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斯诺登时代我们能相信谁?

2016-05-03 19:22童瑫
华声 2016年6期
关键词:斯诺公共安全苹果公司

童瑫

身处大数据时代的我们便面临了一个选择困境:我们该相信政府,还是企业?当我们时时刻刻警惕着政府在侵犯隐私或压制言论等公民个体权利方面的危害时,怎么能轻易相信商业公司会代表民众的利益?毕竟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使用者,其本身至少还具备民主性和合法性的基础。

近日,FBI声称已通过第三方机构,破解了圣伯纳迪诺枪击案嫌犯所使用的苹果手机,不再需要苹果公司的帮助,从而撤销了对后者的法律诉讼。

由此,持续近六周、在全球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FBI诉苹果公司一案落下了帷幕。但此案的争议不会到此为止,恰恰相反的是,这种争论将延续至将来更多类似的案例之中,因为它们本质上都体现了“后斯诺登时代”我们不得不面临的新困境——谁来保护我们的数据?

在本案中,FBI要求苹果公司设计一个新的系统,并通过云端更新嫌犯的苹果手机,新系统能够允许FBI多次输入密码而不会引起手机数据的自动销毁。

FBI认为,为了保护公共安全、保证法律的执行,政府部门有权要求私人公司配合其执法行为。事实上,178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All Writs Act》也赋予了政府此种权利,前提是其取得了司法部门的许可令状。

苹果公司拒绝了FBI的要求,库克则在其公开信中声明了三个反对理由。首先,苹果公司认为FBI的要求对其造成了巨大的负担。他们不仅在技术上不知道该如何按照FBI的要求设计新系统;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如果苹果公司同意了美国政府的要求,那么其他国家的政府将随之对其提出类似要求,而这对于苹果公司来说无疑意味着巨大灾难。

再者,蘋果公司认为编写软件属于苹果公司“言论自由”权利的一部分,因此FBI不能“强迫”其编写其不愿意编写的软件。

最后,苹果公司认为FBI的要求将为苹果手机带来安全漏洞,从而损害用户利益。尽管这三条意见似乎都很充分,但前两条意见却并不见得成立。

一方面,其他国家可能的跟进行为只是苹果公司的臆测,并不能构成事实基础;另一方面,美国宪法只限制政府规制言论自由的行为,而非不加区分地鼓励并保护所有言论。

同时,正如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吴修铭所阐明的那样,算法(或者代码)也并不一定能被纳入“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

因此,FBI和苹果公司的争论焦点最终落脚到“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冲突上。但吊诡的是,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内在张力早就存在于任何社会内部,二者的冲突并非今天才有;而人类社会也早已发展出成熟的治理机制来解决此类冲突,法律便是最具代表性的机制设计之一。

既然如此,该问题为何在当前如此凸显呢?事实上,“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并不能完全概括该案的本质问题,“商业利益”同样是本案不可或缺的另外一条价值维度。

只有注意到“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商业利益”这三者相互交织的复杂关系,我们才能在“后斯诺登时代”的背景下,更清楚地看到本案的重大意义。

正如苹果公司声明所言,它曾经多次为政府部门提供过帮助:这固然证明了苹果公司重视公共安全,但它也表明了私立公司和政府部门曾经“友好”的合作关系。

这种合作关系同样存在于微软、雅虎、谷歌、脸书等诸多互联网巨头之中。其实,政府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并非互联网时代所独有,二战期间美国政府就曾与电话电报公司合作,监听通信便成为普遍现象。伴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以及互联网的兴起,政府也越来越倚重高科技企业以实现敏感信息的监控。

与此同时,政府也为企业提供了豁免保护,使其免于承担法律责任。例如2008年美国国会便为AT&T和Verizon提供了法律豁免,以使之能够向美国国家安全局提供用户的通信信息。

斯诺登事件曝光之后,这一合作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高科技公司面临来自用户和舆论的巨大压力,他们不得不为商业利益的考虑而做出选择,与政府的决裂因而成为必然。

但问题在于,这一决裂并不代表商业公司与公众就站在了同一战线,以反对作为二者共同敌人的政府。商业公司并不见得乐于保护信息隐私或者言论自由,恰恰相反的是,基于数据挖掘的定向广告,正是诸多互联网公司的立身之本,而基于垄断地位塑造甚至扭曲公众所处的信息环境,也正是它们常用手段。

法律学者欧文·费斯就曾在《言论自由的反讽》中反复强调,私人公司作为国家之外的权力存在,同样有压制言论的可能。

英国思想家吉登斯说过,对于信息的汇集、存储和控制便意味着公共权力。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息被数字化,私人公司几乎控制、存储、使用着我们所有的数据,它们不仅在事实上获得了公共权力,同时也边缘化了政府在管控公共议题上的能力和作用。

于是,身处大数据时代的我们便面临了一个选择困境:我们该相信政府,还是企业?当我们时时刻刻警惕着政府在侵犯隐私或压制言论等公民个体权利方面的危害时,怎么能轻易相信商业公司会代表民众的利益?毕竟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使用者,其本身至少还具备民主性和合法性的基础。

如果说斯诺登事件之前,我们身处困境却浑然不觉;那么在“后斯诺登时代”,这一困境正在走向前台并逐渐激烈化。

FBI诉苹果公司一案并未对此困境做出正面解答,我们也将遇到更多类似问题——美国司法部和微软公司关于数据管辖权悬而未决的争议便是例证。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它呢?一味依靠政府,或者商业公司,似乎都不能对此作出有效应对。但正如权力的分立与相互制约是公共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一样,寻找政府与商业公司相互制约的平衡机制,可能是有效的途径之一。

要实现这一点,公众意见的表达,以及对于政府及商业公司行为的积极监督是必不可少的。

从这个角度讲,在FBI诉苹果公司一案中,政府和苹果公司或许都不是赢家;倘若该案能够增进公众对于当前所处困境的认识,进而推动大家对未来可能解决途径的思考,那么,公众将是最大的赢家。

摘编自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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