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林科 杨学军
摘 要:本文选取了一则典型再婚家庭为案例,在秉承“助人自助与优势视角”的理念下,通过观察法、访谈法与介入研究法,进行了包括家庭治疗、认知行为治疗以及游戏治疗,从介入的过程和效果评估来看,社工对改善再婚者的家庭关系能起到良好的治疗作用,同时,本文还强调社工对家庭危机的预防作用。
关键词:再婚;家庭危机;亲子关系;社会工作
随着社会的变迁,人们的婚姻观念日新月异,在经历了丧偶或者离异之后,再婚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向,再婚者越来越多,但再婚者不一定能比前一次婚姻更美满、更幸福。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再婚家庭也不例外,有研究者认为,再婚次数越多的人,离婚的机率越大,有人指出再婚家庭中最难处理的便是继父母和继子女的亲子关系调适问题。[1]还有人指出尽管再婚使当事人从单身状态的孤独和忧伤中解脱出来,但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困扰、压力与挑战。[2]正如有的再婚者表示:“不能因为有过阅人和相处的经验,就能不重视再婚”,由此可见,再婚家庭也有它的难题。本文在对一个典型案例追踪的基础上,来介绍社会工作介入再婚家者家庭危机的研究。
一、案例信息
本文中的案例属于典型的再婚家庭,丈夫王某属于第三次再婚,24岁时与第一任妻子结婚,但婚后的第4年,妻子发生车祸去世,妻子去世那年,已育有一子,仅两岁。之后经人介绍,结识了同一县上的谢某,二人在第二年就结了婚,王某那一年33岁,谢某比王某小6岁,起初二人相处还算幸福,婚后第二年,谢某为王某生下一子(以下简称小王),左邻右舍以及王某的亲戚都很羡慕王某娶了一位年轻漂亮的媳妇,并有两个儿子。王某与谢某一直生活了十多年,但慢慢地二人时常发生冲突,谢某比王某较强势,二人最终因感情不和为由,并由谢某提出离婚,并决定由王某抚养小王,尽管王某以及谢某的父母均不同意,但谢某决意已定,并在分居两年后于2010年离婚。两次婚姻经历对王某而言,既有幸福也有悲痛,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的还是无法言语的痛。后来,在2012年经王某母亲的介绍,结识了林某,即王某现在的妻子,二人于2013年办理了结婚证,林某属于第二次再婚,其前夫因癌症于2006年去世,林某在前一次婚姻中有过一女,但女儿结婚后,林某就独自生活,已经4年,后无意间认识了王某的母亲,王某的母亲觉得林某是个老实人,人也朴实,于是就介绍认识了王某。下面本文将会对这一再婚家庭的情况做以下三方面介绍。
(一)家庭成员简介
王某,男,51岁,初中文化程度,具有城镇户籍,婚前(指前两次婚姻)分别育有一子,其中大儿子25岁,已成家并独立居住,小儿子已17岁,正在读高二。林某,女,49岁,小学文化程度,本案例即是由王某、小王与林某三人组成再婚家庭。
(二)家庭背景
王某与林某已结婚三年,目前由王某、林某与小王三人一起生活,居住在王某的住房中。王某是一位个体经营户,林某在与王某结婚前是一位全职妇女,主要在家养育孩子,因此现在和王某一同经营着一家副食批发店。而小王从初中时就已经是住校生,因此除了寒暑假,就不在家。
(三)家庭危机表现
1.儿子与父亲之间的矛盾
对父母离异的事情,父母并未告知小王,小王真正知道离婚的事还是二人离婚一年后,是因为收到了谢某的一封信才知道,对于父母为什么要离婚,小王并不清楚,谢某在信中也只是说等小王长大了就会明白,小王从小就与谢某亲近,与王某交流很少,谢某走后,小王就一直觉得是王某的错,觉得一定是王某哪里做得不对,才让谢某离开的,因此对待王某很冷淡,几乎不说话。目前,小王已经升入高中,因为不喜欢待在家里,所以除非寒暑假,一般都待在学校,而王某并不知道小王心里的想法,并且小王的学习一直以来也不错,因此,很少管束小王。其实,二人之间已经渐渐地衍生出了一种情感危机,二人之间不仅缺乏交流,而且小王已经渐渐地希望逃离这个家庭,认为回到家却没有“家”的感觉。
2.继子与继母之间的矛盾
