贸流通的发展,并为其提供服务和保障,使得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存在较为明显的第一阶段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占据了更重要的作用,政府的经济功能逐步强化,这表现出明显的第二阶段特征。随后,我国推行改革开放,促使了政府的功能逐渐转变为宏观调控,政府与市场的关联性展示出第三阶段的特点。然而,经过了这三个阶段之后,我国依然不存在发展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而且,在没有充分发展第一阶段后,立即迈入了第二阶段,直接导致我国城乡商贸流通发展呈现典型的政府主导特征。通过深入分析我国经济三阶段的特点可知,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政府与市场关系没有纳入正常的演进系统,仅仅通过外部的推动力促进其发展。所以,根据我国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发展的实践,探索城乡商贸流通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极其重要。

明确政府与市场关系遵循的主要原则

(一)市场是不可替代的

市场与政府的相关性发展第一个阶段是以市场为基础,这一阶段忽视政府在市场中发挥的作用,通过价格机制实现市场的供求均衡。如果政府介入发展过程中,反倒容易发生价格扭曲等不良情况。而第二个阶段迎来了大反转,政府占据全部的经济资源,市场的作用有所削弱。从表面来看,政府全盘否定了整个市场经济的地位,政府最初并没有占据所有的资源,政府職能可以及时弥补市场机制出现的问题,避免市场的严重失灵。由此可见,多数发展中国家因为缺乏健全的市场机制,借助政府这一组织形式达到经济上的赶超速度是不可取的。

(二)政府的作用必不可少

现阶段,市场经济就是指基于政府干预之下的社会经济,因为纯自由的市场经济模式存在其不能克服的经济周期,政府干预可以有效减少其波动幅度,提高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同时,政府与市场分别代表各个层次不同的内容,各不相同的对象与主体之间同政府与市场之间形成了相辅相成的功能。比如:发展落后的国家如果想要赶上快速发展的国家,其完全按照某一成熟路径走是不行的,所以政府的介入尤为重要。另外,政府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方面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公共产品供给理论可知,政府在公共产业和相关服务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承担相应的政府责任,但这一责任并不是直接供给的角色,而是从政府、市场、社会等方面参与多元供给体制,从而实现相对应的供给责任。因此,政府应该准确划分城乡商贸流通体系中不同公共服务和供给主体及其相应的职能,进而建立完善的多元化城乡商贸统筹发展体制。同时,这种多元化的发展体制,能够有效提高各个流通主体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合理调度各方资源,实现均等化、协调化城乡商贸发展的总体目标。

(三)维护企业的主体地位

深入分析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可以看出,市场位于发展的主体地位,企业则是市场的主体,因此市场必须借助独立、竞争性强的企业才能发挥其功能,而企业的创造性又是改进技术、提升其竞争力的基础。所以,政府与市场的核心是企业,企业更是判断市场与政府两者间能否协调发展的重要标准。因此,如何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将对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出重要作用。同时,基于竞争的市场体系下,应该引进新技术设备、缩短投资周期,这些只能是凭借政府或政府提供的服务才可实现。

另外,政府的职能是保证企业能够自由地开展经营活动,以此有效降低交易费用。但是,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缺乏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政府应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提供市场所需的各类服务。而对于我国缺乏成熟市场经济的地区,可以使用政府主导引入市场的方法,由于这些地区并未经历第一阶段的发展,所以其市场经济并不完善,更是缺乏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这就需要政府对其发展过程进行适当的干预。同时,政府进入这类市场后,暂时无法自动退出市场,可由第二发展阶段直接转向第三阶段,作为其发展的自然过渡期,先合理划分国家经济职能与政府职能,合理化解地区经济发展风险,再转变政府职能。

