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虚拟财产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2016-04-20 08:49李志鹏刘新祎
2016年7期
关键词:虚拟财产网络游戏对策

李志鹏 刘新祎

摘 要: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出现了一系列以网络游戏为代表的数字娱乐业,相关的纠纷也伴随着发生,焦点是网游中的虚拟财产的定性与保护。而反观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甚至在世界各国法律的规定中对于网络财产保护方面都存在着显巨大空白。这就需要加快进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以更加清楚明确的界定与保护个人的网络虚拟财产,同时我国在促进网络产业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课题之一。

关键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对策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与特征

虚拟财产,或者可以简称为“网络财产”。具体是指以一定的数据、信息、符号储存到网络中的虚拟物。应用到游戏中则是指游戏玩家所拥有的游戏账号及其级别、游戏货币、游戏装备等资源的总称。认识虚拟财产并分析研究虚拟财产首先要区分清楚虚拟和现实这两个概念,不仅要看到其对立的一面也要从统一性角度进行认识了解两者间的区别和联系。只有认清两个基础概念才能有效了解分析虚拟财产的特征。通过分析可将虚拟财产的特征总结如下:

一是虚拟性。网络虚拟财产最本质的特征即是虚拟性。因为虚拟财产对网络或者网络游戏所营造出的虚拟环境有着天生的依赖性,离开了网络空间范围,这些所谓的财产就只是一堆毫无意义的资料数据。

二是价值性。虚拟财产的产生是需要游戏玩家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的,通过玩家参与网络游戏通过练级或者做任务等不断提升虚拟角色的等级并获得相应的装备和游戏金币,网游参与者通过此类劳动和金钱的投入,苦心经营得到的虚拟财产在其内心中的价值及重要性绝不亚于现实中的财产。

三是可交易性。人们可以在网络世界中完成整个虚拟财产的交易过程。虽然支付的方式和过程在现实中进行,但虚拟物品的交易和转移、占有是依赖于虚拟的世界进行,其自身的价值也是在虚拟空间中得到体现。

四是预先设定性和一定程度的可再现性。虚拟财产预先存在于游戏软件开发者设定的程序之中,随着游戏的进行和深入,就会被人们获取。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形的“物”一旦被毁就无法重现;但在虚拟的世界中,财物丢失后,游戏开发商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恢复原状,再现丢失前的情形。这也是虚拟财产的最显著的特点之一。

二、虚拟财产面临的问题

之所以在概念中使用“虚拟”二字,是为了适当区分传统的财产,表明虚拟财产因网络范围空间而存在。与民法意义上的实际财产或物相比,就目前的立法状况而言二者是否具有同一性还有待论证,但我们并不能否认随着目前的虚拟财产已经越来越与我们的生活相联系,并且在一定的程度上具有现实财产与虚拟财产的可转换性,这就使得一些虚拟物的提供者和使用者都认为自己拥有民法上的相关权利,这也是纠纷点所在。

由于网游的风靡,虚拟财产的纠纷数量也越来越多。除了上述的运营商与游戏玩家之间的因为被恶意封号和装备丢失引起的纠纷之外,还有许多其他迫在眉睫的问题。具体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因第三者欺诈、盗窃、抢劫虚拟财产引发的玩家与第三者之间、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虚拟财产本身的价值性和可交易性决定了欺诈、盗窃、抢劫虚拟财产行为的产生和恶化。由于利益驱动导致在游戏玩家和第三方在交易虚拟财产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由此引发纠纷。虚拟财产一旦被盗或者被抢,很难找回并追究盗窃者的责任,最后导致游戏玩家只能要求运营商协助提供证据,或直接将运营商诉诸法院。目前该种类型纠纷也是占到了主流地位。

其二,因游戏运营商停止运营、丢失游戏数据引发的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运营商常常借口代理权到期、经营不善公司破产、或是恶意终止运营等等原因为由停止向游戏玩家提供游戏服务。从现实角度看,一款网络游戏不可能永远存在和发展,可能随着游戏玩家的减少导致运营商利润减少,最后停止游戏的运营。不仅是虚拟财产数据丢失,还有虚拟财产有关数据的改变都会导致虚拟财产丧失价值,最后引发玩家和运营商之间的纠纷。

其三,因使用外挂而被封号引发的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外挂程序是一种不仅造成运营商利益亏损还破坏了游戏规则的作弊行为。一旦玩家使用这一程序被运营商发现,都会导致被封号及虚拟财产的查封。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运营商因判断失误而误封玩家的账户,引发纠纷。

为了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所有人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快进行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为我国网络游戏产业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已成为网络游戏产业持续健康良好发展的必经之路。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有着巨大的社会意义和司法意义。

三、虚拟财产保护的对策及建议

首先完善相关立法,为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有据可查的法律是重中之重。无论是在技术层面上进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还是在可行性上,都做到有法可依。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出台可以起到尽快弥补法律空白,确保网络产业的健康成长的积极作用。司法解释的内容重点其实无疑就是确立虚拟财产法律上的地位,以及它的权属问题。在目前的各式各样的纠纷中,其实网络游戏的玩家或者一些网络工具的使用者往往在纠纷中处于弱势地位,明确虚拟财产属于公民合法财产的一种形式可以有效的保护玩家的利益;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网络玩家肆意使用自己的财产权,打击网络游戏开发者的积极性。设立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标准也是不可或缺的。

其次,加强游戏公司的安全保障责任。要加强游戏审查工作。一是审查游戏出版的内容是否健康,审查合格后才能上市;二是重点审查游戏公司是否侵害用户利益及是否逃避责任。坚决不允许不具备保护能力和保护措施的游戏上市。另外要加强游戏公司对数据的保护责任,不随意更改游戏数据,并在发生盗窃、被骗情形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用以查证盗窃者信息。

截止目前,中央文化部在发布贯彻落实《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还发布了《网游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网络游戏的开发者和使用者在进行彼此的开发工作和游戏娱乐的同时,双方也要严格地以各自游戏的协议为基本,自发约束自己的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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