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丰
审计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熊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全面依法治国,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划定了法治轨道,提供了法治遵循。要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是关键。审计监督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反腐倡廉、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
法治政府就是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力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即为法治政府。关键是要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以法治方式巩固改革成果。
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重大意义和思想精髓,落实到审计工作中,就是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审计监督在法治政府中定位和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去实践、去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审计监督的定位和作用。
一是法定性。宪法、审计法以及审计法实施条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都对审计监督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赋予审计机关维护秩序、推动改革、推进法治、促进廉政、强化问责、保障发展等职责和任务;二是独立性。法律规定,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种独立的角色和地位,决定了审计机关不囿于部门利益的羁绊,能够从宏观全局、前瞻视角来看待、分析问题,能够客观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运行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和突出矛盾,能够当好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和公共资金的守护者;三是全面性。审计作为覆盖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审计对象和内容具有广泛性、普遍性,涉及国家治理的多个领域。通过审计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部门履职尽责情况,促进用好人、管好权、理好财;四是专业性。审计人员需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相关经济事项的审计,不仅要揭示风险隐患、查找突出问题、摸清真实情况,还要善于对症下药,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五是客观性。审计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地揭示问题和分析原因,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和提出建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二)明确审计监督的思路和目标。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其法定性、独立性、全面性、专业性、客观性的重要特性,通过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摸清真实情况、反映突出问题、揭示风险隐患、促进改革发展、推动反腐倡廉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能够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在审计实践中,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发展、改革、法治、反腐”,站在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谋划和部署各项工作,转变观念,理清思路,改进方法,逐步实现由单点离散审计向多点联动审计转变、由单纯的静态审计向静态与动态审计相结合转变、由单纯的事后审计向事中与事后审计相结合转变、由单纯的微观审计向微观与宏观审计相结合转变、由单纯的局部审计向局部与全覆盖审计相结合转变。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有步骤、有深度、有重点、有成效地推进审计全覆盖,以发挥审计监督的最大效能。
(一)保障审计机关独立性,实现审计全覆盖。
2015年12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以及配套的三个文件,对于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做出了部署和安排。审计机关要加大审计力度,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整合审计资源,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要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审计计划统筹协调,健全管理、检查和考核机制。推行审计职业化建设和审计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审计机关的专业性和胜任能力。
(二)创新审计运行机制,提升审计能力。
国家审计作用的发挥主要源于三种审计能力:一是发现和报告问题的能力,即通过审计发现事实真相和问题,并向有关方面及时报告和公开披露的能力;二是惩处和移送处理问题的能力,就是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于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的能力;三是警示和建议的能力,就是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和提出改进建议,促使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积极整改,健全机制的制度,从而减少问题的再度出现的发生。要提升审计能力,需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包括对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的转变、实施联网在线审计、数字化审计和送达审计等方式在内的机制创新,最大限度地整合审计内部项目资源、人力资源,尝试审计业务外包。
(三)依法履职尽责,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立足改革发展全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1.围绕科学发展,更好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紧紧围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来履行职责,一要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三农”、教育、医疗、扶贫、救灾、就业等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追踪到个人,确保人民群众真正从中受益;二要加强对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审计,严肃揭露和查处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损失浪费等违法违纪问题;三要加强资源环境审计,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2.围绕制度创新,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要及时揭示和反映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特别是不利于经济发展、不利于整合资金、不利于风险防范、不利于政策落实的制度规定,推动尽快改进完善。
3.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更好地服务全面依法治国。监督公权力的行使和运用,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履行好发展、环保、民生、安全、绩效、廉政责任,并通过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推动追责问责,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4.围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更好地服务全面从严治党。一要着眼惩治腐败,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二要着眼源头治理,促进建立健全反腐败长效机制,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对策建议。
(作者单位:南昌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