城乡商贸流通统筹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作用

城乡商贸统筹发展时,不能只根据政府的正确指导意见来发展城乡商贸流通业,而要通过政府自发作用来确保城乡商贸流通一直处在平衡的发展状态下。

(一)基于政府导向推动城乡商贸流通发展

城乡商贸流通统筹发展过程中的重点是要逐步平衡城乡的购买力,因此,在城乡商贸流通发展过程中其主要表现出以下形成机理:第一,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发展进程中自发出现的普遍性城乡差异;第二,某种设定的发展机遇下,政策或政府干预导致不同地区出现特殊的发展差距。基于这两点机理,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背景下,我国运用渐进式市场化改革仍然处在发展阶段,政府应对于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首先是在一定时期内,我国还需通过政府的力量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实际差异,以促进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的和谐发展。其次是我国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传统体制和政府长时间干预下城乡发展中出现的不平衡、不包容、不可持续问题,要设法扭转长期城乡发展不合理的格局。这对于健全农村商贸流通市场制度,促进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并改善其组织失衡的现状极其有意义,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村流通组织谈判的能力。

(二)市场推动城乡商贸流通的平衡发展

市场是促进城乡商贸流通统筹发展的一种内部力量,市场能够发挥其核心驱动力促使商贸流通业的平衡发展。这种驱动力是以指标效率作为主要导向,根据市场正常运行过程中潜在的利益促进城乡商贸流通的协调发展。从而在城乡之间逐渐明确相互链接的市场体系架构,在城乡商贸流通发展中市场自我强化作用更加明显。另外,通过深入研究城乡商贸流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发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犹如政府与企业、居民之间存在的联系一样。所以在市场推动城乡商贸流通平衡发展时,各流通企业与消费主体之间均应设置相应的绝对自主权,换言之,就是销售什么、怎么销售、消费什么、何时消费等内容由各个主体自己决定,通过市场借助各主体交换的商品、服务之间的联系,促进地区城乡商贸一体化的发展进程。总体来说,市场从效率视角指导城乡商贸流通主体的一系列活动,不单单可以引导城乡商贸流通的平衡发展,也能保障商流、物流、价值流和信息流在城乡之间的顺畅流通。

(三)政府与市场合力产生交互作用

政府是有效解决城乡商贸流通失衡、体制障碍等问题的重要推动力,市场则是解决城乡商贸流通发展过程中资源配置不佳、购买力不强、内需不旺等问题的有效推动力。随着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协调发展,社会对市场与政府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因此,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应该运用互补共生的方法实现衔接,进而建立长期、动态、包容的博弈过程。

由此可知,我国城乡商贸统筹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主要归结为三个阶段,即政府对城乡商贸流通发展的初始阶段、深入阶段和至关重要阶段,这也是确保市场与政府平衡发展的重要支撑。

商贸流通一体化发展中市场与政府的关联性

(一)商贸流通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与问题关联

“十八大”以后,我国商贸流通业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已经迈入逐渐稳定、繁荣的发展新时期,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产业的升级转型步伐。但是,我国商贸流通业的整体发展依然无法摆脱“发展水平低、规模小、管理散、市场乱”的实际情况,而且企业经营规模、效率、现代化水平等均无法满足时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如何对我国商贸流通业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提升商贸流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国商贸流通业的整体转型升级,已经成为我国研究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要课题。与此同时,市场作为商贸流通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的快速发展,使我国商贸流通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但是,嘉联华、乐购等外来品牌也正逐渐进入我国市场,而且,電子商务、“互联网+”等也迎来了快速发展期,网上订单、网上洽谈、网上展销等网上交易比重不断上升,商贸流通企业采用条形码、POS销售收银、支付宝扫码等技术也正逐步推广。

现阶段,我国多个地区均已出现规模较大的卖场、连锁店、便利店等新型商贸流通业态,但档次较高的零售业少之又少。其中,连锁经营缺少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加盟,经营规模较小,连锁企业布局仅局限在大型的社区和中心城镇上,同时农村商业形态、交易方式还依旧处在落后状态。农村物流配送、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手段比较落后,无法满足新时期城乡市场协调发展的需求。而且,各级政府不同程度的重生产、轻流通,重视建设、忽视规划的情况时有发生,且对商贸流通业缺乏深入的研究,政府也并未发挥应有的服务功能,更是缺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食品安全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屡禁不止,由此可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然任重而道远。

