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云福/文
大数据视野中的产品质量监管
◆何云福/文
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已然成为新的浪潮。大数据的运用,不仅是一种对海量数据的技术运用,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转变。大数据的运用可以引导产品生产,可以带动智慧营销,可以改变消费习惯,也对政府监管产品质量提出了新要求。面对大数据的挑战,政府部门迫切需要强化基于大数据的思维模式,加强产品质量相关信息的采集、分析和运用,依托大数据改变原有的产品质量监管措施,形成新形势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利器。
大数据的特点在于数据量大、需高速处理、数据类型多样、价值密度低。数据的挖掘和分析是大数据处理的难点。然而一旦利用大数据分析结果,将会产生巨大的优化推动作用。笔者认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大数据的分析和运用,表现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许可准入、质量诚信监管等方面。
一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大数据的运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产品质量监督中“事前预防”的重要方式,风险监测具有敏感性和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将大数据运用于风险监测信息采集、立项论证、监测依据、实施影响评价等方面,将有力地提升风险监测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具体可以利用产品质量大数据平台,有效整合质量监督系统内的信息和系统外的信息,科学分析哪些属于风险信息,哪些可以构成风险监测项目,确定需要优先实施风险监测的项目,寻求风险监测的参考依据,分析风险监测会带来哪些影响。通过大数据分析,使风险监测工作基础更加牢靠,依据更加科学,效果更加突出,促成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特别是行业潜规则的发现、研判、预警和处置。
二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大数据的运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结合大数据的运用,可以有力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式的改革创新。首先,监督抽查重点及监督抽查方案的制定都可以运用大数据分析结果。包括重点监督产品的确定、抽查产品计划的确定、抽查领域的确定、最佳抽查时间的确定、抽查具体对象的确定等等方面大数据的运用。关注社会热点,关注健康、安全、民生、节能、环保产品,关注经济发展重点行业,促使抽查工作更加接地气,有实效。深入分析产品质量大数据平台相关数据,还可以针对消费者关心的安全指标、性能指标,提出抽查检测项目的需求,确定重点检测项目,聚焦重点项目,提高监管能效。其次,通过大数据对比不同企业的检测结果,横向、纵向、内外比较,可以加深监督抽查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和指向性,引导消费趋势,深化行业质量状况的分析运用,促进整体行业质量的提升。再次,收集抽查结果发布后的社会反映,对数据进行分析,可以评价监督抽查的社会影响力,对抽查工作的效果进行绩效分析,有利于改进监督抽查方式,促进抽查有效性的提升。
三是产品许可准入或认证对大数据的运用。在涉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等产品许可准入门槛的设置时,一方面发挥大数据分析的作用,突出重点产品,合理设定产品目录,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原则,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许可或准入项目剔出目录。另一方面,运用大数据分析创业创新需求,根据许可、认证效果的数据分析结果,改进监管方式,切实提高许可后续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环境,寓服务与监管于一体,全方位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四是质量诚信监管对大数据的运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具有标本兼治的作用。质量诚信监管以大数据分析为手段,分析企业本身的产品在市场的表象是否与其品质相一致,企业在产品和服务上的质量承诺是否达到市场宣传的标准,企业处理产品质量申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做法是否合理,以客观、公正的数据来评价企业质量诚信情况,并根据企业质量诚信情况,达到“三种效果”,即第一种效果是惩罚失信企业,曝光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公布失信企业黑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第二种效果是奖励诚信企业,使良好的质量信誉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和重要资源,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第三种效果是实现对企业自我声明、承诺的事后监管,发挥社会全面监督的作用,引导企业诚实守信、重视质量。
在产品质量监管中运用大数据的基础是数据收集分析平台的建立。从收集渠道、方式来讲,“质量大数据”要打破传统的抽样调查的方法,采用多渠道并行的收集方法,突出互联网信息渠道的采集,如门户网站、专业网站、即时通讯工具、微信、微博、论坛、购物网站、政府网站和博客等,同时结合监管抽检、抽样调查、消费者评价、定向征集、调研分析、关键字排序等方式实施。海量产品质量信息经过初步筛选分类,共同融入产品质量大数据平台,形成大数据分析的基础数据库。“质量大数据”经处理后将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
