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FTA协定对青岛农产品对韩出口的影响
———基于中韩FTA协定签署的主要内容

2016-04-27 02:31李宗洙
当代经济 2016年34期
关键词:中韩关税青岛

李宗洙

(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山东青岛266109)

中韩FTA协定对青岛农产品对韩出口的影响
———基于中韩FTA协定签署的主要内容

李宗洙

(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山东青岛266109)

本文以中韩两国2005年5月启动FTA谈判的民间研究到2012正式谈判启动,2014年在北京正式签署文件的历程,以及中韩FTA主要内容特别是农产品领域双方税收减让的主要内容为中心,考察了中韩FTA协定对青岛农产品对韩出口带来的影响,认为中韩FTA的签订为青岛对韩农产品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将带来挑战。

青岛;农产品出口;FTA

中韩FTA谈判一直受到关注。因为,韩国与中国的产业结构具有较大的互补性。2013年,韩国已成为我国的第四农产品出口国,就亚洲国家和地区来说,其在我国农产品贸易对象国中仅次于日本。中韩FTA谈判的签订,使两国产业结构的互补性更加融合,同时也将促进两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青岛农产品出口总量逐年增加,农产品出口一直是青岛重点出口商品之一,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中韩FTA谈判中有关农产品方面的主要内容和出口关税的变化势必影响对韩农产品出口发展,所以及时了解、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韩FTA谈判的沿革及主要内容

2005年7月开始,经过民间可行性研究、官产学联合研究、TOR(协商范围)协定,为启动实质性双边会谈中韩两国做了历时近7年的准备工作。从2012年5月正式谈判启动到2014年11月6日两国在中国北京宣布中韩FTA协定签署,经过了11次谈判。根据谈判成果,在开放水平方面,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均超过“税目90%、贸易额85%”。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共17个领域,包含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等“21世纪经贸议题”。同时,双方承诺在协定签署后将以负面清单模式继续开展服务贸易谈判,并基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投资谈判。中韩FTA谈判实现了“利益大体平衡、全面、高水平”的目标。

二、中韩FTA主要内容分析

中韩FTA协定中不仅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还包括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植物与植物卫生检疫、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电子商务、环境、经济合作、一般条款等11个规则领域,特别是包含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环境等“21世纪经贸议题”。谈判共涉及17个领域、22个章节,是一个范围十分广泛的自贸区协定(见表1)。

1、中韩FTA协定的主要内容

此次FTA谈判达成一致,涉及到中韩两国产品税目的90%,贸易额的85%都实现了自由化。也就是说90%的税目、85%的贸易额经过一段过渡期后,不管现在关税有多高最终关税将降至为零(见表2)。两国全部品目的90%以上将取消关税。其中,中国进口韩国商品中的91%将于20年后取消关税;韩国进口我国商品的92%,将在20年后取消进口关税。

2、中韩FTA协定农产品关税减让的主要内容

(1)韩国关税减让情况。从中韩FTA协定签署的主要内容上看,韩国方面共计1611个农产品中的约36%即581个品目设定为超敏感品目,其中93%未被列入关税减让之列。从品目数来看,自由化率只达到64%,中韩FTA协定从韩国的角度来看是开放程度最低水平的多边会谈。从协定内容上看,设定了超敏感品目581个中的93%,即541个品目未列入关税减让范围之中;剩余的26品目为部分关税减让项目;7个品目设定为关税税率配额(TRQ)。

大米、大麦、土豆、牛肉、猪肉、鸡肉、苹果、梨、辣椒、大蒜、洋葱、人参等主要新鲜农畜产品541个品目未列入关税减让的协商范围。木薯、小麦(粉碎物)、玉米种子、燕麦等15个品目以现有关税(木薯-887%、小麦-288%、甜玉米328%、燕麦-554%)为基准消减关税130%。芝麻、红豆(干燥/其他)、麦芽(非烤制)、地瓜淀粉等7个品目施行关税税率配额制度(TRQ)。其余的1030个品目中216个的关税将要即时废止,其他品目于20年内取消关税。设定为敏感品目的441个品种中15年内取消关税的品目为202个;其余在20年内取消关税的品目共计236个。另外,20年内取消关税,但第11年起和13年起取消关税的有2个(其他果实制品、其他果实果酱)和1个(其他中药材)。一般品目589个中即时取消关税的有216个;5年内取消关税的有209个;10年内取消关税的有164个。

