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被拆迁农民权益的保护

2016-04-20 14:41张华
世纪之星·交流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新型城镇化

张华

[摘 要]“居者有其屋,食者有其田”,毫无疑问,房屋自古以来就是人们的安身立命之本。然而,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拆迁的触角也随之延伸到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在失去房屋的同时,很多权益随之流失。虽然《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被拆迁农民权益的保护作出了较全面的规定,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拆迁不公、补偿不到位、被拆迁农民缺少话语权等弊端。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应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切实处理好拆迁过程中多方利益主体的关系,真正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被拆迁农民;权益保护

一、农村房屋拆迁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拆迁法律制度是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和城市建设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拆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将建筑予以拆除,并对被拆除建筑的使用人予以迁移安置,对被拆除建筑的所有人予以经济补偿的活动。国务院2011年1月21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使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已有法可依。但集体土地上农民房屋的拆迁至今仍处于“真空”地带。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由农民房屋拆迁所引发的各种问题不断增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失房农民生活难。《宪法》第33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生存权作为最基本的人权,在人权体系中,位居首位,被称之为“第一人权”,生存权在人权体系中的该等地位是基于人权本身所要求的,没有生存权,人权就无从谈起。所以,要保障农民的生活,必须要有房屋。这样,农民才不会流离失所,才能够安居乐业。2.失房农民就业难。“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随着工业化不断发展,大批农民的房屋需要被拆迁。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村老百姓而言,房屋是他们的安身立命的地方,是其最重要的财产,农民没有房屋就没有地方住,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就业更加困难了。3.司法救济力度不够。有救济才有权利。司法救济体现了人文关怀,是有利于保障人们权利实现的,然而现实中,房屋拆迁往往作为行政案件来审理,法院通常审查的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因而失房农民败诉往往是毫无疑问的。

二、造成农村房屋拆迁中问题的主要原因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造成农村房屋拆迁的矛盾是有很多原因的,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种:第一,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律或者规章。在农村房屋拆迁问题上,主要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而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利。在中国大部分的农民法律素质较低,在与国家公权力发生冲突的时候不敢或者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第三,有关房屋的拆迁补偿不到位,并且不及时。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农民的房屋被迫被拆迁,国家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然而在实践中,很多农民不满自己拿到的补偿款,并且补偿也不够及时。第四,行政部门自身缺乏科学合理的体制。曾经看到这样一则案例,2015年2月2日,电视上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河南开发商挖断公路,强逼村民搬迁。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行政部门应合法合理行政。

三、完善农村房屋拆迁决策机制的建议

1.完善法律

任何一种权利的保护,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稳定体制的保障,就必然是昙花一现。所以,保护被拆迁农民的权益,就必须从制度的完善入手。对于城市房屋的拆迁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对于农村房屋拆迁却没有完整的法律规定,虽然在《宪法》和《物权法》中规定了一些条款,但是这是远远不够的,要建立专门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切实保障被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2.提高农民法律素养,勇于维护自身权益

在我国,农民占绝大多数,因此,要提高我国公民整体的法律意识,还是要从农民入手。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深入,有关的农村房屋拆迁问题将越来越多,农民如何在房屋拆迁中保护好自己的利益,首先要勇于会用法律维护权益。著名法学家梁慧星说:法律赋予了你权利,但如果老百姓不去斗争,不去捍卫自己的权利,任人宰割,那先进的法律也保护不了你,法律要靠我们权利人去维护。因此,我们要学习法律,宣传法律,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3.依法拆迁,规范权力

首先,在对农村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拆迁人要遵守法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拆迁。在宪法和法律允许授权范围内进行。政府有权不可任性,否则就会滋生腐败,严重损害被拆迁农民的利益,不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其次,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要以保护被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并辅以“适当倾斜照顾弱势群体利益原则”。最后,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农民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安排专业人员为农民提供法律指导,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四、结语

总之,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对被拆迁农民权益的保护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也是一个必须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农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社会的自然分层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制度层面加大对他们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就尤为关键。同时,政府应加强监督,规范权力的行使,有权不可任性,切实保护被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王才亮:《房屋拆迁纠纷焦点释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82页.

[3]刘云生,任广浩:《农民权利及其法律保障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4页.

[4]齐延平、韩德强:《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49页.

[5]周建康:《论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正当性缺失及补救》,《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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