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新政

2016-04-19 12:00
党的生活 2016年8期
关键词:黑龙江日报消息来源耕地

涉民新政

我省出台13条用地政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的《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龙江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意见》规定,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实行工业用地租赁制度。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实行分期供地。将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

《意见》提出,运用工业用地最低价政策,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其中,对列入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和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分别按工业用地最低价的15%和50%执行。

《意见》规定,划拨土地上的空闲工业厂房、仓库用于兴办养老、物流、电子商务、旅游、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在五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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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2015年度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发放

近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5年度我省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亩130.87元。此标准既是省对市(地)、县(市、区)、单位拨付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标准,也是市县向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兑付补贴资金的标准,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降低补贴标准。

《通知》要求,各市县在接到省级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15日内,根据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和全省统一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额,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通知》强调,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变更补贴标准,也不得变相降低补贴标准,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确保把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各市县要设立监督电话,及时了解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于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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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争取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采取协商方式确定价格。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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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提出,2016年,全省市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秸秆还田、施用农家肥等直接用于耕地地力提升的资金将达到每亩10元以上。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考虑目前流转土地较多的实际,对于流转土地补贴对象,凡是承包(租赁)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规定的,按双方合同(协议)执行;没有合同(协议)的,补贴给拥有耕地二轮承包权的农民(集体、单位)。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折(卡)通”兑付到农民手中。

改革坚持“远近结合,平稳过渡”的原则,待全省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后,以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保证合理合法耕地都能享受地力保护政策。在土地确权工作未完成前,暂以原粮食补贴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补贴。同时,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集中使用机制。从今年秋季开始,积极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试点,探索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集中部分资金,对实施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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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税费优惠政策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快递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根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快递企业投资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抵免政策。采取总分机构形式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快递企业可按相关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快递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一般工业同价。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快递企业收寄和投递快件提供通行、临时停车、代收、保管等便利服务。鼓励通过设立快件集中代收代投服务点、设置自助服务终端等形式,为快件收寄和投递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将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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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人才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多层次奖励政策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的《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全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省财政给予项目主持人及团队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高校、科研院所可聘任高层次人才为本单位所属院系所及内设机构的行政正职或副职;实施“龙江千名企业家培育计划”,重点培养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人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200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梯次开发青年优秀人才,在重大人才项目中设立青年专项;对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单位,省财政给予10万元或20万元的补贴。

根据实际需要,为优秀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在省内创业,离岗5年后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安排工作。对大学生优秀科技创业项目,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资助。实行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由所在单位和发明人共有。健全完善技术入股、股权期权激励、分红奖励等激励政策。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提高省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放开横向课题经费的管理使用。加大人才发展投入,设立省人才开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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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随迁子女入学等政策加码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以居民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乡村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消息来源:《新京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教育一体化”即可)

农业部发文规范土地流转交易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近日正式印发。为避免集体土地流转出现不公开、不透明或侵犯农民权益等问题,该规范在流入方进场交易时特别提出: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为进一步规范工商资本下乡行为,规范还强调,流入土地超过当地规定标准以上的,需提供农业经营能力等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有权批准机构准予流转交易的证明。

(消息来源:《京华时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土地流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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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宇萌 电子信箱:wangyu5217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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