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平
孩子是自己的,别人管不着。这样的思维,长期以来在很多人心中存在。更何况,一些行为在做父母的看来,既不是打又不是骂,别人更是管不着。然而,黄山的一位妈妈和珠海的一位爸爸,却遭遇了“带孩子却被骂”的尴尬。
黄山市的这位母亲,携5岁儿子去女澡堂洗澡,引来其他女浴客的质疑。交涉未果后,有人把这位母亲的裸背拍下传到网上。跟这位母亲相比,珠海的陈先生更有点“无辜”。他带着3岁女儿坐公交车,只因在车上过度亲昵小宝贝,被他人拍下视频,冠以“猥亵幼女”的标题放到网上,招来巨大非议。之后陈先生不得不带着妻子去公安局澄清事实。这两起事件,看似偶然,却又高度雷同。家长们不得不反思,在公共场所,究竟该如何带孩子。
孩子虽然来自父母,但又不是父母的“私产”。作为儿童,其有受到法律保护的个人权利;作为监护人,需要负起对孩子的公共责任。无论带男童去女澡室,还是在公交车上对女童过度亲昵,实际上都有冒犯他人之嫌。不仅侵犯了其他女浴客或乘客的相关权利,更是对孩子幼小心灵的伤害,遏制了他们的性别意识、公德意识的正常形成。很显然,在这两起事件里,为人父母者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
在他们之前,也有不少类似甚至出格的事例:让孩子在街头和地铁随地便溺,甚至有人在高档餐厅里让孩子直接在饭桌上小便。这些行为不仅引起了在场者的严重心理不适,甚至还屡屡造成反感。究其根本,这些父母既缺乏教育意识,又缺少规则意识,同时也缺乏法治观念。
在对待孩子的方式上,很多父母容易误以为孩子是自己的“私产”,既可以不受限制地爱,也可以不受限制地罚。我国的虐待儿童案件发生率居高不下,与这种错误观念密不可分。近年来,随着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法治意识的发展,“虐儿”现象很容易引起公众关注,原来那种“关起门打孩子别人管不着”的现象少了。但是,那些不涉及暴力,甚至本意上并不想伤害孩子的行为,实际上不利于孩子心理发育,同时也损害公德的事越来越容易进入公共视野。对一些父母来说,可能感觉是别人“多事”,但反躬自问,这难道不是一种社会进步的标志吗?
在过去的熟人社会,公众对孩子的照看,通常借助邻居、熟人来完成。在进入陌生人社会后,随着熟人身影的减少,公众对孩子的关照,就需要法律和围观者投入更多的监督。当社会的每一分子都能够关注身边陌生孩子的利益时,这个社会才是一个一切为了孩子的文明社会。当然,如何理解孩子的利益,需要公众与父母的有效对话与合作。在黄山和珠海事件里,采用偷拍的方式就非常不妥。用一种不文明去对抗另一种不文明,实际上就有“以暴制暴”的思维在作怪,更何况涉及未成年儿童。作为旁观的公众,更需要注意监督的方法和方式,否则就会好心办坏事,既吓到了孩子,也会引起更多不必要的麻烦。在这样一些类似事件里,适时引入具有执法权的第三方,寻求法治渠道下的监督,往往比私下解决更有效。
当然,制度本身的发展,也应当适应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为法治介入的有效性、及时性提供有力保障。不能总是让救来的孤儿无处可去,对虐待孩子的父母无法可施……否则就会让社会已经形成的对儿童权益的公共关切在现实面前不断触壁,伤害人们对法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