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的新趋势

2016-05-09 09:39李新鹏孙优帅
2016年12期

李新鹏 孙优帅

摘 要:P2P是peer to peer(个人对个人)的缩写,运营模式是模仿了尤努斯教授创办的格莱珉银行,P2P网贷平台实现了金融脱媒,不依赖于传统金融机构。借贷双方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建立借贷关系。P2P网贷平台不同于传统银行业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而是一种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流通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型金融模式。

关键词:P2P;网贷行业;发展趋势

全球首家P2P网贷平台是2005年在英国成立的Zopa公司,我国最早的P2P网贷平台是2006年成立的宜信财富,近十年来该行业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成长,截止至2016年3月,全国P2P网贷平台的数量已达3984家。在P2P蓬勃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大批问题平台(跑路或提款困难)。十三五规划指出将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支持并规范第三方支付、众筹和P2P网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在国家大力扶持的背景下,如何降低P2P网贷平台的风险,让P2P健康合法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迫不及待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兑付压力升高,网贷行业进入风险高发期

从2012年起,我国的P2P借贷平台呈井喷式发展,2013年新增网贷平台531家;2014年新增平台1291家。网贷行业的高速发展和监管疏忽,问题平台的数量也呈指数式增长。平台数量的急剧增加导致竞争加剧,在同一区域互相竞争的平台为了获得借款人,经常降低审核标准或以更加优惠的条件来争夺客户,不同平台向同一借款人放贷的情况很普遍,导致资产质量下降,信用风险逐渐上升。

行业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在2014年就已经初露端倪,现如今问题平台持续增加,大量新增贷款将在2016年到达最终兑付阶段,因此2016年我国的P2P行业处于风险高发期,风险可能会集中爆发,并会对该行业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

二、 P2P监管细则出炉,对该行业有利也有弊

2015年12月底,P2P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意见稿》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对P2P取消了准入门槛监管,转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网贷平台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虽无准入门槛,但是客户资金必须由银行托管的政策,无形中已将小型或风险大的平台挡在门外。

P2P借贷机构获得合法身份,在一定程度上避开了非法集资的争议和阴影,有利于其股权在公开资本市场的流通,无论是进入地方性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还是直接IPO上市,P2P借贷机构自身的融资渠道将更加顺畅。监管细则的出炉无疑会规范该行业的发展,促进各P2P借贷平台之间健康有序的竞争,为领先平台夯实自身业务基础、加强风险核心能力建设争取时间,进一步缓解行业风险压力。

但监管细则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例如有可能会抑制该行业的创新积极性,阻止开拓尝试新的资产类型、产业结构和市场空间。监管细则规定客户资金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及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易资金划转、资金清算和对账等职责,将网贷平台的资金与客户的资金分账管理、分开存放。银行对P2P平台资金存管的门槛较高。首先,部分银行要求P2P平台的注册资本金大于5000万元,而目前国内的网贷平台能达到这一要求的低于20%。其次,一些银行要求P2P网贷平台的控股股东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大型金融机构、知名互联网企业等。同时,银行还要求网贷平台的高层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风险管理的相关经验。大多数P2P平台因为这些严格的规定被拒之门外。

三、 资产类型进一步拓展,增信方式多样化

目前,P2P借贷的新资产发觉大体上朝着专业化、实业化、低风险的方向迈进。专业化有利于及早建立先发优势和竞争门槛;实业化则意味着服务实体经济,获得相关的政策支持、鼓励并拥有可持续的发展空间;低风险源于风险不断累积之后,行业对于早先资产质量的担忧,迫切需要分散风险,获得稳健发展。

2016年比较引人关注的新资产是消费金融和供应链金融,前者细微、密集,非常适合采用互联网的手段和技术进行处理,征信、审贷及相关风控工作可较多在线上完成,并与消费场景紧密相连;后者瞄准我国庞大的生产、服务体系,市场空间广阔,且有望借助于供应链数据和核心企业的增信作用控制资产风险。因此,预计2016年消费金融(尤其是与房、车、电商购物相关的市场)和供应链金融将在P2P借贷行业实现较大发展,形成重要的增量业务。

在融资增信方面,P2P借贷平台通常采用风险保障金、平台回购、融资关联方回购、担保/抵押四种形式。从2014年开始,部分P2P借贷平台开始尝试与保险公司接触,试图为投资人提供违约保险,预计2016年将有少量平台完成这类合作,获得新的增信手段。

四、 平台产品多样化,逐步形成综合化理财服务

资产多样化,是P2P借贷理财市场已经发生的变化,众多资产已经涌入,并在P2P理财中占据越来越高的份额。不同的金融资产具有不同风险、收益、流动性属性,适合包装成不同的理财产品,满足不同理财用户的偏好。

在资产多元化、产品多样化之后,P2P理财将告别单一资产配置时代,有能力为用户提供综合理财服务,助其实现全面的资产配置。目前这一状况已经在线下发生,并日益向线上迁移。2014年下半年,有若干线上平台尝试进行这类探索,单杀被股市的兴旺暂时打断。从长远看,理财产品与服务的线上化迁移是必然趋势,将撬动价值数十万亿元的市场,P2P理财作为探路者,具有抢占综合化网络理财先机的潜力。

五、 风控技术加速引进,部分平台将建立技术优势

进入2014年以来,领先的P2P借贷平台显著加大了技术投入,IT精英、金融专业人才加速涌入P2P借贷行业,搜索引擎、云计算、大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纷纷被引入P2P借贷的精准获客、征信、审贷、反欺诈、贷后管理等环节。少量平台已经可以实现网上获取借款人、在线申请、在线审批、自动定价、自动贷后管理,初步打造出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风控体系。这些成就的取得一方面源于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的突飞猛进,另一方面也源于P2P借贷平台长期的数据积累和经验沉淀。

总之,2016年我国的P2P借贷的风险、监管、业务、技术、资金均接近或处于临界状态,或将成为行业发展的关键时间节点。如果主要平台能够跨越无序竞争、人力密集与粗放式扩张的陷阱,将金融、互联网与技术进行深入融合,行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反之,其发展可能遭遇低谷,对从业者和参与者均造成沉重打击,未来前景不容乐观。(作者单位: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谢平.邹传伟.XIE Ping.ZHOU Chuan-wei 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 2012(390)

[2] 沈良辉.陈莹.SHEN Liang-hui CHEN Ying 美国P2P网贷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征信 2014(185)

[3] 罗斯丹.王苒.LUO Si-dan.WANG Ren 我国加强P2P风险的监管研究[J]-经济纵横 2014(9)

[4] 李慧敏.卢馨.Li Hui-min.LU Xin P2P网络借贷的运行模式与风险管控[J]-财政税收与资本市场,2015(252)

[5] 张国文.ZHANG Guo-wen 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防范与监管[J]-武汉金融 2014(4)

[6] 张玉梅.ZHANG Yu-mei P2P小额网络贷款模式研究[J]-生产力研究 2010(12)

[7] 贾甫.冯科.JIA Fu.FENG Ke 当金融互联网遇上互联网金融:替代还是融合[J]-金融理论与改革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