“质量大数据”的主要来源有多方面,包括检验机构检测数据、企业质量管理信息、召回信息、政府部门抽检信息、突发质量事件信息、媒体舆情报道、消费者体验、伤害监测信息、质量投诉信息、消费趋势分析、行业状况分析信息、产品技术前沿信息、标准变更发布信息、国外产品质量风险信息等等。对这些信息的收集挖掘是大数据分析的基础。
具体做法上,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实施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比如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托上海市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中心,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筛选和过滤,收集大量国内外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编辑《产品质量安全资讯》,供政府部门参考。又如率先组织行业协会牵头开展风险监测,赋予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监督“利剑”,发挥行业信息优势,对行业存在的“潜规则”进行剖析。还可以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如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和监督抽查计划的编制中,深入基层,了解行业情况,了解群众需求,广泛听取了技术专家、行业专家、法律专家、新闻媒体、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行风监督员及本市各相关管理部门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采纳多方信息,提高《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和监督抽查计划编制的有效性。
如上所述,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诸多方面需要运用大数据,提高监管的能力,然而当前,限于多方面原因,大数据的运用还停留在浅层,其运行中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瓶颈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解决。
比如,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产品质量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收集如何达到科学、完善。产品质量大数据平台的建设是大数据运用的基础,但平台的建设,尤其是数据的收集,技术性强,需要专业性队伍,要有一定的资源投入。要在大量的、高速增长的、多样化的数据中,抽取出所需信息,并得出有价值的结果,需要运用专业的统计分析软件工具,采取数据挖掘法、优化分析算法、语义智能提取法等统计分析方法,此外,还需要对数据质量进行控制筛选,管理优化数据库等等,这些专业性、技术性的业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难以具体实施。笔者认为,可以委托专业性的社会质量数据分析机构实施大数据的收集分析,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又如,提高产品质量大数据平台的数据预测分析效果的难题。大数据是一种工具和解决思路,但不是无所不能的万能工具。基于产品质量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分析有其局限性,有时候甚至可能会导致不科学的结果,另一方面过于强调大数据的分析预测作用会干扰监管决策。笔者认为,应当突出监管部门与大数据平台的联动作用,由政府部门提出大数据的运用需求。数据分析的前提是需求的分析,深刻揭示需求,才能高效分析数据并做出准确结论。政府部门提出的需求是否精准,直接关系到大数据的采集分析质量。这些需求就包括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许可准入、质量诚信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运用需求以及拟达到的目标。再由质量数据分析机构根据需求,建立分析模型,评估完善数据的计算公式,提高大数据的预测分析成效。
尽管大数据在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的运用面临诸多难点,但是不可忽视的是,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将成为未来的重要发展趋势。以实例来讲,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就初步运用大数据的理念,在抽查和监测的对象确定上,突破传统的数据分析方法,依靠电子商务平台、搜索引擎的统计数据,充分考虑到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量较大的产品类型,抽取不同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大、中、小品牌进行检测,得出较为科学、客观的抽查和监测结论。基于大数据的分析,避免了产品质量监督结果脱离消费者的感受,提高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效果,有效消除监管“任性”的质疑。
总而言之,大数据的优势是客观精准,这与政府监管高效精简的要求不谋而合。大数据的分析运用是可视化分析,通过直观地展示数据,让数据自己说话,体现了监管的科学公正。大数据的分析具有一定的预测性,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可以在其基础上形成消费提示、风险警示,达到信息的充分共享与快速传递,这些对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亟需形成一套基于大数据运用的新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在产品生产经销企业、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搭起信息沟通桥梁,持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的整体有效性。
(作者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