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出台民生实事监督办法

2016-04-29 00:44
公民导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南岸区人代会实事

民生实事由民定,通过南岸区人大相关《办法》确定的民生实事,肯定更受民众欢迎,实事办理成效也会更为明显。这样的创新充分彰显了人大履职的民意情怀,体现了为民代言宗旨。

2015年1月26日,南岸區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南岸区年度重点民生实事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政府年度需办理的民生实事由人大代表投票表决确定。

这意味着,南岸区政府每年需要办理的重点民生实事,将交由代表人民群众行使权力的人大代表确定。

这种形式在全市尚属首例。

以往地方在确定民生实事项目时,大都是提前征求意见后直接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在人代会上经代表们审议通过后,民生实事作为附件也就随着通过。这些通过的民生实事含金量到底有多高,难以评判。

南岸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办法》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区人代会召开前,公开征集社会各界对年度重点民生实事的建议,经筛选研究后,提出年度重点民生实事的建议草案交区人代会审议,最后由人大代表投票表决。根据得票多少,确定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并由大会作出决议。

民生实事确定后又怎么办?怎样检验推进情况?《办法》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年度重点民生实事纳入当年工作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限时办理落实,适时公开推进情况,并纳入承办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区人大要加强监督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办理工作,各地区代表小组要调研、视察重点民生实事推进情况,提出建议意见。

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次年区人代会上,向大会书面报告上年度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并由人大代表对每件民生实事办理情况进行投票表决,现场公布结果。

为增强监督刚性,《办法》还规定,如未获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重办,并在3个月内将重办情况向区人大报告,再由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投票表决;如仍未获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的,区人大将区别不同情况行使相应法定职权,其中可按程序依法决定撤销任命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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