小王与林某之间的矛盾则是源于小王自身的因素,对于父母离异的事实,小王一直不愿相信,一方面觉得父母离异是王某的错,并且总相信谢某会再回来,但林某的到来,让小王觉得之前自己所希望的那些,都变得不可能,因此,对继母林某有着天然的排斥,也保持对林某的距离,并且几乎不交流。而这些林某都能理解,并做出过很多尝试,但都得不到小王接受和认可。由此可以看出,小王与林某之间存在着一种“身份”危机,即不管林某怎么做都得不到小王的认可。
3.丈夫与妻子之间的矛盾
王某与林某之间的矛盾主要是源自二人以前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以及性格的不同。林某嫁给王某是希望有一个平稳的家,但王某时而会令林某觉得心里不踏实,比如有一次王某在家门口突然倒地,还有一次王某开车前喝了些酒,造成车翻,以及因为乙肝住院等。对于王某而言,觉得自己做任何事,都是有分寸的,但在林某看来,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另外,王某已经做了二十多年的生意,由于职业需要与个人习惯,因此常年早起晚归,一年四季几乎不休假,就连春节,别人都是休假的日子,却是王某一年之中最为劳碌的时候,尽管王某早已习惯了这样的生活方式,但对林某却并非如此,林某以前就是一个家庭主妇,并没有其他的工作,习惯了自由自在的生活方式。在做生意方面,王某一直有自己的一套原则和方式,而林某却并不懂这些,尽管林某已经在学着怎么去经营,但二人的观念却有着区别,因此时常发生口角,很多时候王某也不愿和林某商量,久而久之,林某就觉得很委屈。而且据林某透露,从15年7月份开始,不知道什么原因,王某有意疏远自己,二人已经开始了同房不同床,林某主动睡在卧室,王某则睡在了客厅,起初林某也没多想没多问,后来问到王某,王某也不做解释,随着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了好几个月,林某就深深觉得自己在这个家里受不到重视。
二、 案例介入过程
通过上述的描述可知,目前这一再婚家庭的家庭成员,已经潜藏着一定的家庭危机。除了林某进行过一定的尝试试图改变这种不良家庭关系状况外,王某与小王都并无“作为”,可以看出如果不加以介入,家庭成员彼此之间的矛盾会更加严重,潜在的家庭危机也会进一步演化。社会工作相信每个家庭都渴望获得一个幸福、美满、和睦的家庭生活,并且每一个家庭都蕴藏着不可低估的能量与资源。接下来,本文将会介绍社工介入该再婚家庭的整个过程。
(一)工作理念:助人自助、优势视角
(二)工作方法:观察法、访谈法、介入研究法
(三)工作原理:
1.家庭治疗:旨在协助家庭成员改善家庭关系,建立良性的家庭互动模式。
2.优势视角:优势视角对应的是问题视角,是一种将焦点聚集于案主的潜能上,通过鼓励、支持、培育、协助等来激发案主的内在优势,旨在通过案主自身的力量来解决问题。[3]
3.认知/行为理论:通过改善不良认知和行为来促进问题的解决。
(四)具体介入过程:
第一阶段:初步接触阶段:2015/10/4-2015/10/18(1st-3rd)
目的:了解案主及案主的家庭情况,确立专业关系,增进与案主间的关系
工作内容:
1.与小王和林某分别进行一次访谈,了解各自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初步的信任关系(由于王某前段时间因乙肝住院,现在刚好在家休养,因此社工只是与王某进行了一次简单的会面,进行了初步的认识)。
2.社工邀请三人进行一次家庭会谈,旨在明确家庭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潜藏的家庭危机,让家庭成员之间明白社工介入的重要性以及自身需要作出的努力。在了解了小王的情况后,知道小王目前还不愿与王某以及继母交流,因此社工通过引导、鼓励以及建议,小王将自己心里的一些想法写在了纸上。
第二阶段:家庭治疗阶段:2015/11/1-2015/12/2(4th-8th)
目的:展开家庭治疗、认知行为治疗以及游戏治疗,纠正案主的错误认知与偏差行为,并改善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
