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案频发的背后

2016-05-04 02:49熊丙奇
同舟共进 2016年5期
关键词:发文心理健康心理

熊丙奇

2015年湖南邵东接连发生的两起“弑师案”令人震惊。这两起案件的导火索虽有所不同,但都暴露了部分学生缺乏法律意识以及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现象,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在处理事情时容易走极端,一点小事就会让其失控。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科院心理教授王极盛就曾对北京市两万多名中学生进行过跟踪调查并得出结论:32%的中学生心理健康水平较差,存在心理问题。过去十年间,中小学生的心理问题更加突出。2015年底的一个调查还显示,我国的一些大中学生在不同程度上有过自杀意念甚至自杀尝试。对此,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心理教育“边缘化”

2013年,复旦大学发生宿舍投毒案,大学生宿舍关系引起舆论关注。在广州市青少年生命健康教育座谈会上,广州大学学生处副处长林雪松介绍,一项针对广州大学的1500份学生抽样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学生对宿舍内部人际关系不满意。显然,这已不是广州大学的个别现象,高校宿舍已成为大学生之间矛盾的集中爆发地。有人就此评论:“一室难处,何以处天下?”这道理虽没错,却把大学生寝室关系简单化了。不能用说教的方式解决问题,而应深入了解寝室关系恶劣的原因。在笔者看来,人际关系紧张折射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缺失。

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中,学生的心理教育普遍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被“边缘化”。心理教育、人格教育、生命教育等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由于无关高考升学,鲜有学校如同重视升学率般,予以同等重视。无论是学校、家庭还是社会,都只看到考试分数、名校学生身份,认为只要成绩好就没有问题,这不但忽视了他们的心理健康,还可能加重他们的心理问题——学生们即便有心理困惑,也会选择在教师、家长面前装出正常的样子,内心的苦闷不为人知,直到问题爆发。此外,在功利的教育环境中成长的学生,不要说对同学比较冷漠,就是对家人也缺乏亲情——在学校里,同学们是竞争关系,大家都暗自把对方视为对手;在家里,父母和学生的关系也异化为分数关系、成绩关系,由此便不难理解部分学生那些令人震惊的行为了。

二是被“知识化”和“技能化”。心理健康这类教育本应“日常化”,让学生有心理健康意识,在遇到心理问题时,懂得积极调适、互相帮助,并向学校心理咨询机构求助,可大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时,都只告诉学生一些知识和概念,和其它学科的教育完全一样。诸多大学的心理教育还停留在形式上,具体表现在:心理教育就相当于办一两次相关讲座,校内心理服务中心形同虚设,等等。即便意识到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落到现实却成了缺投入、缺师资、缺保障的窘况。

对心理问题的认知误区

近年来学校中的伤害案成因各不相同,但都有一定的共性:

其一,对于违规学生,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则和流程,使小事化大,演变成矛盾和冲突。目前,我国中小学普遍缺乏对学生心理问题的专业咨询与疏导,往往把心理问题视为品德问题和思想问题加以处理,随之约谈学生甚至家长。还有一些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通常采取的做法就是安排教师直接对其进行批评,这都是不妥当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学校内成立学生事务中心负责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对于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给予专业的心理救助。这样做既能够引导学生认识到批评或处罚都是学校的公共事务,使其意识到问题所在,树立规则意识,也不会把老师的批评和处罚视为个人恩怨。这是培养学生规则、法制意识的重要机制。

其二,个体复杂的心理问题遭遇学校的简单处理。专业的心理咨询不是对学生进行说教,而是听学生倾诉;不是把学生作为“问题学生”对待,而是设身处地地去体会他内心的痛苦;不是把他的内心的苦痛撕开给别人看,而是保护他的隐私。很多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很反感老师说教,更反感老师叫家长一起来谈话,在湖南邵东案件发生后,网友纷纷指责当事学生丧心病狂,要求严惩,然而这只是看到了表面,如果不深入分析原因,并不能防范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重视学生的心理问题才是对学生健康成长的真正关心,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健全,是一个持续久远的命题,即便是在发达国家,如何面对学生的极端人格和心理问题,也是学校教育面临的挑战。我国学生人数众多,学校、家庭和社会就更应共同作为,应对这一挑战。为此,基础教育必须改变“育分不育人”的问题,高等教育也要扭转功利的办学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的全过程,这就要求学校回归教育本位,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当然,除了学校的重视外,还应调动学生发挥“自治”的力量,比如,成立学生社团,普及心理卫生知识,进行自我教育和救助。同时,还应引入家庭教育和社会力量。目前,在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心理教育方面,社会公益机构已有所介入,但对大学生群体的心理教育,社会机构的介入并不多,很多家长也认为学生上了大学后就完成了家教责任,这是必须纠正的认知误区。

“发文件治校”能行吗

进一步分析,针对学生群体的心理情况,学校本来应及时作出教学调整,但现实却往往无法做到。当中原因,除了上文已提到的学校的功利性外,更重要的是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在开设心理教育课程、设立心理咨询机构时遭遇难题——开设课程要挤占其它科目的时间,配备教师则需要编制。

2012年底,教育部下发了修订后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纲要》的出台终于为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找到了“依据”,但同时也反映出行政办学的被动。行政发文虽可解决现行管理制度下的财力投入和编制问题,但其本身也有诸多问题:每个地方、每所学校的情况都不同,怎能提出一个模式的要求?再说,行政的反应相对于鲜活的学生群体来说,难以避免地具有滞后性,很难做到与学生现状完全匹配。

除了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发文,还常见为大学就业指导发文,为大学开展创业教育发文,为中学开展体育教学发文……这种靠行政发文推进学校教育的方式,强化了行政的权威,却弱化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性。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学校一旦要推进任何“新教育”,都只能期待教育部发文,才能取得体制内的地位。要彻底改变这种情况,就应该调整教育拨款方式,把财务自主权、人事自主权还给学校——这是根本转变政府管理学校的模式,当学校能自主决定财务、课程、机构设置、人员聘用等时,就会更及时地关注学生群体的变化,调整教育教学内容,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办出学校特色。

(作者系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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