特别是调味蔬菜(辣椒、大蒜、洋葱等)、肉类(牛肉、猪肉等),以及水果(苹果、柿子、梨等)韩国国内主要农产品市场的开放被抑制,对韩国的农业起到了保护作用。相反,我国特别是青岛优势农产品对韩出口带来不利影响。

(2)中国关税减让情况。从我国关税减让的情况来看,1131个品目中的102个品目设定为超敏感品目,304个设定为敏感品目,关税减让的品目为725个。大米、食糖、干燥人参、板栗、小麦、植物性油脂、奶油、面粉、糖类等101个品目设为例外,牛肉(新鲜)、猪肉(新鲜)、鸡肉(新鲜)、面条、果汁、蔬菜汁、天然蜂蜜、加工奶酪等;泡菜、其他调味料、速食面条类、咖啡制品、谷粉制品、酱油、发酵酒、冷冻鸭肉等品目设定为敏感品目,20年内陆续取消关税。10年内取消关税的品目有苹果、梨、葡萄、桃、草莓(新鲜)、牛肉(冷冻)、猪肉(冷冻)、鸡肉(冷冻)、腊肠等。

(3)与农产品贸易协定相关的其他内容。中韩FTA协定中与农产贸易相关的内容还有原产地规则、动植物卫生检疫等内容。首先是原产地的规定,新鲜农产品(1-14类)严格施行原产品规定,农产品加工品(15-24类)原产地规定实施宽松规定。只有谷物、奶制品、花卉和蔬菜、水果等产品,从播种到处理在本国或使用对方国原料进行的加工品可获得特别关税优惠。同时,腊肠、巧克力、奶粉制品等使用进口原料的加工品也可获得特别关税优惠。其次是动植物卫生检疫的规定,协定规定中韩动植物卫生检疫以现行的WTO规定为基准。履行WTO/SPS的同时,中韩两国同意为SPS事项设立协商委员会,为解决今后发生的纷争提供谈判平台。在初期(第8次会谈起),我国提出了以区域认证为基准的SPS。但是,韩方坚持WTO框架下的SPS,最终有关SPS未列入FTA争议解决范围。同时,为实施WTO/SPS和中韩两国SPS事项双方同意设立SPS委员会。为此,将有关动植物检疫问题列为两国高层次会谈来解决。

总体来说,中韩FTA协定的签署,为两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上安排,促使两国贸易规范化发展,促进两国农产品质量的提升、农业产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实现双方互利双赢。

图1 中韩FTA谈判沿革

表1 中韩FTA协议文书包括主要内容

表2 中韩FTA协商品目关税减让的比较

三、中韩FTA对青岛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表3 中韩FTA韩国关税减让达成现况