工作内容:
(1) 对小王进行认知/行为治疗,首先鼓励小王面对眼前的事实与家庭,让小王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偏差与不良情绪,以及由这带给家庭的影响,再让小王进行理性认识,意识到林某的到来不仅完善了这个家,而且也能帮助王某有所分担。
(2) 与林某进行第二次会谈,了解林某自与王某结婚以来的感受,以及对于家庭改善的想法,通过鼓励以及建议,让林某尝试不同的方式去改善家庭关系,并保持积极的态度参与到家庭的改善中。
(3) 与王某进行一次个案会谈,让王某知道自身在家庭中的重要性以及在改善家庭关系中的重要性,并且需要多与小王进行沟通,缓和与小王之间的矛盾,打开心结。同时与林某之间也应该平等对待,坦诚相处。
(4) 社工与三人进行第二次家庭会谈,展开家庭治疗,旨在帮助家庭成员明确各自的家庭角色,以及如何扮演好各自的角色。此次会谈后,社工还为家庭成员们设计一份“家庭作业”,包括三人分别为对方准备一份礼物、三人一同分别两两进行一次真心话交流以及三人分别为对方满足一个心愿。
(5) 考虑到案主之间缺乏交流,因此进行一次以“一个都不能少”为主题的游戏治疗,希望借助游戏的方式,打破家庭里的沉默并改善治疗中氛围,如“不倒森林”、“荒岛漂流”以及“潜能游戏”等。
第三阶段:效果评估与结案阶段:2015/12/9-2015/12/27(9th-11th)
目的:巩固前一阶段的成果,提升家庭的抗逆力
工作内容:
(1) 与小王进行一次的单独会谈,鼓励小王自身要学会勇于为家庭承担一定的责任。
(2) 社工与三人进行一次的家庭会谈,一方面检查家庭作业的完成情况,另一方面是进行关于危机预防的会谈,由社工分享自身对危机预防的看法,并让家庭成员明白预防的重要性不亚于治疗。
(3) 社工与三人进行一次评估会谈,由社工带领大家回顾整个介入的过程,并介绍各自在这段时间的改善与变化,最后鼓励家庭成员之间要多交流,多理解并且学会换位思考。
注:1.案主指的是整个家庭,包括王某、林某以及小王;
2.家庭会谈、游戏治疗以及评估会谈都是社工与三人一起参与。
三、效果评估
在整个介入过程中,社工与案主一共进行了6次个案会谈、3次家庭会谈、1次游戏治疗与1次评估会谈,累计共11次。通过社工对整个介入过程的观察、交流以及评估,介入后的效果评估如下:
(一) 认知行为偏差方面
学会了进行理性思考,并抛弃了不良情绪。
小王:“理解了爸爸一天早起晚归的辛苦都是为了自己,都是希望一家人能过上更好的生活”,“对于林阿姨,尽管心里还有点不愿意接受,因为我的妈妈还在,我其实知道林阿姨在我家也不容易,我当然还是希望自己能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里,所以我会试着去改变对林阿姨的态度,试着去与她交流”。
王某:“儿子现在与她(林某)之间的谈话也变得主动了,偶尔在她做饭的时候还会去帮帮忙”。
(二) 家庭沟通方式方面
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频率增多,并且遇到一些事情,大家会一起有商有量的,每个人在家里都有了发言权。
王某:“以前总是我问他(小王)什么,他才答什么,很少主动跟我说话,现在好了,虽然话不多,但比以前好多了”,“问到儿子以后高考后的打算,他也会和我说一说他的想法了”。
林某:“现在他(王某)喝酒的次数比以前少了很多,而且他说等明年我满50岁时要摆二十桌酒席请亲戚朋友和左邻右舍的来吃饭,要知道我们结婚那会,也只邀请了我和他的亲戚”。
小王:“以前林阿姨煮什么,我就吃什么,有时候做的好吃,我就多吃点,做的不好吃,我就少吃点,有时候爸爸看我吃得少,就叫我再吃点,但饭菜不好吃时,爸爸再怎么说我也不再吃。有一次林阿姨问我喜欢吃什么,我就说了一次,林阿姨竟然记住了,那几天都做了我爱吃的”。
(三) 家庭抗逆力提升方面
懂得了家庭的幸福和谐离不开每个家庭成员的努力,需要每个人都献出一份力,并且家庭是需要经营的,不能让家庭陷入危机了才去进行救助。
王某:“以前家里有点争吵,孩子都会一言不发,不理不睬,现在尽管我和她(林某)有时候嘴上会斗下嘴皮子,但孩子说不喜欢听见家里有吵架的声音,因此现在也会跟我们说他的意见”。
