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金岳霖在其巨著《知识论》中针对文学翻译提出的“译意译味说”是其主要的翻译思想,他以哲学的角度,拓宽了翻译研究的视野。但也因为他分析问题的哲学思维方式,在其翻译思想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和漏洞,本文主要从存在于“译意”和“译味”的关系、对“译意”的认识和文学形式的翻译上的问题三方面论述。
关键词:译意;译味;金岳霖;文学形式;翻译目的
作者简介:王小浪,四川达州人,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在读硕士。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06--02
引言:
作为哲学家的金岳霖在翻译方面也是造诣颇深,他首次摒弃传统“直译、意译”的说法,提出了“译意”和“译味”两种翻译类型的概念,拓宽了翻译研究的视角。这为后来人奠定了一种“新的翻译模式和思维方法”。但从文学翻译出发,仔细考究,会发现当中存在一些漏洞,值得再斟酌、补充,而这跟他以哲学的思维方式分析文学翻译有很大关系。
一
金氏的“译意”指“把字句的意念上的意义,用不同的语言文字表示出来。”而“译味”更麻烦,因为“味包括种种不同的趣味与情感。”他认为:“字与句子既有情感上的寄托和意念上的意义,这二者当然有关系。我们在本条所注重的关系是它们底冲突。大致说来,意念上的意义愈清楚,情感上的寄托愈少; 意念上的意义愈不清楚,情感上的寄托愈容易丰富。” 可见,金氏从理论上直接把意义和情感寄托剥离了。实质上造成了译意与译味的二元对立,此增彼减,一方可以离开另一方而单独存在。此说法也受到一些异议,被视为“一对对立的概念”。从学理的角度看“译意”与“译味”是属同一范畴即理解,两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再者,“译意”和“译味”都以语言为载体,传达原作意念和意象。其最终目的都是帮助读者尽量接近原作,同时在意念和意象两个层面上理解原作。乔治·斯坦纳甚至提出过“理解也是翻译”的说法,突出翻译的最终目的。只突出某单一层面,都不能真正实现原作思想文化的传达,丢失了翻译的交际功能。而金氏认为在文学翻译中,意味不能兼得时应偏重于“意”,这种不公平对待则会导致读者对原作理解残缺。有学者认为要解决两者二元对立问题,需实现“从译意到译味的层级超越”,而这本质上也是变向把两者视为不同层级区别对待。当然,“意”是基础,若连原作基本意思都不能理解透,何谈“味”。而“译味”是在“译意”的生成中实现的,金氏把原本应共同生成的两者完全划分开来分析,是不合理的。
金氏强调“译味”时的再创作,若意味不能兼得,则“舍味取意”。笔者认为通过再创作使译文有味,也不是“原味”,而是一种新的创作。但只有“意”没有“味”的文学翻译,实难体现作品的文学性。如朱光潜强调的文学翻译的“信”,认为“对原文忠实,不仅是对浮面的字义忠实,对情感、思想、风格、声音节奏等必同时忠实”。故只求“意”而不求“味”也是不“信”。金氏自己其实是提出过“译味也有达也有信的问题”的,这似乎反映出了他在“译意译味说”上存在一定的自相矛盾之处。
二
另外,金氏相信“译意”只是一种技术困难,总可以实现,而“译味”是不一定能实现的。这等同于说语言文字的含义是有一个终极意义的,译者是能穷尽的。而语言文字本身是具有任意性的,因此意义有不稳定性,它会随着时间、历史的变化而发生转变。如所说的“世界上所有文字,它的确切意义都是当代人给的。”故译者是没有办法弄清原文每个字句经历了怎样的意义变迁,而完全契合原作者的使用意图。因此,可以说意义是个变量而不是定量,原文意义也就不是终极的。这样,译者其实不可能完全透彻原作的意思的,金氏认为“译意”总可以实现,是有失偏颇的。笔者认为译者只能在“意”和“味”上无限接近原作,而不可能把原作完全再现。