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廉政公积金制度的思考

2016-05-04 15:19卢暖于洋
2016年11期
关键词:反腐

卢暖++于洋

摘 要:廉政公积金制度不仅对防腐治腐有积极意义,而且对公务员廉政行为具有激励作用。所以从2000年开始,我国开始了对廉政公积金制度的探索,尤其是广东省某市对廉政公积金制度的试行在全国引起了不小的影响。文章通过指出各界对某市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的质疑,最后就这些质疑提出对我国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建构策略。

关键词:廉政公积金制度;某市;反腐

受中国香港、新加坡的经济反腐经验启迪,2000年后,我国一些地方开始了廉政公积金的制度探索。不可否认,廉政公积金在反腐实践中具有积极的意义,它通过制度设计把经济学中的激励相容原理融入公务员薪酬制度,使我国廉政制度建设走向经济学思维。2010年7月1日,广东省某市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这一做法引起人们的热议。本文指出了各界对某市廉政公积金制度在试行期的质疑,并就这些质疑提出对我国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建构策略。

一、廉政公积金制度概述

(一)概念

在我国推行廉政金的地区,各地对其有不同的称呼。比如“廉政保证金”、“廉洁从警退休金”、“廉政公积金”等等,但因为性质特点大致相同,所以本文将之统称为廉政公积金。

廉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期权制度,公积金由政府和公务员双方按照规定的比例按月存缴,如果公务员在退休以前没有任何腐败记录,退休以后就可以一次获得廉政公积金,是高薪养廉的形式之一①。我国的廉政公积金制度是借鉴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做法,以期达到与新加坡相似的防腐效果。

(二)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

1.防腐治腐。廉政公积金是政府与公务员按规定比例按月存缴的资金,公务员需要在退休时以廉洁从政为条件才能获得这笔公积金。所以廉政公积金就成为了公务员的腐败成本,而且廉政公积金的金额逐年累计,使公务员的腐败成本也逐年递增,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止腐败的作用。我国治理腐败一般都是事后治理,廉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事前防腐,防患于未然的做法可以大大减小治腐成本。

2.激励廉政行为。现行的公务员激励机制中多为负激励,体现为对腐败行为的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这种负激励的结果是让公务员产生对职业的倦怠感。虽然这种负激励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但是却缺少了人文关怀。廉政公积金的尝试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思路:公务员只要廉洁从政,不仅可以获得廉政考核奖金,而且退休时可以获得大额的廉政公积金。这不仅使他们退休后的生活有了丰裕的物质保障,还能使他们获得清廉的名誉。可见,廉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公务员廉洁从政方面发挥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的两种功效。

二、对某市廉政公积金制度的质疑

(一)公平性质疑

廉政公积金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加薪行为。事实上,公务员已经享受到了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在公众眼中公务员是稳定、体面的代表,其待遇总体上高于多数的社会阶层。从大多数人的择业行为中就可以看出公务员还是公众普遍认为较好的工作。现在如果对公务员群体再增加一笔不小的工资来换取其廉政服务,而且廉政公积金制度实质是用纳税人的钱做担保,这必然会引起新的分配不公问题。这就是对某市廉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的质疑。

(二)公正性质疑

一项制度的公正性应在参与者的多样性和民主性中体现,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必须分属不同群体才能显示其公正性,必须互相监督才能防止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但是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受益者均为公务员群体,这样该制度运行起来就很难令人信服了。

(三)有效性质疑

廉政公积金全额领取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退休后,一个是在职期间没有腐败行为。退休这个时间点很容易核验,但是在职期间有没有腐败行为是需要有科学的廉政考核体系以及完善的监管制度作为支持的。但事实上,目前还没有一个科学的让人信服的廉政考核体系,这就不容易判断公务员在职期间是否有腐败行为;而且现行的监管体系并不完善,官官相护以及层层庇护使有些腐败行为即便发生了,也不一定会被查处。所以没有违规行为以及违规行为没有被查处的公务员就算廉洁的公务员,退休后就可以获得全额的廉政公积金。可见虽然廉政公积金制度的设想是好的,但现实中还没有使该制度发挥防腐和激励廉政行为作用的客观条件。

三、我国廉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建构策略

近十五年来我国各地有多次廉政公积金制度或者类似制度进行试点,但大多没有建立起长期的制度架构。通过讨论各界对我国某市廉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质疑,下文对我国廉政公积金制度提出以下建构策略:

(一)引导公众正视廉政公积金制度

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公众正视廉政公积金制度,因为公务员的廉政行为是对社会有贡献的,公务员廉洁的从政是对社会和公众的一种服务行为,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公务员本身也应该享受到这种经济发展的结果,廉政公积金制度给了他们享受由于廉政行为带来的经济发展成果的机会,所以是一种正常的制度设计。

当然在引导公众正视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同时,政府机构内部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变革,必须设计相应的机制来约束公务员的行为,严整“吃拿卡要”的不正作风,让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公务员确实在廉洁地工作,从而认为给予他们奖励是应该的。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让公众接受并且正视廉政公积金制度。从而弱化公众对廉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的质疑。

(二)公众参与廉政公积金制度

正如文章第三部分对制度公正性问题的描述,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受益者均为公务员群体,这很难让公众相信制度是有效的,所以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展开必须加入公众的参与。政府机构应积极听从公众对于廉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意见,并严格按制度执行,最后公众的参与在监督方面尤为重要。因为公务员是服务于社会大众的,所以对于公务员有没有廉洁从政,公众很有发言权,所以如果要想让廉政公积金制度起到其应有的防腐治腐以及激励廉政行为的作用,就必须引入公众的监督,积极听取公众的建议。让廉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处于阳光之下,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才能社会各界信服该制度的合理之处,回应社会各界的公正性质疑。

(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廉政公积金制度作为推进廉政建设的一种创新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它只是反腐体系的一个环节,若缺乏其他相关环节的配套,廉政公积金就很难发挥预期的作用。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从文章第三部分中对制度有效性的质疑可以看出,如果公务员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可以在退休时拿到全额廉政公积金,但是没有违纪违法并不代表其在职时廉洁从政,比如在职时的不作为不能归结为违纪违法,但是不作为会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这跟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后果是一样严重的,所以建立一个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是排除违法违纪以及不作为人群的基本保证。

其次,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廉政公积金要发挥较好的作用,必须依赖于严明的监管体系。法网越是严密,腐败行为就越容易被发现和查处,从而保证廉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性。

最后,要建立终身追责制。终身追责制的意思是公务员无论其在职与否,无论其是否领到全额廉政公积金,一旦其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依然要完全没收其全额廉政公积金并且接受相应的处罚。这种终身追责制给公务员在物质和精神上强大的震慑作用,从而使其廉政行为始终如一,保证廉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性。

四、结语

我国广东省某市的廉政公积金制度最终走向失败有着具体的原因,找到这些原因是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前提和基础。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土壤需要慢慢培养。我们期待各项反腐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期待祖国越来越好。(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注解:

① 毛昭辉.监察学[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8.120、120.

参考文献:

[1] 刘现宏.某市廉政公积金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2011.

[2] 于学强.深化廉政公积金制度改革辨析——基于某市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争议的思考[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12-17.

[3] 林学飞.廉政公积金改革的理性透视——由某试行廉政公积金引发的思考[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0,05:17-22.

[4] 林东海.经济反腐新思维:从廉政保证金到廉政年金[J].领导科学,2015,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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