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起强村富民的“小康梦”
——绥化市委实施“双富”工程侧记

2016-04-19 12:00谢俊杰薛万博王宇萌
党的生活 2016年8期
关键词:绥化党组织

□谢俊杰 本刊记者/薛万博 王宇萌

□杨志有 任红禧

托起强村富民的“小康梦”
——绥化市委实施“双富”工程侧记

□谢俊杰 本刊记者/薛万博 王宇萌

与海西晨报社合作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同厦门晚报社合作延长物流配送半径,发展绿色水稻和有机水稻种植……身兼绥化市北林区永安满族镇永兴村党总支书记、合作社理事长、大成福农工商贸易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的贾红涛,“马不停蹄”一直是他生活状态的代名词。

在贾红涛的带领下,永兴村成立的大成福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成福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大成福烟叶生产合作社、永安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像“黏合剂”一样,把全村的688家农户抱成一个团。大成福农工商贸易有限公司在福州和厦门成立了两个分公司,销售范围从本村农特产品扩大到青冈玉米油、海伦龙王豆粉等绥化市的农特产品和知名品牌。2015年,公司销售额达1亿元。

跟贾红涛一样,绥化市各区县的乡村党员干部正在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为了实现富群众和富集体的目标而忙碌着。在他们的努力下,一个个村的嬗变在绥化层出不穷——从基础设施到村容村貌,从经济实体到文化建设,从百姓钱袋到干部脑袋,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切,像一幅壮美的画卷铺展在绥化大地上,也写在农民朋友洋溢着笑容的脸上。

而这一系列变化,正是绥化市委通过实施“双富”工程推动党建工作探索创新和实践的结果。

“解剖麻雀”找路子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绥化作为非资源型城市和传统农业大市,助推广大群众早日实现“小康梦”的压力很大。

绥化市的一份公开文件提供了一组数据:全市农村负债村达90%以上,村集体经济年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仅占40.3%;全市农村贫困人口45.62万人,占农村人口的10.7%。

纯农业村面广量大、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人均收入不高……当前形势下,该如何通过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让村里“有钱办事”,如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共同富裕?这些问题始终萦绕在绥化市委一班人的心头。

“不能带领群众致富,还要党员干什么?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是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服务力,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实物质基础。这既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政治问题。”绥化市委书记张晶川在一次会议上提出,“无论从现实的角度看还是从战略的高度考虑,实现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共同富裕都应该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第一追求。”

为了帮助每个村都找到最适合的发展路子,绥化市委针对全市不同类型的致富典型村进行了调查分析。

“通过‘解剖麻雀’、掌握一线素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我们发现了许多独具特色的村级发展路径。”绥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国宁说,“富民强村的奥秘,关键在于党组织,核心在于因地制宜找准发展路子。”

比如,绥棱县上集镇宝田村党组织通过创建水稻专业合作社,发展157户农民入社,种植水稻5030亩,其中由村集体和村干部出资以反租倒包的形式流转1000亩土地集中经营,村集体每年可增收14万元,社员户均增收6000多元。与这种发展模式相似的村在绥化市还有很多。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以村集体土地、房屋、资金、农机具入股的方式,村党组织牵头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能通过集约规模经营促民增收,还能增加集体收入。

比如,望奎县东郊乡厢兰五村党支部争取到扶贫开发、农业开发项目资金500万元,建起40栋温室大棚出租给农户,户均年增收2万多元,村集体年获租金收入8万元。像厢兰五村一样,一些村利用整村推进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大兴安岭南麓片区扶贫开发政策资金、农业开发项目资金等惠农政策,把财政支农项目所形成的具有集体性质的资产,交由集体管护和运营,也在不断增加集体收入。

……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8月,绥化市委先后下发《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实施“双富”工程促进农村加快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靠龙头企业带动、用好涉农惠农政策、抓好招商引资、强化“三资”管理、挖掘域外能人促增收、发展特色产业、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建立专项发展资金、推动区域战略合作等十条促增收路径,通过党员干部的示范作用,让“双富”工程惠及每一户农民。

市委书记张晶川(前排左一)在绥棱县长山乡十部村丰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视察水稻大棚育秧情况

激活发展“动力源”

王福成是肇东市昌五镇有名的“老板”——黑龙江福成集团董事长。2014年,在昌五镇党委的鼓励下,王福成高票当选金安村党总支书记。上任后,他带领村民发展订单农业,规模种植白菜4000亩,村民户均增收2600元,使金安村成为远近闻名的白菜专业村。

“集体富不富,就看党支部;支部强不强,要看‘领头羊’。这句话在王福成等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身上得到了很好印证。村党组织毋庸置疑成了把党建工作成果转化为全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在杨国宁看来,要实现“双富”目标,必须激活村级党组织这一“动力源”。

