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广平
打造法治公安当好法治广东建设主力军
何广平*
内容提要:全面提升广东公安法治化水平,建设法治广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法治公安、当好法治广东建设主力军,是全省公安工作的重大使命。通过总结近年来广东法治公安建设的实践经验,在严打整治、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信息化和警务改革创新等一系列的最新探索,彰显广东法治公安建设的成果,并对广东法治公安建设中涉及的法治公安与法治广东、严打犯罪和治安防控、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专门队伍与法律服务队伍等重大关系处理问题进行初步思考,以探究广东法治公安建设之路。
法治公安法治广东严打整治治安防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对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会提出的各项要求,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紧密相关,对建设法治公安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新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公安建设指明了方向。郭声琨同志在全国公安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建设法治中国新要求,牢牢把握建设法治公安总目标,坚持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更新理念、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升能力,努力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建设法治公安,不断提升各项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广东省委省政府始终将依法治省摆在重要战略地位,胡春华书记在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广东”。他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要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公安专门队伍,为法治广东提供可靠的保障。广东省副省长、公安厅长李春生同志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法治引领,切实转变理念,明确目标思路,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升广东公安法治建设水平。本文拟通过总结近年来我省法治公安建设最新实践的基础上,对其中几个重大关系问题的处理进行初步思考,以探究法治广东公安建设之路。
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 “打造法治公安、建设法治广东”的总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工作部署,狠抓四项建设,以公安改革和警务创新大赛为抓手,不断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严打整治,维稳能力显著提升
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执法的永恒主题,按照省委、省政府 “继续抓好严打工作”的部署要求,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刑事打击效能,着力提升警务实战化水平,努力为平安广东、法治广东服务。去年和今年,全省公安机关连续组织开展了 “六大专项”和 “3+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以打开路”、“纵深打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省出现 “破案上升、发案下降”的良好局面。去年全省刑事破案数历史上首次突破20万起,今年1至9月,全省公安机关 “3+2”行动共立刑事案件近50万起,破案近18万起。在专项打击行动中,公安机关警务实战化水平和核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一是情报预警、导侦、促控能力不断提升,行动期间全省500多条情报线索形成打击战果,战果转化率达52.7%;今年9月,省市公安机关通过精确情报预警,破获建国以来最大假币案 “猎豹905”,缴获假币半成品2.1亿元。二是实战指挥能力不断提升,以指挥中心为社会防控 “龙头”,指挥调度的扁平化、可视化和应急联动的一体化建设得到强化。三是维稳处突能力不断提升,各县区公安机关均组建了专兼职处突力量;广州市局成功处置了火车站 “506”、“3·06”暴恐案件、“7· 15”公交车纵火案等重大突发事件。四是打击犯罪能力不断提升,初步形成了以建立打击犯罪新机制为核心,以刑事技术、刑事情报两个平台为支撑,以合成作战的 “大侦查”布局为依托的刑侦工作新格局。可以说,广东公安已经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构建起了情报主导、统一指挥、合成作战、运转高效的警务实战化机制,为下一步打造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彰显公平正义
1.强力推进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和使用管理。执法办案场所建设是新刑诉法的要求,也是法治建设的需要,是保障公安机关规范执法、保护人权的有效措施。今年以来,根据李春生同志对“执法办案场所建设要与广东作为经济大省的地位相适应”的指示,全省公安机关强力推进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今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投入数亿元专项改造资金,省公安厅也专门拨出1600多万元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工作。一是高标准建设。按照省公安厅制定的执法办案场所建设改造标准,各执法部门坚持改造与重建相结合的原则,优先考虑办案区用房建设,在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实行 “三统一”:即按照新标准统一升级改造。办案区与其它功能区分隔开来,独立成区,安装双向安全门,封闭管理;办案区内设人身安全检查室 (区)、信息采集室 (区)、讯问室、询问室和等候室 (区)等功能区 (室);配备智能电子门禁系统、金属探测设备、报警装置、应急照明装置、消防设备;检查室 (区)设置隐私遮挡围屏,配备物品保管柜;讯问室、询问室墙面和门窗均作隔音和防撞处理,并安装有显示时间温湿度LED显示屏;所有新建办案区音视频监控设备一律采用国产SVAC编码管理程序,配备130万像素或者200万网络高清摄像机,在达1.3M(1280×960)分辨率或者达2M(1920×1080)分辨率下输出实时图像;扩容视频监控资料存储设备,将存储备查期限由原来的3个月一律延长至1年。办案区标识牌统一外观设计。标识牌在颜色、字体、内容、规格、材质、工艺、粘贴悬挂位置均做出统一要求,营造整齐、严肃、规范、高效的执法办案氛围。监控摄像机编码全省统一。全省办案区所有功能室和监控设备实行统一编码,编码具有全省唯一性,实现对办案区声像监控资料统一管理,对规范使用办案区随时随地实时网上管理监督。二是精细化管理。硬件改造是前提,管理到位是关键,在办案区使用管理上,坚持所有案件必须落实 “四个一律”: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有人负责看管;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有视频监控并记录。通过上述措施实现执法安全隐患 “零容忍”,办案区防护 “无死角”,音视频监控 “全覆盖”,全省执法安全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违法犯罪嫌疑人饮食休息等合法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证据效力和证明力得到了加强,批捕率、起诉率显著提高,全省民警办案质量和打击效能不断提升。从明年开始,我省还将在全国率先实行办案区办理的刑事案件全过程录音录像,实现办案全程可监控、可回溯,将硬件高标准与管理精细化紧密结合,确保达到证据有效力、人权有保障的工作目标。
