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政务诚信建设的路径选择

2016-04-20 10:15李雅黇
2016年6期
关键词:路径选择

李雅黇

摘 要: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我国政务活动中存在政务失实、政务失诚、政务失信现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已成社会共识。政务诚信建设应选择加强政务诚信教育,强化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完善政务诚信规章制度等路径,推动我国政务诚信建设形成务实、求诚、有信的景象。

关键词:政务诚信;政务失信;路径选择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状况令人担忧,政务失信现象严重,政府机关欺下瞒上、企业生产偷工减料,商业经营坑蒙拐骗等现象时有发生。加大社会诚信建设,重建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党的十六大以来,多次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表明了执政党要重建社会诚信的意志和决心。重建社会诚信体系,必须要从政务诚信建设入手。

一、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政务诚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诚信理念、诚信规范、诚信原则、诚信行为等方面的总和。[1]其主要内容包括政务的制度诚信、程序诚信和效能诚信。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目前中国社会是政府主导型的社会,社会的发展、变革是由政府主导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意志的产物,其权力来自人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诚信社会建设的组织者、管理者、协调者、监督者,失信行为的裁决者、处罚者。因此,政务诚信关系到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行政机关作为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在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所起的作用,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法替代。他们在各种政务活动过程中,坚持讲诚信,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言行一致,对诚信社会建设起到重要的标杆作用、示范作用和导向性作用。

政务诚信是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充满尔虞我诈谈不上文明,人与人之间相互猜忌说不上有素质。国家机关作为行政事务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对民众讲诚信、守诺言,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政务诚信,不仅彰显较高的执政能力,同时也表明政务人员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因此,政务诚信建设是全面小康社会题中应有之义。

政务诚信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中国梦”代表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承载着华夏民族的希望。涵盖了诸多领域,融合了建设经济富国、政治大国、文化强国、军事强国、美丽中国等多个维度。“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安定、人民幸福。“中国梦”要实现,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为群众着想,为群众谋福祉。中国梦不只是物质财富梦,也是精神财富梦。国家机关作为社会诚信建设的组织者,应自觉充当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导力量,不仅要确保自身诚信成为全社会恪守信用的模范,而且要切实规划好、协调好、组织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政府诚信标志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健康发展的支柱。政务诚信缺失,会加大社会运行成本,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会给人们心理造成隔阂,影响社会安定。

二、政务失信的主要表现

社会公众对政务的满意度,是公众对政府政策、执行过程、行为结果的认同程度。公众认同程度低,政务失信问题就多。目前中国政府失信的主要表现有:

(一) 主观臆断,政务失实

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但实际情况是,某些行政机关制定政策主观臆断,决策规划脱离实际。或是政策制定随意,朝令夕改;或是根据领导自身意愿决定,漠视群众利益。某些政务人员在具体的政务活动中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统计数据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注水”或“缩水”,成绩不足,“注水”满足,弊端问题“缩水”解决,统计数据严重失真。有些行政人员,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谋取私利,年龄造假、学历造假、档案造假等等。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学历造假案”、山西吕梁市临县安庄乡原党委书记曹莉的“履历造假案”、山西省河津市住建局原局长薛新民“档案造假案”可谓典型个案。

(二)脱离群众,政务失诚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而现实生活中,某些政务人员缺乏服务群众意识和公仆意识,在政务活动中态度懈怠、散漫,服务没热心,办事没耐心。有些政务人员居官自傲,官气十足,摆架子、耍脾气,正所谓“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

(三) 制度缺位,政务失信

制度可理解为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指定某些行为类型是能允许的,另一些则为被禁止的,并在违反出现时,给出某些惩罚和保护措施。[2]制度对人的行为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和制约作用。政务诚信建设中的制度缺位,则会使政务人员在行政过程中主观上缺乏责任心,客观上缺乏问责制度。造成某些政务人员不履行诺言、不兑现承诺,“空头支票”随意开,答应的事情做不到;有利可图时滥用权力,任意行政,无利可图时懒惰不作为;有的“新官不理旧账”,前任遗留问题不予理会。

三、我国政务诚信建设的路径选择

针对当前政务活动中政务诚信缺失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我国政务诚信建设应选择以下路径:

(一)加强政务诚信教育,明确政务活动务“实”本质

教育作为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人的思想意识施加系统影响的过程,能够使人稳固地坚持或者坚决地摒除某种价值观。加强政务诚信教育,促使政务人员确立诚实诚信的价值观,唤醒政务人员的诚信意愿,激发政务人员的诚信动机,使政务人员形成“务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行为方式。

政务诚信价值观的确立,是政务失信的治本之策。政务诚信价值观,对于政务人员能否做到政务诚信有着决定性影响。政务诚信价值观的确立,使政务人员在政务活动中保持诚信之心,遵循内心诚信法则,按照心中诚信律令行事,将自己所要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规范恰当的标准和合理的标尺之内。

(二)强化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确立政务活动求“诚”要求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政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树立公共利益至上理念。政务活动中主动热情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以高效的服务能力和诚信的言行,树立行政机关和人员的良好形象。要做好行政机关的职能定位,完成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过渡,从任意行政到信用行政的转变。

(三)完善政务诚信规章制度,保证政务活动有“信”

制度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完善的制度,落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建立有效的民意沟通机制,增进政府与公众间的相互信任与合作。完善信用档案制度,保证政务失信可查。细化政务行为规范,将行政行为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作。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保证政务人员队伍纯洁。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权利和责任对等。强化监督制度,避免行政机关权利滥用。

综上所述,政务诚信作为执政之本,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要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以群众利益为本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取信于民,执政为民,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作者单位:郑州轻工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

参考文献:

[1] 阮博:《政务诚信的理论确证》,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5 年第1期,第8页

[2]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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