为此,绥化市委组织部专门建立了村党组织书记“选育管退”机制。选——通过换届,全市共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1333人,其中各类致富带头人807名,队伍整体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育——普遍轮训,先后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潍坊、延安等地开展农业产业化、党性党风教育培训,其中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县级以上培训面达到100%;管——对村党组织书记评星定级,与报酬待遇挂钩,形成动态化、差异化管理机制;退——探索试行村党组织书记最高任期、末位淘汰、辞职、到龄离任等四种退出办法,畅通出口。

不仅如此,为了让“双富”工程激发全市农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今年年初,全市各县区在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双富”工程典型巡回宣讲活动。

“我们村提出‘党总支+公司+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组建了太平光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村民以土地入股,收益除按股分红外,净利润的5%~10%归村集体所有,2015年村集体进账15万元。”

“我们村靠盘活资产强村,对原有村合并后村委会的闲置资产,以公开、公平、公正方式出租、出让,提升租金收入。”

……

来自各市区县的“双富”工程典型巡回宣讲团成员,用朴实的语言讲述了各自不同的创业经历和亲身体会,用生动的事例讲述了自己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带领村民共同致富过程中的酸甜苦辣。听过报告的基层干部普遍反映,眼前一亮、精神一振,深受触动、备受启发——

“用身边的典型教育身边的人,可学可用。”

“听了报告,心里一下子敞亮了。回去以后,我也准备加快土地流转进程,带动更多村民创业致富。”

……

为了深化“双富”工程,今年5月24日,绥化市委又出台了《关于探索发展以村为基本单元复合型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

“富群众是永恒的追求,富集体是坚持问题导向。”绥化市委书记张晶川说,探索发展以村为基本单元的复合型经营主体,就是要力求既富群众又富集体,既提高劳动生产率又提高农业收益率,既有利于生产发展又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多重功效。

铺筑小康“快车道”

“具有区位优势的村,发展租赁物业,走滚动发展路子;集体资产闲置较多的村,采取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走内涵发展路子;块状经济发达和产业特色明显的村,发展服务创收,走区域特色路子……”绥化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科长郭彦武介绍,“围绕‘双富’目标,在绥化市党员干部的行动中,乡村党组织的活力倍增,农业的内涵、农村的面貌、农民的状态正在悄然转变。”

兰西县榆林镇林升村是哈北17个市县往来哈尔滨市的必经之地。这里的农民一直有种植蔬菜的习惯,也曾经是远近闻名的大葱村。但从种到销多是“小规模、大群体”模式,尤其在信息、技术、销售等方面不能及时沟通,造成销售价格高低不一,大葱滞销烂在地里的现象屡次发生。

“我们要有自己的合作组织,联合起来闯市场。”林升村党支部书记李兴全带领村民成立“庆丰大葱种植专业合作社”,搞起了大葱加工,把加工过的葱段销售给黑龙江省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康师傅集团等,并出口到韩国、日本。据李兴全介绍,不加工的大葱一吨卖千元左右;精加工成葱段,则可以卖到7000多元一吨。加工时,合作社需要300多个雇工,每人日工资100多元,这些打工的农民6个月每人可以挣到2万多元。

依托种植大户、销售能人、技术骨干,绥化市越来越多的农民被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加进“致富军团”,鼓了腰包,也壮了集体。

挖掘域外能人促增收,也是“双富”的重要路径之一。肇东市里木店镇永丰村党总支书记张旭旺正是利用外出能人的家乡情结,给小村的发展拾火添柴。在外面闯荡过的张旭旺眼界宽,知道有一种成功是爬到巨人的肩膀上,便千方百计跟永丰村乃至里木店籍能人攀上关系、变成朋友,每年都把域外30多位能人请回村搞同乡联谊,每逢节假日都会有温暖的问候,并有一份带着浓浓乡情的礼品送上。“乡情战略”为张旭旺带来人脉的同时,也带来实实在的“效益”——永丰村生产的有机小米、黄金玉米、黏豆包、养生杂粮等“裕村香”品牌系列农产品,由礼品变成生活必需品,随着这些能人走出肇东,走进北京、广东、长三角、山东、辽宁等地,成为肇东知名农产品品牌。

而在北林区,农家采摘、民族风情、生态观光等特色村落成了乡村“双富”的一景。位于绥望路24公里的北林区太平川镇北星朝鲜族村,北靠呼兰河大坝,南临月牙泡,据此规划建设了民族餐饮、家庭旅馆、生态乐园、垂钓乐园、健身乐园等旅游项目。农家乐、采摘园,乡村的山、林、水、花草、农宅,都变成了可开发的资源、可壮大的本钱。

……

“‘双富’工程不能‘一个单子吃药’、一种模式推进,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多措并举才能真正加快强村富民的步伐。”绥化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谭宇宏介绍,除了十条“双富”路径,绥化市委鼓励基层积极探索更多的“双富”新途径、新办法。

