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与互联网金融安全分析

2016-05-08 22:30辛长帅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6年8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安全电子商务

辛长帅

[摘 要]最近几年来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资金盗窃的案例日益增多,凸显出互联网金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互联网金融安全是我国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的基础,如何使金融网络良性发展成为当前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安全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8.099

[中圖分类号]F724.6;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8-0-01

1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目前,银行提供的互联网基础服务,例如:手机银行APP、网上银行、网络证券及手机快捷支付等,由于涉及客户的个人金融查询、交易等环节,自然存在着多重网络金融风险。电子计算机及其相关网络硬件软件设备的安全性自然是网络金融最基本的保障,其安全性一直备受关注。

传统意义上,金融主要是指只具备存款、贷款和结算三大传统业务的金融活动。在传统金融时代,金融的各项活动容易监管,虽然存在一定的可见风险,但通过权限设置、内部监管、第三方审计等手段可以基本保证金融活动安全。

伴随云计算、大数据的网络时代的发展,金融活动也随之出现了深刻变化,出现了很多新的金融营运体系,比如:电子商务、网上银行、电子货币等,人们称之为网络金融,也就是电子金融。网络金融中的各种金融活动不再以物理形式存在,而是存在于虚拟的电子空间,它以虚拟化的形式存在,以网络化形式运行,这些都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这种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更是顺应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和需求。网络金融依靠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专业的电子设备,可以大大提高金融活动效率,提高人们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更重要的是先进的网络技术充分融入金融业务中,使金融成本大大降低了。据有关部门统计,同一笔金融业务交易,通过网络完成其成本是银行柜台交易的12.75%,是电话交易的24.07%。

由此看到,网络金融大大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为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为金融机构拓展了新的业务空间,但也出现的一系列网络金融安全问题,需要人们将其视为新的课题去思索。

2 网络金融技术风险

现在有的银行内部金融网络系统中,存储和运算代表着基础信息与资金的流动状态,同样在央行的系统中也能表现出国家的经济运行情况。就如同好莱坞大片中一样,银行网络系统是各类黑客极易攻击的对象。他们通过蠕虫、木马、漏洞甚至预留的后门对网络系统进行攻击,从窃取银行个人信息到通过修改数据盗用资金,通过暗网传播各种计算机病毒。这些违法内容并不容易监管、立案与侦查惩戒,却可以导致计算机系统的瘫痪、数据的丢失,从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3 网络金融制度的风险

通过对目前网络金融犯罪案件的分析,可以发现75%以上的案件中都有金融体系内部人员的参与。内部人员可以通过自己的权限,轻松对网络中所管辖的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及篡改,甚至部分人员可以直接移用相关账号的资金。还有部分内部人员虽然不在权限之内,但依然可以通过服务器后台的种种漏洞甚至预留的端口入侵到金融内部网络系统的中枢,这样不仅容易造成极大的影响还容易为外部黑客入侵系统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威胁到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安全性。

4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处在金融经济的发展初期,时间不长,所以业务规模很有限,除了“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其他二三线城市金融行业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有的连公司整体都处于亏损状态。第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但依然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我国很多互联网金融及服务都是从国外或者从传统的模式“搬”过来的,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认为互联网仅仅是传统销售模式的一个工具、一个销售渠道,从他们面对后起之秀阿里巴巴的支付宝、腾讯的微信红包等的表现可以看出,现有的诸多传统金融公司严重地忽略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广泛性和创造性。

互联网金融问题的主观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政府缺乏宏观统筹,没有及时有效地出台一些政策。例如:几年前支付宝刚刚推出余额宝互联网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先是集体一片怨声,随后开始集体效仿,然后又相互攻击,设置禁止跨行业金融互动或者收取不菲的服务费用。这样的发展于金融发展大格局相对,造成了大量技术人才和资金使用的浪费,还容易形成畸形的竞争环境。第二,互联网金融立法严重不足。目前,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网络金融的法律基本算是空缺状态,将会严重影响我国未来20年的网络经济发展脚步。现除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外,仅有《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等几部管理办法,而且这些仅仅涉及网络金融基础服务的一小部分。与传统金融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空缺给安全带来的极大威胁。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现行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并进行修改与完善,确保电子商务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促进网络金融积极有序、健康地发展。

5 结 语

随着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云计算与大数据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终将逐步与现有传统金融相互融合,网络金融的发展也将逐步取代后者地位。目前,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伴随的金融风险也逐步加大,并开始逐步转移到网络金融方面,因此,网络金融安全与防范将是电子商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主要参考文献

[1]陈立文.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14).

[2]罗再阳.互联网金融安全的分析与研究[J].信息安全与技术,2015(5).

[3]唐晓乐,巴幸原,徐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对策研究[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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