改革开放以来,青岛市利用沿海地域优势、较好的工业基础、便利的交通特别是青岛港全国农产品进出口规模最大的口岸等条件,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同时培育了规模化农业和特色农业,形成了规模化农副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农产品出口基地的建设,促进了外向型农业的发展,提高了农产品质量的提升。青岛市农产品出口总量逐年增加,始终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农产品出口一直是青岛市重点出口商品之一,多年来,一直占据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的30%左右,占全市总出口量的一成,保持15%的稳步增长,已成为国内农产品的重要出口基地。其农产品出口总额由2006年的22.56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48.89亿美元,出口市场以日韩为主,对日韩农产品出口中蔬菜占据重要地位,对韩农产品出口占到33.4%(2012年),对日出口占22.2%。近年来,青岛农产品出口呈现出多元化良性发展势头,同时加大了对中东、俄罗斯、非洲和南美等国家和地区新兴市场的开发,并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中韩FTA的签署与事先所期望的农产品开放程度有很大的差异。首先是不利条件,就青岛农产品出口的优势产品如大蒜、洋葱、辣椒等调味蔬菜、水果(如苹果、梨、葡萄、核桃)、禽畜产品中特别是鸡肉没有列入此次关税减让谈判之列。这些产品对山东省乃至青岛市对韩国出口的增加带来了不利影响;我国国内市场的开放也会对农产品市场带来冲击,10—20年内对苹果、梨、葡萄、草莓和冷冻猪肉、鸡肉的开放,将为青岛生产企业和农户带来冲击,在过去的廉价劳动力优势逐年降低的情况下,降低成本将难以实现。为此,今后在国内市场上与韩国进口农产品进行竞争,要提高农产品安全,同时提升产品质量和品质。其次是有利的条件,如泡菜、混合调料、粉条、地瓜、花生制品、蔬菜(初加工制品)等11个品目以现有关税为基准减低关税20%,对韩出口泡菜、花生和粉条(地瓜淀粉制品)、其他蔬菜(初加工制品)的扩大出口带来了机遇,这些农产品也是青岛对韩出口的优势产品。葡萄酒、花生油等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加工制品,经过10—20年内取消关税,也为这些产品扩大对韩出口带来机遇,同时这些产品在韩国市场上要与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进行竞争,这又是挑战。

表4 中韩FTA我国关税减让品目现状

四、中韩FTA框架下促进青岛农产品出口对策建议

1、深入研究,充分利用好中韩FTA协定

政府相关部门提早进行中韩FTA协定的研究,做好服务外贸企业的各项准备,对企业进行培训教育,使企业早准备,充分利用中韩FTA协定制度安排。灵活运用中韩FTA协定中的电子商务相关协定和原产地税收优惠等相关协定,充分利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优势,降低青岛农产品对韩贸易成本,促进青岛对韩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2、提升农产品品牌意识,开拓自主品牌

青岛市农产品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由于产品加工出口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国际市场的营销能力滞后,自主品牌建设和品牌保护不力,缺乏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品牌。目前中国对韩农产品出口呈现严重的“贸易不足”,对韩出口存在巨大的潜力可开发。青岛对韩国市场营销能力差,主要依赖于韩国进口商,流通渠道不畅,应提高品牌意识,加强品牌保护,创建自主品牌,积极开拓自主营销渠道,建立有效的流通渠道,变被动为主动,提高对韩农产品出口品牌效益。

3、加大政府对农产品出口和生产的政策扶持

充分利用中韩FTA框架下的政策空间,建立健全促进青岛对韩农产品出贸易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出口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出口农产品生产条件,生产安全监管,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发挥政府职能,有效利用中韩FTA的各项协议,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信息体系,提高农产品对韩出口的竞争力的同时,提高对出口农产品基地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的生产管理,提高安全水平和产品质量,提升竞争力,以应对由于对韩农产品的开放带来的负面影响。

4、建立健全与中韩FTA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行业标准

农产品贸易的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完善,使得农产品及食品方面的监管不严,无章可循。政府应尽早出台和完善与FTA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度,使农产品从种植、生产管理、加工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为青岛农产品对韩出口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 郑燕、张吉国:中国对韩农产品出口贸易分析[J].农业科学研究,2014(2).

[2] 冯小青:青岛市农产品出口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3(4).

[3] 潘伟光、杨祺、Hsiang-Tai Cheng:中韩双边贸易协定能否促进中国对韩农产品出口[J].生产力研究,2013(6).

[4] JinkaoSuh(音译):韩·中FTA给韩国农业会带来怎样的影响[R].视线集中GASnJ第186号,韩国GS&J研究所.

[5]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自由贸易协商网[EB/OL].www.fta.go.kr.

[6] 周春尧、徐莹、徐兴权: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9).

图2 2006—2012年青岛农产品出口变化

(责任编辑:刘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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