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 现实的错位与无奈

2016-04-29 00:44赛马
公民导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私房面膜食品

赛马

最近看一条微信,说的是有关朋友圈的话题。

当朋友圈成为你生活的一部分时,你也许找不出反对的理由。

而当有人问你的朋友圈都有哪些人时,回答起来可能不那么简单。

陌生又熟悉。是一个较为确切的答案。

有人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每次浏览,都会下意识点赞一下,无非是想让对方知道自己的存在!

而作为私密性很强的朋友圈,眼下真的是一个仅限于朋友间思想、信息交流的一个平台?在你的朋友圈里出现的真的都是朋友?

未必!

商业元素

前些时候,腾讯的一场PRO微信公开课,让很多人的朋友圈都经历了一场晒图、被传谣、辟谣的“惊心动魄”过程。

不少小伙伴被吓坏了,直接导致了上百万用户开始提现、解绑自己的银行卡……

为什么?用一位网友的话来说,被吓坏的原因不仅仅是害怕个人信息的外泄,让自己更没想到的是原来我的朋友圈大都是我不认识的人,自己与这些“陌生朋友”的交流,无非是他们在上面售卖物品,自己仅仅是买家而已。而我对他们的情况竟一无所知。

有人感叹,国人以超凡的智商,渐渐改变着朋友圈的初衷,亦友亦商,已成不争的事实。商业元素,正悄悄地一步一步浸入朋友圈的每一寸肌肤。

而与网上销售不同的是,这些东西往往仅凭几张诱人的图片和几段优美的文字,便将你彻底征服。

品质之忧

这个事很有代表性。

有一个人叫周梦晗,围绕她的话题在2015年的微信圈很火,阅读量高达1400余万。

媒体称这一事件为“粉丝经济”的典型案例。

许多人知道周梦晗源于2014年3月的一个热门话题,“敢露额头才是美”,在众多露额头女孩的照片中,周的美貌吸引了无数爱美女士的目光。周的微博粉丝在短短几个月从最初的8千暴增至12万,这也为她日后在微信上卖面膜累计了大批用户。

周在其护肤心得的帖子里频繁提到一款“蚕丝面膜”,称自己每天都在使用,效果“超过所有大牌”。7月20日,周梦晗在自己的微信小号“小桃心”发了第一条朋友圈后,宣称正式开始自己的“面膜事业”。

一片蚕丝面膜,定价19元,没有卫妆准字、生产商、厂址等任何标识。周称面膜源自她认识的一位老中医。很多粉丝在看到周在朋友圈中发的聊天记录全是齐刷刷地叫好声后,纷纷掏钱购买。

很多女士在使用后都出现了一样的症状:发红、发痒、干嘣、长痘。

但当购买者想在微信上向周讨说法时,周却消失了。而就是对周的朋友,周梦晗连一句“对不起”都没有,就直接将其从微信中删除了。

而更为吊诡的是,有关部门对周在微信中提供的质检报告进行检查,她并未从报告送检单位进过货。

面膜,这个曾经风光一时的“龙头产品”,着实狠狠地打了朋友圈的脸面。

而今,频频在微信圈刷屏的“自家的特色菜肴,现做现卖”“上等食材,五星级酒店离职面点师手工烘焙、速来”“叫你品尝外婆的味道”等私房美食来势汹汹,勾得吃货们口水直流。

有专家认为,微信朋友圈的营销,说穿了就是典型的熟人营销。中国的社会是一个关系型社会,朋友圈只不过是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熟人信任”与现代网络技术结合,打破了一对一的关系模式,从而复制出了广阔的关系网络。

有人也许会说,朋友圈帮忙做个菜,付几文材料费和辛苦钱,无可厚非,何况都是认识的熟人和朋友,品质应该有保障。

但问题随之又来,食品毕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对于那些朋友圈陌生人售卖的食品,你真的敢吃吗?

监管难题

周梦晗的面膜让购买者很受伤,实际上反映的是国家对整个化妆品微商行业管理的空白。

对于私房美食,监管者也在苦苦找寻监管的良方。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就对网络食品经营者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并将其食品仓库地区信息报送发放许可或备案凭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果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进行买卖,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买卖,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如果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而辽宁省1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则规定,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

记者发现,这两项规定,均是依据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而制定。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从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的地方性法规、辽宁的政府规章来看,如何规范网上食品交易,保证网购食品的安全已成为社会的共识。不过,兴奋之余,笔者认为作用是有限的,因为对于朋友圈而言,还有许许多多的难题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

由于一切都是冠以“朋友”的名义,试想,朋友间互通有无,还需要许可证?第三方平台还需负连带责任?因此,食品安全法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只能是看起来“很美”。正是因为如此,因而很多立志在朋友圈大展宏图的人来说,想方设法添加粉丝就是致富的唯一途径。有一位微商的话很实在,“一有机会就加,总会有收获。”

对于在朋友圈的商业行为,很多人都认为这是一个法律上的灰色地带。不过,笔者也很奇怪,为什么大家都知道类似在朋友圈流行的私房美食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风险,如从业者的健康问题,食品材质的安全问题等,大伙们却“视而不见”。

如果此类事情引发安全事故,如购买这类食品引发身体不适和其他严重后果,如何取证,成为一大难题,况且就是有充分证据来表明这类私房美食有问题,索赔标准如何确定,因为朋友圈的受偿标准比之一般的商业行为要低得多。而像周梦晗一般在出事后关掉了自己的微信号,又该怎么办?

面对朋友圈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而朋友圈的亦友亦商无时无刻不在考验着我们监管者的智慧。

对于朋友圈的错位,用“无奈”来表达是远远不够的,无论是对监管者和广大粉丝而言,我们应多考虑的是: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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