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进
1934年9月18日,上海地方法院就一场诉讼时间长达两年的国际房产官司进行公判:“美国马立思建筑公司于‘九一八事变前所承建之工程,经本院查实为东北边防长官公廨之一部分。现张学良为卸任长官,故无法负此付款之责。况且事变后东北所有土地房产(包括该公司承建的一部分边防长官公廨)均为日方所侵占。况且前订建筑合同先行废弃,因此工程所欠一应建筑用款,理应通过外交途径,要求日本政府偿还。原告所提出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也悉数驳回。”
原来,1928年底,张学良为了表达长兄对七个弟弟的关爱之情,决定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在帅府西院兴建七幢小楼,以便他们结婚成家时使用。后来,这一工程交给了美国著名建筑商马立思。
1931年5月,工程正式破土动工。但随即,“九一八”事变爆发了。沈阳张氏帅府及西院正在建设的七幢小楼也一并落入日本关东军手中。
张学良于当年10月初正式致电马立思,要求中止工程。但马立思迫不及待地亲赴北平向张学良谎称工程已全部竣工,要求他立即交付全部工程款。张学良的代表严辞拒绝了这一无理要求。马立思回沈阳后并不甘心,一面继续加快完成室内装修,一面准备寻找机会将少帅告上法庭,用法律手段迫使少帅交付工程款。
1934年初,马立思认为当时的上海法院绝不敢把侵略东北三省的日本关东军头目本庄繁列为第二被告人,可以利用中国人这一难处,争取胜诉。张学良也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经过三次庭审,最后中方律师做了义正词严的发言。原告马立思和美国律师无言以对,只得灰溜溜地离开法庭。
1934年9月18日,正值“九一八”事变发生三周年之际,上海法院公开宣判了此案。
(若子摘自《老年生活报》2015年11月9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