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出台镇人大工作办法

2016-04-29 00:44
公民导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主席团铜梁人民代表大会

当前,乡镇普遍存在开会难、运转难、履职难的“三难”现象。实践证明,铜梁区出台的相关《办法》对破解“三难”具有积极意义。对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也给予高度评价,“铜梁区人大进行了很好的探索”。

2015年8月31日,已有两届人大代表经历的铜梁区二坪镇人大代表温秀,首次在一年内第二次参加镇人民代表大会。

由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开始实施《重庆市铜梁区镇人大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每年召开两次镇人民代表大会。

这是该区人大常委会破解乡镇人大依法履职难题的创新之举,在全市具有破冰意义。

《办法》出台的初衷源于2014年区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专项调研。其时调研发现,一些镇里存在镇人大主席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建办主任兼任人大办主任,镇人大主席分管征地拆迁、农业等具体工作等现象,镇人大层面工作力量薄弱。

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铜梁区人大常委会以《重庆市乡镇人大工作条例》为依据,起草了《重庆市铜梁区镇人大工作实施办法(草案)》。

经过反复酝酿和修改,《办法》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合法性文件备案审查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办法》九章六十四条,对镇人民代表大会、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制度建设、履职保障等都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

《办法》明确,镇人代会会期不能少于两天;镇人大主席不能分管政府工作;镇人大主席团每三个月开一次会议;每名代表每年联系原选区选民户不少于三户、为选民办好事实事不少于三件,每月接待选民不得少于三天等。

现在,一年召开两次镇人代会在铜梁区已成常态,大家普遍认为代表的知情权得到更好保障,对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发挥乡镇人大职能作用将产生深远的意义。

有了《办法》的“护佑”,铜梁区各镇人大履职也不再“困惑”。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重点议题,開展调研、视察、检查和评议,成为各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主席的“主业”,有力地推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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