庆安县同乐镇同发村党总支书记孔庆凡强村富民的招法就很多:向规模要效益、“绿色银行”带动林下经济、招商引资兴村富民……早在春节前,老孔就给村民们准备了一份“春耕大礼包”:“每年购买农资,都是各自为战,今年我准备集体团购。”老孔说,团购最大的好处是可以直接跟厂家交涉,在价格和质量上跟厂家“叫板”。“我们现在已经买化肥200多吨,享受大客户返点十多万元。”对于大客户返点,老孔按2∶2∶6的比例分给联系人、农户和村集体,集体赚大头。

随着一个个村的“双富”之路逐渐蹚开,不仅当地群众增收致富,也使村级组织的自身造血功能不断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则为提升村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提供了有力保障。

绥棱县上集镇宝田村在有了一定的公共积累后,建成了办公大楼、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修建了长达15.6公里的水泥路,群众居住环境持续改善,成为全县美丽乡村建设的亮点……“通过这些事,村民看到村里是真心为大家做事的,都信任、支持我们。”村党总支书记廉忠林说,过去党支部做事,一呼三不应;现在党支部做事,一呼百应。

如今,一张广阔的强村富民蓝图正在绥化市农村展开。一次次大胆的探索,一件件动人的故事,一个个生动的场景,托举着群众的殷切期盼,离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国梦”越来越近。

[编辑:薛万博 电子信箱:xuewanbo@163.com]

不严格执行上级命令,问题有多严重?

□杨志有 任红禧

2016年7月8日,一则关于“镇干部带抗洪部队故意绕路”的新闻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

当天,在安徽省枞阳县纪检监察网站上,当地纪委发布了《关于周巨龙违反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纪律的通报》,并对案情及处分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2016年7月8日7时43分,陈瑶湖镇党政办主任周巨龙接到上级命令:带领东部战区十二军某部,从陈瑶湖镇中心学校后面的小路赶往横埠河南岸参加抗洪抢险。周巨龙个人认为,带领部队从大街上行走可以扩大影响,在未经请示的情况下,擅自带领抗洪抢险部队从镇政府门前绕道前往抢险现场。由于周巨龙在防汛抗洪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上级命令,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当天,枞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周巨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陈瑶湖镇党委立即免去周巨龙的镇党政办主任职务。

就在同一天,安徽省安庆市纪委也通报了三起防汛抗洪救灾中出现的典型违纪问题:望江县雷池乡西联村党员聂淼勤因拒不执行组织安排擅自脱岗,在蹲村干部多次催促下,仍拒绝执行组织决定,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宜秀区五横乡白林村党支部副书记杨忠红因包保责任落实不力、执行防汛工作纪律不到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潜山县天柱山镇河西村党总支书记葛德昆因擅自离开防汛工作岗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据《北京青年报》梳理统计,进入2016年汛期之后,截至2016年7月9日,全国已有五十余人受到处分,“不严格执行上级命令”成为主要原因。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抗洪中的法律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凡是涉及违法的,应当依法处罚,在此不作赘述。这里,仅讨论党员尚未构成违法但明显违纪的行为。

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不难发现,除违反上述工作纪律外,类似周巨龙等人“不严格执行上级命令”的行为也严重违反了组织纪律,用“纪言纪语”说,就是“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决定”。

在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条例》第七章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这是修订后《条例》新增加的规定。《条例》解读辅导图书——《党员必须牢记的100条党规党纪》分析认为,对于“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这种违纪行为的处分要比一般情况下重,一经发生就要给予留党察看处分,严重者可开除党籍。这一规定强调了特殊时期或紧急情况下(如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等)党员个人需要具备的大局观和党组织的权威性,要求党员全力担当,要不计个人得失、无条件地服从组织需要,听从组织安排,积极服务大局,这是对共产党员有别于普通群众的更高要求。

严格执行组织决定,既是党员的应尽义务,也是党纪的明确约束,尤其在防汛抗洪的特殊时期,更需要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命令和交予的任务,不容懈怠,不打折扣。

需要注意的是,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并不仅是“特殊时期”,即便在日常工作中,党员也要高度注意自己的言行是否存在着与组织决定相违背之处。同时,“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主体也不仅仅是党员个体,还包括下级党组织。

《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在各级纪委的通报中可以看出,不少违纪干部存在“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问题。例如,2016年7月11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公布的关于“秦皇岛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学民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就包括“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问题;7月 12日,在“西藏国土资源厅党组原副书记刘玉超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也包含“无故变更组织决定”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是有组织有纪律的队伍,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所要求的。因此,组织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擅自改变,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组织决定临时做出变更时,要按照组织程序及时请示报告。

《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指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对广大党员来说,凡是组织交给的任务、做出的决定,都应不打折扣、坚决落实,这就是组织纪律。说到底,强化组织观念,是每一名党员的必修课程,也是基本的政治品质。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很明确:“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编辑:任红禧 电子信箱:renhong.x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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