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引纠纷 老邻居动手被判刑

2016-04-17 06:54陈自喜
法庭内外 2016年7期
关键词:德兴刘大爷王大妈

文/陈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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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引纠纷老邻居动手被判刑

文/陈自喜

两位60多岁的老人、相处20余载的邻居,因为一根电线而发生争执,进而拳脚相向。年过花甲的两位老人怎么也没有想到人生中第一次走进法院是因为这样一桩小事,楼上的刘大爷更没有想到自己会受到刑事处罚,让他大半辈子的清白留下了一道抹不去的“阴影”。

2015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邻里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已经60多岁的被告人刘德兴和受害人王新丽怎么也没有想到,只是因为一根电线,两家人会进了公安局又来到了法院。头发已经有些花白的刘德兴更是没有想到自己不仅损失了1万多元钱,还要受到刑事处罚。

因为一根电线 多年邻居生纠纷

今年已经68岁的刘德兴大爷与63岁的王新丽大妈都住在北京市房山区一个旧小区的同一单元楼里。王大妈住在一楼,刘大爷住在6楼,两位老人20多年前就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了。20多年来,两个老邻居关系还算融洽,见了面都会家长里短唠一小会儿。两位老人的子女也都互相认识,过年过节也会给对方老人送点礼品。本以为,这样和谐的邻里关系或许会一直这样持续下去,孰料……

2015年年初,刘大爷的儿子给刘大爷买了一辆电动车,方便老人到处溜达。对于这辆电动车,刘大爷很是喜欢,经常擦拭、保养。虽然刘大爷每天也就骑电动车溜达个把小时,但是电动车的电池也只能支持老人三四天的时间,所以一星期刘大爷就要给车充两次电。开始,老人的儿子会帮老人将电瓶扛上去充电,充满电以后再扛下来装好。由于,刘大爷儿子不和老人住在一起,每周过来探望老人的时间不固定,年纪大了的刘大爷自己又扛不动电瓶,刘大爷觉得充电很是不便。怎么办呢?

刘大爷想了好久,终于想出了一个好主意:“从6楼家里拉一根电线到一楼,这样就不用把电瓶扛上来了。”拿定主意后,刘大爷很快就付诸行动了,自己跑到附近的五金超市买了一根20多米的电线插座,然后把电线从自己家的客厅拉到楼下一楼。电线拉好以后,刘大爷得意洋洋地给爱车充上了电。

“你以后有事就忙你的,我自己能给电动车充电。”充上电后,刘大爷还不忘给儿子打了一个电话。“老刘,你怎么私拉电线呢?这样安全么?”从菜市场买完菜回来的王大妈看见了,上前问了一句。

“有啥危险的,过几个小时电充满了,我就把线拉上去,没事的。”刘大爷不以为然地摇摇头。“我咋心里不踏实呢。”王大妈嘀咕了几声。

“可能我年纪大了,这根电线我咋看咋心里别扭,以后我每次看见刘德兴充电,我心里就上火。跟他说,他大大咧咧地根本不当回事,时间长了,我心里就有意见了。”王大妈在公安机关对她进行询问时如是说。

于是,这根电线就成了王大妈心里的疙瘩,每次刘大爷充电时,只要王大妈看见,王大妈就会上去说两句,意思就是这样危险,你别这样充电。时间长了,刘大爷心里也有意见了。“咋啦,我在楼下充个电咋啦,又没有在你家。”这样,两家的关系越来越紧张,越来越僵。

两个老人大打出手多年邻里终究撕破脸

对于老人之间的疙瘩,双方子女心里知道,开始他们都劝各自的父母。“妈,充个电有啥啊,刘大爷这么大年纪了没办法,咱得体谅一下。”王大妈的女儿对王大妈劝道。

“爸,大妈就是觉得电线比较危险,她家是一楼离得比较近,这咱得理解,要不以后我多跑几趟把电瓶给你扛上去充电。”刘大爷的儿子也劝道。

可是,两位老人脾气都比较倔,拉不下脸,谁都希望对方给自己说点好话,所以,这个事根本没有得到解决。刘大爷照常从楼上拉电线给车充电,王大妈依然越看心里越堵,从开始嘀咕演变到骂骂咧咧。

看着事情越变越糟,自己的父母心情越来越不好,子女们的态度也从开始劝解父母变成指责对方父母,两家的关系更是“雪上加霜”。

这天下午4点多钟,刘大爷刚从自己家楼上将电线拉下来给车充上电,王大妈就从自家屋里冲了出来,对刘大爷开始责骂。心情本来就不是特别好的刘大爷这次也生气啦,跟王大妈吵了起来,两个人你一句我一句骂个不停。王大妈的女儿担心妈妈受委屈也从屋里出来,对刘大爷说了两句,刘大爷不干了,卷起袖子和王大妈扭打起来。王大妈的女儿和闻讯过来的邻居赶紧劝架。刘大爷与王大妈在扭打推搡的过程中,王大妈被刘大爷摔倒在地,导致骶3、骶5椎体骨折。王大妈的女儿报警。经鉴定,王大妈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刘大爷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事后,刘大爷经民警传唤到案,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经民警主持,刘大爷赔偿了王大妈1万多元经济损失,获得王大妈的谅解。

法庭上老人直忏悔法官释法护邻里情

该案开庭当天,刘大爷的子女和王大妈他们都来到了庭审现场。头发灰白的刘大爷坐在被告人席上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在法官要求其做最后陈述时,刘大爷说道:“我活了这么多年,第一次来到法院却是因为自己犯事了,想想脸都觉得臊得慌。我和老王都是20多年的邻居了,一直以来两家关系还不错,没想到就这么一辆车子,我们两位老人家都动手了,我还不如不要这车呢。”王大妈在旁听席上直说:“法官,我不怪他,我俩都一把老骨头了,这我也有责任。”

最终,房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德兴在与被害人王新丽发生矛盾后,未采取理性措施解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德兴经警察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减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及被告人刘德兴犯罪的事实、性质,最终判决被告人刘德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官在判决后,对两位老人及其子女语重心长地说,“邻里之间有时候因为琐事难免会发生纠纷,但是双方一定要理性对待,不能只凭一时冲动而酿成大祸。作为子女,在老人有心事时,一定要及时劝解,做通老人工作。必要时做个和事佬,去对方家走动走动,促进父母邻里之间的关系。”

【以案说法】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对不对

私拉电线,也可以说是乱拉电线,是指不按照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随便拖拉电线,任意增加用电设备,这样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这几年,我国因为居民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例如,海南省一年共发生电动车火灾30次以上,其中两起还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

因为私拉电线给车充电,行为人是在公共场所,且所用电是自家的,对于其他人很难说这种私拉的行为侵犯了其某种权利,在灾害发生之前也很难依据某条法律要求行为人不要这样做,导致私拉电线的行为屡禁不止。一般只有在损害确实发生后,受损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主张赔偿损失。

其实,对于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等行为,居民没有办法制止,小区的物业公司完全可以介入进行管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对小区管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私拉电线对于小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物业公司可以进行制止和整改,要求行为人排除危险。同时,街道办等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小区管理,建立电动车集体充电处,将潜在的危险消除。

责任编辑/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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