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时空分布

2016-04-29 09:09韦婷孜
北方文学·中旬 2016年3期

韦婷孜

摘 要:文化遗产体现着一个民族自己独有的思维方式和文化价值,是民族的基石,也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纪念碑。它们见证了一个民族的兴衰,也见证了人类发展的轨迹,更能带给后人以无穷无尽的启示和灵感。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分布特点,以及文化遗产在申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世界文化遗产;时空分布;申报

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所拥有的遗产资源类型丰富且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又独具地域特色。遗产资源日益成为各地区文化传承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在开发利用遗产资源的同时出现遗产资源破坏和消亡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可能与遗产资源体系、遗产保护、遗产申报与管理、遗产利用等方面的知识仍然不够系统有关;另一方面可能与遗产时空分布特点的研究还比较缺乏有关,由此本文进行了这些方面的分析,旨在宽容地对待各种历史文化遗产,实现文化的权力与利益平衡提供参考。

一、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时空分布特点

(一)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概况

我国自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并于1987年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迄今共有4处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和34处世界文化遗产。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的总量位居世界第3位,是个名副其实的世界文化遗产大国。

中国的崛起促使我们重新去思考如何在这样多元竞争的国际环境中,能继续保护中国文化的丰富性、多样性与独特性,并且使中华文化能继续扮演同际主流文化角色。而世界遗产的申报与认定在某种程度上能带来有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环保等实质上的正面发展效果,因此我国需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管理研究。

(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特征

1.南北分布特征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资源的数量少,南北分布不均衡,呈现出南少北多、分布密度南方大于北方的分布格局。南方15个省份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地13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75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镇和名村301处,分别占总额的30.23%、41.40%和64.32%;北方16个省份分布着30处世界文化遗产地、1380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167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镇、名村,仅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镇、名村数量稍少于南方。国家级文化遗产资源的分布密度表现出南方大于北方的特征,南方为3.49处/万平方千米,北方为2.67处/万平方千米。

2.东中西部分布特征

中国世界级文化遗产资源的数量和分布密度自东向西呈现递减的分布态势。东部地区共有三类国家级文化遗产1063处,中部地区共有935处,西部地区共有868处;国家级文化遗产资源的分布密度在东部地区为10.01处/万平方千米,中部地区为5.60处/万平方千米,西部地区为2.98处/万平方千米。

(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资源空间分布特征的成因分析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资源空间分布特征的形成与地理环境、人口分布和历史文化发展程度密切相关。总体来说,地理环境优越的地区人口分布就密集,人们对这些地区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程度高,历史文化发达,因而遗留的文化遗产资源就十分丰富;相反,地理环境恶劣的地区遗留的文化遗产资源相对匮乏。在历史上,北京是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使得北京及其周边地区遗留下了众多的名胜古迹和人文资源;长江流域属于南方文化代表区,土地肥沃,资源丰富,人口众多,是“稻作文明”的典型区域,尤其是长江中下游地区逐渐成为我国的经济中心,该区域水运交通便利、经济发达、文化繁荣,遗留下众多的国家级文化遗产资源;黄河流域地区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摇篮,丰富的水资源为人类生存、繁衍和发展提供了资源基础,它见证了华夏文明的发展历程,文化遗产资源众多;西南地区自古地域辽阔、人口相对较少、交通不便,自然环境相对恶劣,但是居住在这里的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仍然利用聪明才智为现代人遗留下了众多的国家级文化遗产[2]。因此可以说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是中国文明的发源地,是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聚集地。根据《世界遗产名录》可以得知,黄河流域共有18文化遗产入选,长江流域共有10处入选[1]。

从世界文化遗产申报时间来看,我国1987年~1995年的申报没有规律性,1996年~2002年为渐变型阶段,2003~2011年为平稳型阶段。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早起我国对遗产保护和申报的重视度不高,对保护遗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二是受世界遗产委员会政策及“凯恩斯-苏州决议”的影响,其中“决议”中规定,每年每个国家限报2项,并且其中一项必须是自然遗产, 这些促使我国开始注重自然与文化的平衡发展,不再片面的强调某一类型的遗产价值。

二、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方向

(一)要加强延续文化多样性

世界文化遗产是一定的人群或共同体在特定时期、特定环境下的文化创造。不同地域有着不同的文化创造,不同的民族有着独特的文化创造,各地各民族的文化遗产各具特点,如丝绸之路、京杭大运河、红河哈尼梯田、新疆天山等,分布在祖国的大江南北,这些都是各民族杰出的文化创造,蕴含了民族的精神和文化价值。加强对这些文化遗产保护就是保护区域的优秀文化创造,延续区域文化创造的生命力,使文化发展呈现为多元化趋势,保留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才使世界变得丰富多彩,才使社会能够和谐发展,稳步前进[2]。

(二)提升遗产申报的服务高度

随着全球遗产事业的发展,世界文化遗产可以作为消弭彼此纷争的切入点,来促进各地区、各民族的和谐发展。因此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自我认识和发展的关键要素,它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多元的文化艺术形式的表现,对文化遗产的整合,并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可以增强各民族的认同感,更多的为国家利益考虑。如台湾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和申报,促进了海峡两岸的互动发展,文化的互动共赢,在此基础更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两岸的和平统一。

并且尽管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表现,看似相同的文化创造在不同民族也存在一定的内涵差异,但这些差异都是民族心理、民族感情、民族习俗等因素的不同造成的,这些文化遗产在代代传承中对维护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保持个体对民族文化的自豪感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这些也促进了民族精神的延续。只要民族的文化不断,民族精神就不会断;只要民族文化传统在延续,民族精神就会延续。因此,要不断强化文化认同意识,将遗产申报工作提升到为国家利益服务的高度[3]。

(三)宽容地对待各种历史文化遗产

遗产具有竞争性、选择性,由此形成了社区性遗产、国家性遗产、世界性遗产的三级梯度。区域性遗产需要通过选择、竞争才能最终脱颖而出,上升到国家乃至世界性遗产,但遗产是对过去历史的一种见证,包含了过去世代累积的信息和发展的可能性,谁也无法预料某一种文化遗产会不会在未来发挥重要的作用,能不能影响人类未来的发展。此外我国是世界上文化遗产大国,在近些年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申报和保护这些文化遗产的同时,也能够促进世界对中国的看法,让世界更多的了解中国。由此我们遗产的选择性过程中应当宽容的对待各种文化遗产,让更多的“历史”和“过去”当做“遗产”来看待和保护。

三、结语

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目的在于保护文化遗产,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促进民族精神的延续。结合我国世界文化遗产时空分布特点,为了更好地保护好不同地域的世界文化遗产,一方面应当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另一方面要制定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项法规和保护规划。此外还要全面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修缮资金的投入工作。在今后的申报过程中也要重视文化权力与利益的平衡,强化文化认同意识,以及宽容地对待各种历史文化遗产,这样才是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原真性的根本所在。

参考文献:

[1]范今朝,范文君.遗产概念的发展与当代世界和中国的遗产保护体系[J].经济地理,2014(05).

[2]丁超.世界遗产入选标准的对比分析及中国申报世界遗产的对策[J].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2):231-237.

[3]梁学成.对世界遗产的旅游价值分析与开发模式研究[J].旅游学刊,2013(02):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