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涉嫌受贿犯罪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去年4月9日,中共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郭伯雄进行组织调查。101天后的7月30日,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军委纪委《关于对郭伯雄组织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对其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
如今,该案进入了新阶段。
军事检察机关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2015年7月30日,军事检察院对郭伯雄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侦查中,军事检察院以对法律和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开展侦查工作,依法查扣涉案款物,询问相关证人,广泛调查取证,获取了大量证据;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郭伯雄,其对涉嫌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已查明,郭伯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或调整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军事检察院依法对郭伯雄立案侦查并先后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逮捕强制措施,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特别指明其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权在接受讯问时为自己辩解,有权申请其认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员回避,并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履行了相关手续。“侦查期间,严格依法对郭伯雄进行讯问,每一份讯问笔录都经其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针对“对郭伯雄军籍、军衔作何处理?”的提问,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解释,对犯罪军人军籍、军衔的处理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和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由军队有关单位决定开除其军籍、取消其军衔。
另一种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央军委关于剥夺犯罪军人军衔》第二条之规定,由军事法院判决依法剥夺其军衔;而后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由军队有关单位决定开除其军籍。
“对郭伯雄军籍、军衔的处理,军事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办理。”该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表示。
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还提到,郭伯雄家人及其他涉案人员涉嫌犯罪的,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法处理,绝不姑息——2015年2月,因涉嫌违法犯罪,郭伯雄之子、时任浙江省军区副政委郭正钢被军事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郭伯雄被移送审查起诉的同一天,解放军官网中国军网发布署名钧正平的评论文章称郭伯雄和徐才厚把党纪军规当儿戏,许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擅作主张,把个人“私货”掺进组织决定,插手下级职权范围内事务。
文章评论郭徐二人任人唯亲、卖官鬻爵,把手中权力当作聚敛钱财、收买人心的工具,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他们身居高位不思作为,未尽练兵备战、建设改革之责,反而滋生助长形式主义等不良风气。……干了许多挖‘墙角、毁长城的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