2.创新建设案管中心,实现对立、受案的全程监管。为了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 “有案不受、该立不立、立案不实、违法立案”等问题,广东省公安厅结合本省实际,在全国率先将案管中心的设置延伸至基层派出所,通过案管中心实现案卷材料集中保管,防止案卷丢失、证据材料被擅自隐匿销毁等现象的发生,加强对案件源头即接处警环节的流程管控,实现执法办案民警接处警行为全过程可回溯,办案进程群众可以查询监督,从源头上解决了 “有案不受、该立不立、立案不实、违法立案”等突出问题。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正按照省公安厅印发的 《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案管中心建设暂行标准》,扎实推进本地区案管中心建设工作,今年年底全省2266个基层派出所将全部完成案管中心建设。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拓展案管中心的职能,从目前的案卷管理、立受案监督延展至包括现场勘查、“一长四必”等取证管理、立案审核、案件指派、案卷管理、时限提醒、办案区监控、案件全程把关、案情查询及统一出口在内的新功能,覆盖案件受理、取证、立案、侦查、移送起诉等各个环节,实现对案件全流程管控。
3.推进执法公开,提高执法公信力。执法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公安机关公平执法、严格执法的有效方式。近年来公安执法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展,向社会公开了执法制度规范、审批许可条件、流程;向案事件当事人公开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依托互联网资源,通过“警民通”、 “平安南粤网”等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公开执法信息,构建网上网下互动、虚拟现实互补的警务格局。在省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省公安厅3月份公开了省级公安机关权力清单,通过理清各部门、各警种行政权力的职责权限等事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7月底前实现了全省行政复议决定文书上网,公众可以随时随地查看;10月底前实现了全省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复核和国家赔偿申请网上业务预受理。有些地方公安机关还建立 “网上公安局”,与网民开展视频、音频、文字三位一体的面对面、键对键互动。目前,省公安厅正在全省推广珠海市局开发使用的案件办理信息公开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在系统办案流程中设置若干执法公开信息点,由系统自动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渠道推送执法信息或者案件进展情况给当事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口令或二维码公安机关微信公众号查询,并增加当事人的评价、反馈建议意见功能,方便及时与群众和当事人的沟通,同时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公开内容上将优先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处罚、事故认定、黄赌毒案件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逐步实现除国保、经侦等敏感案件外,行政案件和大部分刑事案件办案结果向社会公开,最终以全面执法公开倒逼执法规范和公平公正。
(三)借力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
广东社会治安形势异常复杂,但全省警力始终有限,向科技信息化要警力,已成为现代信息技术革命条件下公安机关提高战斗力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紧紧围绕 “共享、安全、服务实战”三个核心,以公安云平台建设和大数据应用为抓手,以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系统过多、资源分散、重复录入、应用与实战脱节等突出问题为导向,以 “大情报”、PGIS警用地理系统、警综系统、SIS系统等信息系统应用为主线,狠抓顶层设计规划,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有效提高了信息化服务支撑维稳处突、打击犯罪、管理防控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正确处理好谋划长远与抓好当前、强化顶层与打牢基层、突破局部与带动全局的关系。二是着眼关联共享,打造警务信息系统 “四个新体系” (云+端体系、大数据体系、互联网+体系、云管理体系),重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 “打击不准、防控不严、支撑不住”等突出问题,化解 “精细化”与 “高效率”难以共存的矛盾,打造具有广东公安特色的信息化建设新格局。三是推进深度应用,创新形成了 “非接触式”侦查工作机制、“可视化”指挥作战机制、“合成化”基层作战机制、“智能分析”的 “大情报”作战机制、“三位一体”可疑人车查控模式等信息化 “五大实战应用”机制。目前,全省公安机关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破案比例已达90%。在今年4-8月的严打暴恐 “断流”行动中,信息化手段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全省公安机关累计有效核查人员2万名。下一步,我省将以“数据文化”理念为导向,进一步加快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大力构建新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提高信息化服务公安中心工作水平。
(四)深化警务创新,改革成果惠及广大民众
警务改革创新是提升自身警务效能、改善服务群众能力的源泉。在公安部、省委改革办的具体指导下,省公安厅扎实推进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让人民群众分享更多创新举措的阶段性成果。一是推出 “广东公安改革惠民举措”作为我省公安改革重点项目,在8月初集中向社会公布第一批20项 “广东公安改革惠民举措”,如计划外出生的人口可以办理入户等有重大影响的利民措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年底前,省厅还将研究部署推出第二批公安改革惠民举措,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文明的公共服务。二是组织开展首届 “平安广东杯”粤警创新大赛,鼓励基层 “微改革”、“微创新”,大赛已征集参赛项目790个,其中重点项目100个,进一步推动了改革创新与提升公安队伍现实战斗力的有机结合。三是积极争取和培植改革试点项目。目前,公安部已经确定珠海为全国公安改革综合试点地区,确定我省作为健全国保工作机制和构建国保工作新格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建涉恐资金来源动态监控机制、设立大型网站网安大队改革、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应用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推进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自考、自主约考等项目试点省份,争创全国公安排头兵,努力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四是对省有关文件明确由省公安厅牵头的重点改革项目,如户籍制度、粤境外非政府组织规范管理、健全反恐工作机制、健全网络安全工作机制、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警务辅助力量管理使用、人民警察招录制度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任务,省公安厅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推动重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切实提高整个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切实让人民群众分享公安改革发展成果。
