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走向“规范”

2016-04-20 02:08何佳艳
投资北京 2016年4期
关键词:借贷规范监管

何佳艳

连续三年,互联网金融都是“两会”中的热点议题。2014年,“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用“异军突起”来评价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继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2016年两会,风向标转变,李克强总理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

业内人士评价:相对于2014年的 “促进” 发展、2015年的“健康”发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 “规范” 发展的提法表明,随着互联网金融业态逐渐走向成熟,政府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也从 “该不该进行监管” 到 “如何科学适度监管”,最后落地为 “如何完善具体的监管制度”。

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已具备

法治雏形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被列入“2016 年重点工作”,并强调要“扎紧制度笼子,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也在“两会”上表示,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受到各种复杂因素影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可能性也增大,而这些复杂因素主要源自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业务等新业态发展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监管部门今年将开展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业态,官方的总基调一直是鼓励和包容,而不是视为洪水猛兽盲目打压。同时在监管方式上也没有简单依托传统的“九龙治水”,而是突出“协调”,体现出一种创新务实的摸索精神。

2014年2月,原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清华金融评论》撰文《秉承包容与创新的理念正确处理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关系》,文章在描述互联网金融三个发展阶段时指出,“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是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的一年。从这一年开始,P2P 网络借贷平台快速发展,以“天使汇”、“原始会”等为代表的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起步,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获批,一些银行、券商也以互联网为依托,对业务模式进行重组改造,加速建设线上创新型平台。同时,政府部门也开始关注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问题。”

如果把2013、2014年算作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年的话,2015年则既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也是风险事件丛生的一年。来自第三方市场研究机构的数据显示,2015年P2P网贷市场交易规模9823.04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288.57%,互联网众筹平台365家,其中2015年全年上线的平台有168家。但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也首次直面信任危机——截至2015年12月,国内共有1302家P2P平台死亡,668家跑路。

伴随着风险事件连续爆发,监管亦层层加码。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业务规则和监管责任,被视作互联网金融“基本法”。《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明确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指导意见》还首度明确了监管职责划分: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中国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发布,其第22条明确“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使得P2P平台的中介地位得到了司法上的承认。

以此为背景,业内人士认为,透过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能够清晰看到两条主线。一是发展才是硬道理,“互联网+金融”无疑有助金融行业继续深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此政府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立场仍然毫不动摇。二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须是在规范的法治大环境中。这包含了国家为互联网金融这个“新生儿”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促进发展、适时监管的立法准备已基本就绪;其次是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管体系已基本成型;再次是包括准入门槛的牌照发放等监管运行程序已基本确定。相较于前两年而言,今年的“规范”体现出了法治雏形。

如何完善具体的监管制度

毋庸讳言,对于新兴行业,监管总是滞后的,政府也需要学习、完善自身的监管能力,以构建适应技术趋势和行业发展规律的监管体系和规则。诚如光大证券银行业分析师王剑所言:“监管必须是滞后的,‘先让子弹飞一会儿,否则就管死了。”

自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和框架安排以来,业内一直期待着监管细则的落地。2016年2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意见》第十八条指出,尽快出台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监管规则,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2016年3月12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一行三会”记者会上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快。“有些方面表现挺好的,失败率比较高、导致跑路的主要是P2P网贷这个环节,这些还都是新生事物,大家都希望加强监管,但究竟行业应该是什么样的规矩,怎么样监管还正在探索之中。”

目前,网贷监管细则尚未出台,但行业协会的规范化发展已提前展开。即将挂牌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3月10日公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要求,P2P从业机构每天更新至少涉及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借款人数量、投资人数量、人均累计借款额度等21项平台运营信息。

应当怎样规范互联网金融,实现规范发展?规范二字应当如何落地才会掷地有声?从“两会”的提案中不难发现,以资质审核确立进入门槛、明确退出机制、强化风控、正本清源是主导性意见。

“从‘两会传递的信息看,互联网金融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也符合我们之前的判断。互联网金融一定要回归金融本质,监管部门应当对互联网金融的从业者和投资者都设立相应‘门槛。”蚂蚁金服研究院副院长李振华建议,监管部门应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不能笼统地将自己的项目称为“投资产品”。而要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货币基金”“券商资管计划”等规范的法律关系进行产品命名。

人人贷联合创始人杨一夫撰文指出:对互联网金融规范管理的一个终极“捷径”是,引导网贷平台重新思考网贷或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强化行业自律意识。时下,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伴生了诸多偏离互联网金融本质的现象。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趋利意识严重,忘记了作为信息服务中介应该承担的对借贷双方进行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普惠价值的使命。互联网解决的是边际成本问题,那么就应该去努力发挥互联网所独有的优势,将金融服务更有效率的进行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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