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单独二孩政策调整为全面二孩政策,同时对婚假、产假作出修改,能够享受10天婚假和158天产假的从曾经的晚婚晚育人群扩大到所有人群。草案删除“晚婚”规定,修改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7日”。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此外,草案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大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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