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尔欣
新闻I:
2016年2月4日,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答复谷歌的咨询。NHTSA认为可以把谷歌的SDS无人驾驶操作系统解释为法律意义上的“司机”。
新闻 II:
2016年2月14日,谷歌的无人驾驶试验车在加州山景城与一辆公交车发生擦碰事故。谷歌表示,对于本次事故,谷歌无人驾驶车方面确实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解读:
短短一个月,谷歌的无人驾驶车就爆出两条大新闻。如果说前一条让谷歌看到推广无人车的希望的话,那后一条则像是一记闷棍:当时谷歌SDS正“驾驶”雷克萨斯RX450h以2mph的龟速变道绕过前方挡路的沙包;而对于侧后方正在接近的巴士,SDS跟坐在副驾驶位上的谷歌测试员都认为巴士会让他们先走,所以继续挪动;可巴士司机大概没看出来雷克萨斯正在移动,竟然提速直行,结果巴士以15mph的速度撞上。顺便一提,若是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通常会打手势告诉巴士司机自己的意图,但没有手的谷歌SDS显然做不到啊!
那么,对于NHTSA,谷歌的事故算不算打脸呢?毕竟在出事前几天才公开“承认”谷歌SDS的司机身份。答案是:没有。
因为NHTSA之所以会回复谷歌,是由于谷歌在2015年11月时发函咨询NHTSA:规范有人驾驶车辆的FMVSS《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中的某些条款是否适用于谷歌的无人驾驶车。而在回信中,NHTSA明确告诉谷歌3点:第一,我必须先把SDS假设为合法的司机,才能跟你解释那些FMVSS条款,否则毫无意义,因为FMVSS是针对方向盘后边的人类司机而制定的,可你的无人驾驶车连方向盘都没有,明显不能套用FMVSS对司机的规范;第二,一旦SDS被认为是符合特定标准的司机,那你就必须得证明SDS能像正常人类司机一样驾驶车辆;第三,这封信并不是你家SDS已获得合法身份的声明,相反,根据安全法,NHTSA不会不做测试就裁定某个产品是否达到FMVSS之标准。
显然,NHTSA是在提醒谷歌,SDS这套AI人工智能系统要想获得跟人类司机同等的权利,就应该具备与人类司机相当的能力,此后更有可能要承担相同的责任。另外,谷歌的无人驾驶车作为一款交通工具,要想合法上路,自然得跟其他交通工具一样,先通过NHTSA等有关部门的各项测试。
老实说,相比2015年底美国加州机动车管理局的草案,今次NHTSA的解释已开明得多,至少它不再强调必须有人类驾驶员并配备方向盘等操作部件,而只要AI系统能像人类一样驾驶车辆即有望合法上路。另外,经过事故谷歌也该意识到:各种莫名其妙的急刹、加塞等行为都是人类司机的日常习惯,SDS有必要学会灵活应对人类司机的驾驶行为,并能与其他车辆的司机进行有效的沟通!
通过这两件事能看出来:要让社会的传统势力接纳纯无人驾驶车真是“道阻且长”,加油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