当然,这不是承认文学的不可译,而是作品的“抗译性”。德里达认为“抗译性”就是可翻译性,不理解的才需要解释和翻译,这就实现了翻译的交际功能。另一方面,许钧在其《翻译论》中给翻译的定义是“以符号转换为手段,意义再生为任务的一项跨文化的交际活动。”表明翻译就是在两种符号系统间的转换,而在这个过程中,符号意义不可避免会有增减变化。因为自然、文化、习惯、历史等一系列因素的不同,各自符号系统的形成过程中,必有一些不等值的符号出现,甚至完全没有对应符号。钱钟书曾提出过“喻之多边”说,他认为同一喻体可以有一个以上的边。以“镜”为例,在汉语里它可用来喻“圆”、“光”、“平”,英语里对应的mirror则多用来喻“平”。蒲松龄笔下的崂山道士用纸变月亮,“剪纸如镜,粘壁间。俄顷,月明辉室,光鉴毫芒”。“如镜”在此指镜之圆,而这恰是英语的mirror不具备的意义。因此,杨宪益夫妇、丁往道等不约而同地将“圆”的含意直接表述出来:The master cut a piece of paper as round as a mirror and stuck it to the wall.译者们巧妙地把原文隐性的意思显性化了,这跟原文作者的想法、强调的重点多少存在出入,有增译之处,但能帮助目的语读者理解。可见,“译意”也不只是技术难题,也存在客观语言条件的限制,并不总是能实现的,译者往往只能像上述译者一样无限接近原作。
三
如果翻译文学作品到达了金氏所说的“意味兼得”,是不是就算完美的译文呢?笔者认为,虽然金氏的“意味兼得”是很好的翻译标准,但其确实还不够系统全面,它忽视了文学翻译中很关键的形式审美。作为文学作品,文学形式本身也是很重要的创作成分,帮助构成作品的文学性。原文作者用眼睛观察,借语言思考,再用语言表达内心所思所想。该表达过程必通过一定的文学形式才能呈现于读者眼前,这一充满创造的过程,理应属于原作者的创造成分,文学翻译自然也要体现出这一创造。通常来讲,修辞技巧和叙事安排是体现文学形式的主要内容,如排比,头韵和行内韵。在现当代一些诗人中,部分诗人还使文学形式体现在特别的文字外观排版上,例如美国现代主义先锋派诗人肯明斯(e.e. cunmmings),他的作品常常带有奇特的形式外壳,如写猫的诗,文字外观看上去就是一只猫的画面;将词语任意组合与拆分,随意添加词缀以构成新词;通过刻意违背词语的常规用法来赋予一些词汇新的语义,经常把“I”小写为“i”,连自己的姓名也都全用小写;标点符号的使用也不寻常。这些个性鲜明的文学形式本身就承载了诗的许多意义,需要译者传达给读者,否则诗歌的“意”和“味”基本无法实现。所以文学翻译中除了字词的“意”、文章的“味”,它的形式也是翻译必须考虑的,不然很难称是合格的文学翻译。
结论:
综上所述,金先生的“译意译味说”,割裂了两者之间的联系,从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文学翻译的“信”,否认了意义的历时性,而且忽视了文学形式在翻译中的重要性。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这跟金氏作为一个哲学家,在分析翻译时的思维方式有很大关系。他看重分析问题的纯逻辑性,而理解、翻译都关乎到译者的主观感受,是感性的范畴,纯理性的思维是不可能解释清楚的。此外,文学作品本身就是理性思考和感性认识的共同产物,其翻译必然也是如此。再者,金氏的《知识论》是一部哲学著作,其中第15章专门论述语言和翻译问题的时,他所持的是一种工具论语言观,目的是“为了论证知识的客观性问题,而不是为了解决文学翻译的难题。”这样,金先生对“译意译味说”持有如上观点就很容易理解了。但无论如何,金氏的“译意译味说”对指导我们的翻译实践是很有用,并且在哲学的领域拓宽了翻译研究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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