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霁桃
摘 要:约翰.洛克,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有限政府思想是其政治思想的精髓。本文将从有限政府思想的逻辑演进出发,分析有限政府思想的理论构建,思考有限政府理论的现实价值,为我们的政府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自然状态;社会契约;有限政府;现实价值
一、自然状态下的无序特征
洛克设想的自然状态,是一种非政治社会状态。它具有自由和平等的特点:“在自然法的范围内,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支配其财产和人身。且人与人之间权力平等。”[1]同时自然法要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要遵守自然法,且任何人都无权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2]
虽然自然状态下人们过着一种和平的生活,但是,对自然法的不同理解仍然会在他们之间导致矛盾和冲突。所以洛克认为,要通过订立契约结束自然状态,再通过契约建立政府,由它来处理人们相互间的纠纷要更为合理和便利。
二、社会契约对人们的约束
自然状态所具有的缺陷,使得人们缔结社会契约,处理人们相互之间的纠纷。同时为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社会搭建桥梁。缺陷主要存在在三个方面:第一,没有法律来处理人们之间的纠纷及判断是非标准的尺度。第二,没有一个权威。公正的裁判者。第三,没有权力来执行正确的判决。因此洛克采用了双重社会契约理论来保障人们的自由权利,第一种是个人和个人的契约,来建立公共社会;第二种是人们与统治者之间的契约,来建立政府。
在契约条件下,政府权力会受到限制。首先,“人们把自己拥有的平等、自由和执行权交给社会,由立法机关来处理。”[3]其次,“国家没有专断的权力。”[4]再次,国家职能的目的是实现自由与平等,这越是政府和法律的目的及权力范围。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独特之处在于,由于契约缔结者的部分权利让渡,保留了自己的生命权、自由权以及财产权。因此,过渡给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政府权力的有限性。
三、财产权的正当性与政府的保护职责
洛克认为人们的财产权具有正当性,政府有职责保护人们的财产。并从保护财产权这个角度衍生出限制政府权力的宪政原则与法律制度。[5]洛克认为,财产权的正当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于人们的私有财产不需要通过明确协议。第二,是个人的劳动给予了公共物以私人的财产权。第三,遵守获取财产的两个限制:不能浪费原则与充足性原则。
同时,洛克在制度上设置了旨在保护人们财产权的法律与政制原则。第一,在没有本人的同意下,政府无权剥夺人们的财产。第二,未经人们同意,政府不得随意征税。第三,如果政府侵害人们的财产权,人民有权解散政府,并重组立法机关。
四、有限政府理论的构建
通过上面三个方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的权力主要来自于人们的委托,人们通过契约让渡了自己部分权利,而这直接决定了政府权力的有限职能。同时政府本身是不可缺少的恶以及权力本身的腐败,决定了必须要建立有限政府。但如何来限制政府的权力呢?洛克通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来构建他的有限政府理论。
(一) 权力的分立
为了防止权力的过度膨胀,洛克采用了分割权力的办法。把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首先,分出立法权。立法权是保障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也是最高国家权力,执行权和对外权以及其他一切权力都来源并且隶属于立法权。其次,分出执行权。执行权负责法律的执行,并与立法权分立。最后,分出对外权。对外权负责处理同外国人和社会进行交往的事务权力。同时,对外权与执行权是有区别但又难以割裂开来。
(二) 权力的制衡
三权相互制衡。首先,立法权要受到来自社会、上帝和自然法的限制。其次,如果执行权阻碍立法机关集会和行使职权的权力,那么人民有权恢复立法机关的权力。对外权和执行权则是几乎总是联系在一起的,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也很难割裂开来。
这样,“三权”实际上是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国王掌握了执行权与对外权,这就既承认了国王的权力,又对其进行了限制。
五、评析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
洛克对于有限政府理论的发展在于,把有限政府理论的核心要素:自然权利理论、社会契约理论和分权制衡理论,融合为了一套知识传统,并通过政治运动表达了出来,并写出了代表自己思想的经典之作《政府论》。
其理论的闪光点有四点:第一,提出了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理论,为孟德斯鸠论证分权与制衡理论提供了基础。第二,为西方自由主义宪政国家提供了理论基石。第三,有关政府目的与权力范围的种种限制原则,在美国独立宣言、宪法和法国的人权法案中得到了体现,为近代政府观念及其体制提供了理论渊源。第四,关于个人自由与权利的价值主张和保护自由财产权的宪政和立法原则,通过18,19世纪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传承与构建,为资产阶级政府权能的设定提供了基本原则和理论基础。
但同时也存在局限。第一,洛克的国家权力分立理论还不是完全现代意义的三权分立理论。第二,洛克构建的有限政府并不是彻底的有限政府,他设计的君主立宪制中,议会由人民、贵族与国王组成。第三,分权导致了宪政僵局,各个部门相互否决对方的决策,导致行政效率低下或决策失误。
六、有限政府理论的现实价值思考
本文探讨的现实价值思考,主要集中在对当代政府的宪政建设方面的启示。对于政府的宪政建设,或许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第一,要十分重视法治的建设,重视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发挥法治确保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规定政府行动范围的作用。第二,要明晰政府角色。根据我国国情和发展的具体需要,建设服务型的政府,为社会服务的政府,合理地划分政府和社会的权限。第三,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试想如果权力不受到约束,就有可能导致无限政府的产生。为了防止无限政府的产生,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从内部和外部对政府进行监督,约束政治权力。(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2][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58,59.
[3] [英]洛克,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80.
[4] [英]洛克,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83.
[5] 费维照、胡宗兵.有限政府论:早期资产阶级的观念与政制设定[J].政治学研究,1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