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冯某出家修行前和妻子签订了协议,约定房子归妻子所有。一年半后他被诊断出多种疾病,无法修行而还俗。冯某认为当初的约定无效,起诉到法院。法院驳回了冯某的诉讼请求。
冯某和妻子万某于1991年结婚,2012年离婚。冯某说,离婚的原因是他要出家修行,而按照佛教的规定,受戒人员必须是单身或者离异人员,于是,二人协议离婚,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将双方的存款22万元平分,两套房屋归万某所有。
2013年下半年,冯某在修行时出现胸闷、心绞痛等症状,经诊断,确定为严重的冠心病和高血压,无法继续修行,只好回到家。冯某说,他和前妻达成了协议,同意原来的一套房屋归他居住使用,但是双方达成协议之后,前妻一直没有履行手续,因此他诉至法院。
冯某的前妻万某则表示,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在自觉自愿,清醒无误的情况下签定的,双方都认可的。协议书最后一段里已经明确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经过慎重考虑,真实无误的,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截至她的前夫起诉之时,且不论他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至少在起诉内容上,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冯某的诉讼请求,该房仍归万某。
[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证据证明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应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另外,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诉讼时效是离婚后一年,显然冯某的诉讼请求已过时效,因此其撤销离婚协议的要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点评:子君
责编/昕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