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04-28 09:04徐睿
经营者 2016年1期
关键词:制度建设

徐睿

摘 要 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财政管理方式,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效使用为政府在强化财政政策的延续性、实施战略目标的可行性、稳定财政收支的平衡性和加强财政纪律的严格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起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15年的部门预算改革发展,原有的预算管理体制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反映出预算管理和控制不够科学、预算体系不够完善、预算约束力不够等方面的问题。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模式,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决定实行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即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中央部门和各省都要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标志着全国层面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正式实施。本文研究了中央部门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析了中央部门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中期财政规划和其他规划衔接不畅、制度建设尚未完善、内设职能不相匹配、年度预算调整困难、中期财政规划内容不实等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中央部门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关键词 中央部门 中期财政规划 规划衔接 制度建设

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的背景和总体思路

(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的背景

我国自2000年推行部门预算改革以来,至今已有15个年头,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中央部门在探索中前行,在实践中完善,初步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和行之有效的部门预算管理运行机制,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预算管理和控制不够科学、预算体系不够完善、预算约束力不够等方面的问题。为顺应当前形势的变化,在总结之前15年预算工作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14年9月和2015年1月分别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要求,财政部于2015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就中央部门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总体思路

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总体思路包括以下5个方面:与相关规划衔接、实行逐年滚动管理、突出政策与预算相结合、增强预算约束力、完善激励机制。同时在实施范围、时间安排、编制方法和程序及组织实施等方面予以明确的规定。

二、中央部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问题分析

(一)中期财政规划与其他规划衔接不畅,容易出现“两张皮”的现象

目前从全国层面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各中央部门也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定了各种发展纲要、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等,且各类规划的制定由不同部门负责,出发点和落脚点也都不尽相同。中期财政规划的最终落脚点更关注于“钱”上,而其他规划的最终落脚点更关注于“事”上,前者更具体更微观,后者更宽泛更宏观,容易出现其他各类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脱节或者匹配程度不高的现象。如果不能有效协调好多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缺少匹配性和统筹性,甚至出现规划与规划脱节、“两张皮”的情况,那么中期财政规划就起不到优化预算资源配置、提高预算管理可持续性的基本目的。

(二)相关制度建设尚未完善,操作层面可能出现无章可循的情况

中期财政规划在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广泛实践,其有效使用为政府在强化财政政策的延续性、实施战略目标的可行性、稳定财政收支的平衡性和加强财政纪律的严格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较成熟和有效地在中期预算下制定年度预算的做法,我国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还处于起步阶段。2008年,财政部预算司选择了河北省、河南省焦作市、安徽省芜湖县分别作为省、市、县级的中期预算试点地区。经过几年的探索,各地方的中期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我国中期预算的推广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从整体试点情况看,中期预算改革推广的阻力较大,效果并不明显。目前财政部已经出台了《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在项目库建设、预算评审、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解读和要求,但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是对原有预算管理模式的重要变革,缺乏可以借鉴的经验,制度规定也较宏观,尤其是编制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时,各中央部门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对操作层面出现的问题无法运用有效的制度来解释和要求,容易出现偏差。

(三)部分中央部门的财务司(局)无计划规划职能,导致在编报中期财政规划时遇到困难

中央部门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的职能进行本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有的中央部门的财务司(局)无计划规划职能,其相关职能一般落实在发展规划司或者设置于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等职能部门下。在原有部门预算编报制度下,由各业务司局提出资金需求,由财务司综合协调安排预算,财务司更多的是体现资金分配的职能。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体制对财务司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不但要“管钱”,更要“谋划”。如果没有相配套的职能,往往会出现没有“发言权”的尴尬局面,无法体现出中期财政规划应有的作用,对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中期规划具有更强的预算约束力,年度预算的调整将非常困难

中期财政规划是政策、规划和预算三者的有机结合。要充分体现中期财政规划在财政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管理力度和实施效果,如何把控中期财政规划在规划期内的有效性和对每个预算年度的预算约束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规划期内,“各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不得突破中期财政规划确定的对应年度部门中期财政规划”,采用“第一年约束,后两年指引”的做法,不断强化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除发生全国性重大事件,财政部不在对部门预算进行追加和调整,部门因紧急突发事件所需资金通过内部调整结构的方式予以解决。可见中期财政规划具有更强的预算约束力,年度预算调整将非常困难。

(五)中期财政规划内容不实、质量不高,难以发挥作用

中期财政规划是预算收支安排的3年的财务收支计划,是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实行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机结合,有利于破解“一年预算、预算一年”的困局,更好地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现有的预算管理体制下,已经存在的预算编报不够科学、年度调整需求较多、“重预算轻执行”、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金额较大、年底突击花钱、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等情况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模式下依然可能出现。目前,中央部门的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尚处于起步阶段,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质量还不够高,需要进一步提高科学性和合理性;有的规划编报随意性较大,各中央部门的二级项目设置的依据和内容有所重复;有的规划后两年项目细化不够或完全照搬第一年,无法体现出规划的滚动实施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有的规划内容不实,无法体现部门的职责;有的规划“头戴三尺帽”,水分大;有的规划无法体现延续性管理要求,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脱节;有的规划在部门内部评审阶段走形式、走过场;有的规划绩效目标设置太空,无法真正开展考核。