(二)市场与政府在城乡统筹中的作用效果关联

“十八大”以来,我国国内在商贸流通业的转型升级中,政府一直致力于将商贸流通产业在理论、制度、科技、文化、政策、法律等多方面实施创新,形成了我国商贸流通产业在“十二五”期间的跨越式发展。

1.强化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充分发挥市场的优势,不单单能确保经济的高效运转,还能逐步清除商品流通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而创建适合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发展的平台。因此,应该坚持一手抓政治、一手抓规范的原则,深入探索并落实流通领域商品的准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发布的商品交易市场条例,探索完善的市场监督长效制度,确保物流快递的实名制,从而实现上市产品的质量安全。另外,在有效的政府监管机制下,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应统一安排连锁企业的配送抽检工作,加强管理力度和管理规范。使得企业依法报检项目,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检测部门承担,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企业承担。从而充分运用市场优势,遵循“控制总量、调整布局、规划管理”的原则,推动建材、家具、粮食等专业市场进行改造、转化和升级,逐渐完善市场的集散、结算、仓储、配送等各项功能。

十八届五中全会后,我国的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发展环境将更趋于完善。根据现有我国民营流通企业的经济发展情况可知,有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府和市场关联性,均在市场发展意识较为浓厚的区域优先展开。同时,在我国城乡商贸流通快速发展时,我国多个区域推出以商贸流通为主的发展规划,政府大力支持区域中的市场发展水平,但是,也应该对一味重视本区域经济发展,对市场扩张过快引起的产品质量、环保等问题加大重视力度,从而避免政府与市场的关联性出现严重分化。另外,自“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对城乡商贸流通的规划发挥出了积极作用,政府有效的公共产品供给和服务为我国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为平衡城乡购买力、包容城乡流通发展水平、协调城乡商贸统一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而且,政府还制定了适合我国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发展的具体措施,从而为我国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创设了最佳的外部和内部发展环境。

2.制定完善政策促进转型升级。我国宏观经济影响着国内城乡商品市场的形势,宏观经济总量增长的良好势头,可以促进商品市场的繁荣,防止商品市场出现萧条的窘境。近些年来,我国面临严重的经济下行压力,这不单是因为市场缺陷所造成,也表明我国的市场机制不够健全,政府的调控能力弱化。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政府流通行政管理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使政府形成促进商贸流通业一体化发展的一揽子意见,并且每年设定适量的资金扶持商贸服务业的发展,从而逐步形成促进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

3.充分发挥出专业市场的优势。国内多个地区充分利用本区域及专业市场的优势,致力促进市场群与产业群之间的融合发展,加强市场与产业的融合和相互配套的作用,从而改善市場和区域之间的竞争错位发展。例如:义乌地区的小商品、东阳的红木家具、武义的茶叶等。同时,各个区域的制造业实现了产销合一的销售模式,多数企业创建了自己的营销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运行效率,为我国实现《中国制造二0二五》打下了夯实的基础。同时,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快速展开,我国还应创建内外贸易一体化的市场和大商贸管理体系,从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流通管理格局。

4.完善农村商贸体系的建设。我国应通过以商带农的策略,带动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建立以乡村零售网点为基础,运用不同农村流通合作的经济组织和大中小企业作为发展主体,促进农产品、消费品、农业市场的均衡发展。还应制定优秀政策鼓励农民加入流通领域,正确引导各种大中型企业运用特色品牌、良好的管理方案等优势,使用投资或者加盟的办法建立农村零售网点,不断完善连锁配送网络在农村市场的服务地位。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发综合性、独特性的商品批发市场,为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进入城市市场创造最佳条件和环境。同时,充分发挥小城镇尤其是人口密集、服务农村、促进县级经济发展的作用,有效缓解城市人口的巨大压力。

总之,基于城乡统筹商贸发展,探讨政府与市场的关联性,其主要是解决商贸统筹各个主体存在的问题,清晰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职权,逐步完善政府与市场对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发展的服务功能,不断平衡城乡购买能力、实现均等化公共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城乡商贸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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