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2016年12月7日,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与国际海事组织(IMO)在伦敦签署共识备忘录(MOA),IMO秘书长林基泽与IACS主席、CCS总裁孙立成分别代表双方在备忘录上签字。该备忘录旨在强化IACS及其成员船级社与IMO及其成员国之间的纽带关系,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确保IMO公约、规则和导则在全球范围内得以全面、一致的执行,为世界航运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IACS作为IMO的首要技术咨询角色至关重要。一直以来,IACS及其成员船级社保持与IMO秘书处和成员国的密切联系,并不断寻求新的方法来进一步深化这种关系。特别是,随着IACS作为被认可组织(RO)的角色在全球变得越来越重要,对IACS和IMO之间建立起牢固有效关系的需求比以往更加迫切。
IMO秘书长林基泽于去年在韩国召开的三方会议期间首次提出IMO与IACS签署备忘录的想法,IACS积极跟进。2016年7月,CCS总裁孙立成接任IACS理事会主席后,就将此项工作列为主席任期重点工作之一,积极组织成员船级社讨论备忘录文本,安排与IMO秘书处的协调和沟通,最终确定了备忘录文本和签署仪式相关安排。
IMO与IACS共识备忘录内容主要集中在定期技术信息交流和强化现有合作方面。为取得实质性成果,双方初步确定在三个重点领域开展合作:网络安全、目标型标准(GBS)审核的后续工作、IMO全球综合航运信息系统(GISIS)的船舶事故调查(MCI)模块的重新设计。不难看出,此次IMO与IACS共识备忘录关注的三个领域与当前IMO与IACS的重点工作高度吻合,同时契合了当前国际海事业发展的关键要素。
2016年5月13日,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6届会议上,宣布了IACS所有成员船级社共同送审的散货船与油船结构规范符合该组织制定的散货船和油船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GBS)的目标和功能性要求,并以MSC.1/Circ.1518号通函通告所有IMO成员国与相关方。这是IMO首次组织对船级社船舶结构规范进行审核以确认这些规范满足该组织设定的安全目标,海上安全委员会的决定是对IACS、IMO成员国、工业界14年以来共同努力提升船舶安全的充分肯定。目前,目标型标准(GBS)审核后续工作正稳步推进。
同时,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6届会议还批准了“海事网络安全管理临时指南(MSC.96/WP.9annex2)”,遵循风险识别/管控路线,介绍了网络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建议满足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推荐以下标准:BIMCO 等国际组织的“船舶网络安全指南”、ISO/IEC27001和美国全国标准和技术研究院改进基础设施安全框架(简称NIST F框架)。
IMO认为,通过对海上事故或海上事件进行分析统计,建立一个基础数据库能够更好地帮助业界应对海上安全问题。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4届会议于2008年5月16日MSC.255(84)号决议通过了《海上事故或海上事件安全调查国际标准和建议做法规则》。船级社是海上安全合作网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IACS一直支持并参与IMO在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工作项目,并帮助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016年9月,IACS主席、CCS总裁孙立成在系列拜访活动中介绍了主席任期的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包括强化IACS对全球造船与航运业的技术贡献度和引领作用;与立法机构和工业界加强合作,制定更加安全、可持续和高效的规范标准;支持创新,推动新技术的应用,推动IACS作为全球性组织的持续发展等;同时强调了IACS顺利完成目标型标准审核后续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在智能船舶、网络系统与安全、数据共享等领域将深入开展研究与合作。
IMO与IACS谅解备忘录是一份动态文件,签字生效后每年将对重点领域进行评审,检查进展并识别新的合作领域。这是IMO与非政府组织(NGO)签署的首个此类备忘录,充分肯定了IACS在IMO独一无二的技术咨询地位,是IACS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IACS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30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及其建议。该公约建议争取船级社之间的合作至“尽可能基于一致的规范标准在干舷勘定的强度应用”。1955年,第二次主要船级社间的会议召开,促进了专题工作组的成立。业界普遍认为,IACS在1968年正式成立的推动力是可以代表船级社在IMO上发声。刚成立的IACS在技术和经验水平的结合很快得到了业界的认同,并于1969年获得IMO授予的(非政府组织)咨询地位。
截至2016年,IACS和IMO之间的协同合作关系已经持续了近50年。IACS凭借其成员在船舶结构和机械、安全系统和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长,一直负责拟定统一的船舶技术规则和要求,对IMO的标准作统一解释,同IMO之间的关系不断发展和深化。IMO秘书处两年一次的对政府组织的评审显示,IACS在IMO大会上的出席率与国际航运公会(ICS)相当,远高于其他非政府组织,此外,IACS向IMO提交了123份提案,是第二活跃的非政府组织提案数的3倍,充分体现了IACS对IMO工作无与伦比的贡献。
IACS章程指出:IACS目标之一是“协助国际立法机构和标准制定组织制定、执行并解释关于船舶设计、建造和维护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其中国际立法机构主要指IMO。IACS在IMO的技术准则和要求制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广泛的技术分析不断向IMO提交提议并积极参与到IMO工作中,包括协助IMO定义目标、量化目标,减少、识别潜在风险,在这方面,IACS正逐渐成为IMO技术顾问的“主心骨”。同时, IACS通过各成员的验船师积极参与船舶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不仅在IMO决策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建立起一个公正的反馈机制,使得IMO能够在实施法规准则上做到有的放矢。另外,IACS成员船级社作为IMO部分成员国的认可组织,代表其依据IMO国际公约、规则,为船舶、海上设施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技术规范和标准,提供入级检验、公证检验、认证认可服务等其他业务。
上述作用铸就了IACS在IMO非政府组织成员中的鲜明特征:独一无二,并有能力为IMO发展、保持和进一步增强其法规框架提供专业、公正和独立的支持工作。目前,世界上超过90%的商船由IACS成员船级社定级。
在签字仪式上,IMO秘书长林基泽和IACS主席、CCS总裁孙立成分别致辞。IMO秘书长林基泽对IACS及其成员船级社的作用和地位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IMO和IACS同为年轻的组织,在过去近50年里积极合作。如今,IACS在船舶设计、建造和设备方面已成为IMO的首要技术咨询组织,在散货船安全、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等领域积极支持IMO,为IMO的工作做出了卓越贡献。他强调,虽然许多NGO都获得了IMO的咨询地位,但IACS与IMO的关系是独一无二的,因此非常高兴能够签署该备忘录,进一步强化二者之间的特殊纽带关系。
IACS主席孙立成代表IACS发言表示:“IACS与IMO共识备忘录的签署具有历史意义,进一步表达了IACS与IMO共同致力于推动海上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与决心。备忘录将为双方合作提供一个遵循框架,也进一步体现了IMO和IACS之间独一无二的协同合作关系。尤为重要的是,备忘录的签署将进一步加强IACS及其成员与IMO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共同为海上安全与海洋环境保护作出更大贡献。”
接下来,IACS将继续支持、参与IMO在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携手IMO为实现海上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