三、完善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与其他规划有机结合,互通有无,形成合力,促进发展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编报中期财政规划的目的就是要谋划长远而不是盲目和短视。为避免出现中期财政规划与其他规划“两张皮”的现象,首先要以谋划长远发展为出发点,各业务部门需要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立足本部门规定的职责范围,在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后提出发展规划的内容,进而考虑一级二级项目的设置,并完善中期规划的编制,否则中期规划将会纸上谈兵。其次,要不断增强全局观念,从单位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从战略高度和整体方向谋划发展。中期财政规划要打破原有的编报模式,实现由点到面,与其他规划互通有无,在层次、内容和具体要求等方面做好区分,协调好各项规划间的关系,协同推进,互相配合,相互促进,形成良性互动,使各项规划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财政部与中央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提升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能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期财政规划编报和执行的每个环节都要以有效可行、规范合理的规矩为前提,这里的规矩就是制度保障。只有通过建章立制来形成刚性约束,用制度保障财政资金的规范运作,才能保障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合法合规和有效运行。2016年是中期财政规划实行的第一年,还有很多未定之事、未尽事宜。对财政部而言,一是要在编制程序、范围、组织保障等各方面继续细化各项要求。二是要不断加大信息化手段。根据目前项目评审、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系统需满足多人同时在线操作、跟踪项目状态、预算实际执行管理等多项功能,必须通过完善操作系统来实现。三是要加大培训宣传力度,使各中央部门全面了解和掌握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中央部门而言,首先要充分认识国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研读财政部的政策要求,深刻领会精神,并据以贯彻落实。其次要严格执行规定做好财政部的“规定动作”,在项目级次设置、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评审、绩效考核等多个方面加强管理,必要时还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制定中央部门自己的配套管理办法。再次要积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及时与财政部请示沟通,配合财政部完成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稳步推进,共同提升管理水平。

(三)理顺内部职能,部门内部齐抓共管

具备内部职能调整条件的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内设机构职能的调整,将计划规划职能调整到财务司,并直接参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发挥计划规划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中的职能,充分体现出财政规划编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具备调整条件的或条件不成熟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编报中期财政规划的实际需求,适时成立中期财政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且需要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领导挂帅担任组长,充分调动部门内部各种职能、人力物力和财力,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统筹当前和长远,突出保障重点,体现规划约束力

科学的理论思维是做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坚持战略思维,充分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审视以后的发展方向,逐步把握改革的总体趋势和方向。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也需要运用战略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用全面、发展的眼光去开拓思路、开阔视野,而不能照本宣科、停滞不前。二是要坚持辩证思维,充分研究中期财政规划编报的重点难点,善于在实际编报过程中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既要体现保障重点又要兼顾全局,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要坚持法治思维,善于依法依据在法律文件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法是“高压线”,是“红线”,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都要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内开展。在实际工作中,要运用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和法治思维去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和发展方向进行有效的梳理,对项目设置进行科学的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既要考虑当前的发展现状更要谋划以后年度的长远发展,既要保障规划期内重点工作又要提高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证中期财政规划编报合理、预算资金使用有效,保证中期财政规划的约束力,提升预算执行质量,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切实加强项目库管理、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工作,保证中期财政规划落到实处

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不是无本之木,不是空中楼阁,切实加强项目库管理、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工作,能够有效避免中期财政规划不实的问题。其中规范的项目库管理是基础,预算评审是有效手段,绩效管理是重要支撑,三者紧密相连,相互促进。一是要做实项目库。项目库是部门职能、发展规划的具体体现,科学规范的项目库设置能够充分反映出部门的主要职责,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入库项目具备了良好的可行性。健全项目库的立项研究、可行性论证、入库、评审、排序等多个环节的管理力度,把项目库做实做细,为实际预算执行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要开展切实有效的预算评审工作。预算评审是提高中期规划编报质量、优化财政资金有效分配的重要手段。为加强预算评审工作,财政部已将预算评审中心和各地专员办纳入到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流程中,各中央部门也应积极开展评审工作,运用自身条件和优势,开展包括内部评价、集中评审、分级评审、中介机构评审等多种方式的项目评审工作。预算评审的生命力在于结果的有效运用,中央部门应将评审结果作为项目入库申报和调整的重要依据。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结果运用等多个环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中央部门应不断提高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绩效目标的设置应建立与工作任务的高度匹配,应与财政规划的内容紧密关联,应合理可行、忌空忌大,应能够合理地量化和细化,便于考核。绩效目标经过审核后要突出绩效管理的结果运用,与预算安排相挂钩。

(作者单位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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