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奇葩车位”需要强制标准

2016-04-29 00:44张枫逸
公民导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蔡先生停车位强制性

张枫逸

成都“水映蘭庭”小区的蔡先生遇到的“奇葩车位”让他付出了不小的代价:2011年买的车位,停车1年,擦挂23次。无奈之下,蔡先生将仅2米宽的车位租了出去,而自己则在外面“打游击”。

蔡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网络上,各种关于“奇葩车位”的神吐槽比比皆是,或者“短斤少两”,或者拥挤不堪,或者偏居一角。

车位的设计,并非没有行业标准。国家住建部1998年发布的《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就各车型建筑设计最小停车带、停车位、通车道宽度,以及汽车库内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遗憾的是,该规范只是参考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性。即使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也只有“机动车库基地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安全设施”及“机动车库的人员出入口与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为强制执行条文。对于车位的尺寸,仍未进行强制规定。

同时,规划部门在审批和监管中,往往只会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总建筑面积,要求其建设不少于一定比例的停车位,而具体车位大小则由开发商及建筑设计单位设置。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小区地下停车位普遍缩水。

如果每个车位缩水0.2平方米,1000个车位就能“挤出”200平方米,又能多设置20余个停车位出售,开发商就能牟取更多利益。

诚然,现在小区普遍面临车位太少停车难的问题,但不能因为车位的紧张,就默许各种“奇葩车位”、“坑爹车位”的存在。车位的规划设计不能只顾数量而忽视质量,车位太窄不能满足使用需求,同样是一种浪费。

鉴于此,有关部门需要对车位的规格大小做出强制性规定,明确划出规范标准,堵塞开发商投机取巧的漏洞,避免车位沦为中看不中用的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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