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放开不仅涉及大孩与二孩的情感交织,更会涉及他们以及他们与父母之间的财产等法律问题,提前做好准备,才能好好生二孩!
2015年10月29日,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消息一出,很多人开始考虑要生二孩,南昌市的李先生就是其中一个。可就在他与年过40的妻子讨论是否再生一个时,他们刚满18岁的儿子显得很不耐烦,“你们都这么大年纪了,还要生小孩!如果你们实在想生,要先保证分财产时多分我一些。”李先生说,儿子的这些想法让他和妻子都不敢再往下想。
其实,二孩政策放开后,像李先生这样面临财产问题的家庭绝非个例,生二孩的确会使家庭财产的处理变得更加复杂。鉴于二孩刚刚放开,尚无成形的实际案例,本文以虚拟的小明家为例,逐一分析二孩放开后可能会涉及的法律问题。
小明的父母都是工薪阶层,在2008年生下小明后,便为小明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这个证书的作用就是,小明的父母向政府承诺只生小明一个孩子,政府给予适当奖励。2010年,小明家的房子拆迁,可以分得两套房屋。鉴于小明是独生子女,父母决定直接将其中的一套登记在小明名下。2014年,小明妈妈在单位的例行体检中查出有癌症指标,这促使其决定将家中的财产用遗嘱的形式尽可能多地留给小明。随后,小明妈妈经过三甲医院的复查,证明是虚惊一场。但是,对于家中的钱和房屋的身后处理,小明妈妈已经完成了遗嘱公证。在遗嘱中,除夫妻共同财产外,小明妈妈的遗产份额全部留给小明。
癌症事件过去后,小明妈妈意识到,现在因病致贫的家庭不在少数,如果自己或小明的爸爸日后遇到大病,能有一份保险做保障,就能适当地规避风险,也能将家里的大部分财产顺利留给小明。于是,小明妈妈和小明爸爸分别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重大疾病包括身故的保险,受益人为小明。在承保期间,如果小明父母因意外去世,受益人可获得最高为5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这意味着,如果小明的父母意外去世,小明可以获得两份5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
2015年10月29日,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小明的父母决定生二孩。假如小明父母顺利怀孕,那么在2016年,小明家会再增添一个小宝宝。那么,此前小明父母以小明为独生子女所做的一系列的安排都需要有所调整。
首先是房屋登记在小明名下的问题。现在,小明的父母想把房屋产权登记变更回来,可以做到吗?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小明父母将属于自己的财产登记在小明名下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在登记行为完成后,小明即成为房屋的实际产权人。在小明未满18周岁前,房屋产权如果要变更的话,只能由小明的父母作为小明的监护人完成,但前提得是出于保护小明的利益。现在小明父母想把属于小明的财产变更为属于自己的财产,显然不符合监护人出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目的。因此,小明名下的房屋在他年满18周岁前无法变更回去。
其次是关于小明妈妈所留的遗嘱问题。现在,小明家又增添了一个孩子,小明妈妈希望将来他们能以相同的份额共同继承遗产。所以,小明妈妈决定,要把之前的遗嘱内容改为由两个孩子共同继承。因公证遗嘱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小明妈妈需要以新的公证遗嘱的形式来变更此前的遗嘱内容。此外,其他任何形式的遗嘱内容都不能否定之前的公证遗嘱内容。
第三是关于小明作为其父母唯一受益人的问题。此前,小明的父母把重大疾病及意外死亡的保险受益人全部写为小明一人,现因又增添了一个宝宝,小明父母想要把受益人增加为两个人。在受益人一栏增加一个受益人的行为属于变更保险合同的行为。在保险合同中,小明的父母和保险公司属于保险合同的主体,只要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即可对合同条文进行修改。因此,增加受益人在程序上并不复杂,只需要更改合同条文即可。
虽然故事是虚拟的,但实际上,关于生二孩之后,财产处理的确会变得复杂很多,也提醒各位家长,在积极应对生二孩所面临的情感问题的同时,做好相应法律行为的调整,会让二孩之路更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