(一)要正确处理法治公安建设与法治广东建设之间的关系。广东法治公安是法治广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广东建设坚实的依靠力量。建设法治广东,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执法权力最集中的部门,我省公安机关拥有近16万名民警,是我省法治专门队伍的中坚力量,是法治广东建设的 “主力军”。我省是经济强省、人口大省,全省有流动人口3亿多,出租屋1千多万间,居全国之首。加上特殊的经济地理位置,治安要素量大面广、复杂多变,去年全省刑事发案86万起,今年截止10月上旬已立案54万多起,约占全国的10%。随着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高速流动,对各类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网络、境外非政府组织等的管理难度加大,违法犯罪的空间不断扩大、链条拉长。2015年来更是呈现出矛盾问题交织叠加、风险隐患明显增多、压力挑战持续加大的新特点和新趋势。这些社会治安现实状况决定了广东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公安队伍,广东法治公安目标的实现无疑是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的坚强基石。建设法治公安对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广东,促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无可替代的保驾护航作用。
(二)要正确处理好严打犯罪与治安防控的关系。打击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业,严打整治重点特别是严厉打击 “3+2”犯罪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 “拳头”作用,为维护政权稳定和社会秩序创造基本良好的治安环境。但同时,按照现代 “主动警务”原则,要积极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新常态,加快创新完善 “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现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水平。加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维护社会稳定、反恐处突等方面的职能和责任,进一步做大做强处突、稳控力量,完善处突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处突培训和实战演练。加大对社会稳定、民生发展方面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灵通情报信息,建设覆盖社会面、遍布领域行业、能及时预警和获取行动性情报的公安秘密力量和情报队伍。加强对涉稳信息的研判和预警,高度重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 (事)件苗头和社会矛盾因素,并积极稳妥地加以化解。加大对违法犯罪事前预防、事中制止力度,变 “被动作为”为主动提前作为。
(三)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之间的关系。执法工作既是公共管理行为,也是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方式,严格执法是管理的底线,也是服务的最低质量标准。公安机关要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基础上体现服务为先,热情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 “改善服务”支撑、引领 “管理创新”。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特种行业和互联网的管理,坚持从服务的角度去切入、去规范、去完善,在执法中突出服务,在服务中规范管理,切实体现出执法为民、服务为先的理念,在法治的轨道上尽可能为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居乐业提供方便,将管理与执法定位到惠及百姓、行便于民上来。要把法律的刚性和执法的柔性结合起来。在处理案事件时,要保持清醒头脑,讲究执法艺术,做到理性平和文明执法。要充分考虑涉事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最大限度地保持克制,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坚持主动引导、积极疏导,文明执勤、柔性处置,把依法办事与灵活处置结合起来,不因自身的言行失当引发新的矛盾,用有理有节有利的工作方法和手段赢得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四)要正确处理好专门队伍与法律服务队伍之间的关系。公安机关是一支法治专门队伍,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法治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是打造法治公安、服务法治广东的重要保障。同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服务队伍同法治专门队伍一样,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建设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公安机关要加强同法律服务力量如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机构 (如高校、学会等)的联系,通过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实行合作共建计划,既可以为法学研究队伍提供最鲜活的执法事例、案例和最新的执法问题,又能发挥法学家和法律专家团队高水平的理论科研优势,帮助公安机关克服执法困境,提高执法水平,二者相互促进,共同致力于提高法治广东建设水平。广东省法学会是我省重要的法学研究机构之一,与我省政法工作交流和发展关系紧密,要充分发挥广东省法学会的作用,将其最新研究成果、最新法治信息、最新学术思想及时转化应用到公安机关的执法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服务,为建设法治公安、法治广东服务。健全同高等院校法学院 (系)、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公安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培养大量理论联系实际的高素质的研究团队和公安执法骨干力量。建立以公安法制部门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这些都将为法治公安、法治广东建设注入新的动力,对加快全面依法治省建设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钟婉曼)
*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