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10日观点地产网: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月7日公示《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申请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年龄放宽至当年应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家庭成员。而年满30周岁的单身居民可单独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保障。该规定将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如不具有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应当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处的辖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