小王:“爸爸妈妈离婚前,我知道他们常常吵架,也很在没住在一起了,我就给妈妈写过一封信,当时以为能够帮助她们和好,虽然他们还是离婚了,但现在想起来,觉得比起什么都不做,还是对的,现在我更知道了,爸爸为了我,为了这个家很不容易,听林阿姨说,爸爸上次还住院了,但是我都不知道,爸爸也没给我说,还是林阿姨偷偷给我说的,现在我知道了,不管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爸爸,还是为了这个家,我也应该让自己为这个家出一份力,不让他们再担心”。
对于上述的效果评估,可以看出社工的介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中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案例中家庭的成员们有着希望改善家庭关系的意愿,这对介入的顺利进行有着很大的意义。同时,尽管对再婚家庭已经结案,但并不意味着服务的完全终止,社工会根据情况进行适当的家访或电话访问的形式来后续跟进,尽量促使案主家庭的进一步改善。
四、结论与讨论
再婚者(家庭)所面临的问题或者面对的家庭危机都不一样,作为社工,需要遵循“家庭介入个别化”原则,根据不同再婚者(家庭)的处境采纳不同的工作方法和理论并提供量身定制的的服务介入方案。[4]而在本案例中,再婚者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三方面的矛盾,分别是父亲与儿子之间的矛盾、继母与继子之间的矛盾以及丈夫与妻子之间的矛盾,而其中前两种矛盾较严重,以致出现了“情感危机”与“‘身份危机”。经过社工的深入了解,发现危机的出现主要源自于小王自身的认知行为偏差,因此社工运用了包括认知行为治疗、家庭治疗以及游戏治疗三种途径来展开介入,最后通过评估证明了社会工作介入再婚者家庭危机具有一定的治疗效果。同时,本文在此还希望强调社工对介入家庭危机的预防作用。当然,社工在介入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对谢某的接触较少,期间仅通过电话进行过交流,不曾当面进行过访谈。
再婚家庭是一种特殊的家庭形式,家庭关系十分复杂,这对一部分家庭成员而言是一种压力,正如本案例中的小王说:“以前家里过年,都是爸爸和妈妈的兄弟姐妹,我都认识,但现在家里过年已经不像从前了,有时候继母家来了很多人,我都不认识,也不想去认识,所以就不喜欢在家里过年。”鉴于再婚家庭的特质并结合本案例,社工提出如下两点注意事项:第一、坚持平等原则,这里的平等有两层含义,一是社工平等对待每一位家庭成员,在访谈中,社工了解到林某相对王某处于弱势的一方,才使得林某觉得在家里受委屈却没辙,因此,介入与评估时,要做到客观公正,不能偏向相对弱势的一方;二是需要家庭成员之间做到平等对待,我国的现行《婚姻法》第13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里也包括再婚家庭中的夫妻。第二、坚持“价值中立”原则,社工在观察家庭成员的谈话中发现,成员们往往都是以自我为中心,忽略了对方的优势,其实这也是在提醒社工,在对待案主时,需要全面看待一个人,既要看到案主的问题与缺点,也应看到其长处。总而言之,如何更好地进行家庭服务,如何更好地做到“助人自助”,如何更好地治疗与预防家庭危机都还需要社工进行不断的思考、探索和实践。(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参考文献:
[1] 张文霞,朱冬亮.家庭社会工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317.
[2] 张敏杰.再婚家庭的代际关系[J].观察与思考,2004(17):34-35.
[3] 何雪松.社会工作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202-205.
[4] 朱东武,朱眉华.家庭社会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