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 艳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 太原 030006)
侧改革背景下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现状及优化
贾 艳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 太原 030006)
农村金融改革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研究的热点,关于这一问题的普遍认识是我国农村金融存在有效供给不足和供给效率不高的问题。2015 年末开始,中央最高决策层多次发声,要对宏观经济采取“去库存、去产能、调结构”的供给侧改革。农村金融能否借助供给侧改革的契机,转换思路、创新模式,从而发挥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有效资金支持,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思考。
侧改革;农村金融供给;现状;优化
1.农村金融机制不完善
(1)机构多样化但功能未有效发挥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供给方一直存在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合作性金融机构三大类型的金融组织,从组织结构的角度看,农村金融供给的组织结构具有比较完整的体系。但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可抵押资产少,农业生产属于高风险行业,导致农村存贷“剪刀差”长期存在,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中“三农”存款要远高于“三农”贷款,使其应有的功能没有被充分发挥出来,出现有效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现象。
(2)机构间各自为政,缺乏有机互动和联系
中央层面对农村经济发展问题高度重视,但具体政策落实过程中,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间缺乏有机的互动和联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业务品种单一,具体资金用途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农业、农村、农民日益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对政策的执行不接地气;农业生产的风险高、抵押少的特点导致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三农”信贷盈利少、动力不足,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较多的吸收农村地区的各类存款,却并没有形成对农村地区的有效信贷投放;农村信用合作社资金相对紧缺,政策落实中力不从心,且近年来农信社商业化的速度较快,同样存在将农村地区吸收的资金转出农村进行投资的问题。三类机构各有优势与不足,未能通过有机的互动和联系取长补短,实际中甚至出现了农发行的政策性贷款投放后,最终很大一部分被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农信社吸收并转移出农村的问题,三类机构缺乏有机互动和联系已经严重影响了对农村经济提供有效金融供给的效果。
2.农村金融品种创新供给不足
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较为单一,主要的经营业务是传统的金融结算业务和为数不多的针对单位开通的代缴生活费用的简单中间业务,而代销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的业务几乎没有。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主要的金融机构就是农信社,有的地方甚至只有农信社,而农信社的融资方式单一,主要以存贷业务为主。当农村建设对资金出现多样化需求,农业产业需要大笔资金支持时,农信社依旧更加倾向于小额农贷。支农实力的不足,使得农信社在发放贷款时不能根据农业养殖、种植产业化的周期规律来合理配置贷款。农村信贷服务品种缺乏创新,农民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日益严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
当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虽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金融供求结构不平衡,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大发展。其中既有来自农村、农业发展内部的问题,也有来自涉农金融机构本身及政府管理层面的问题。
1.涉农金融供给不足
一是各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点大多集中在城镇,并没有真正扎根农村,造成农户和农村企业找不到合适的机构贷款;二是与农业或农产品相关的保险、期货等金融产品严重不足;三是农村金融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各种农业小额贷款企业、村镇银行以及涉农互助合作社等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不足。
2.涉农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一是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信贷服务大都与农业生产周期有关,不能随时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二是生活方面金融服务涉及较少;三是在互联网金融和移动金融产品方面,农村仍处于起步阶段,对产品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农民对其认可度和接受度较低;四是农村保险、期货类金融服务发展缓慢,产品单一、规模小。
3.金融风险监管机制不完善
一是完善的保险保障体系还尚未形成;二是对于民间金融风险的监督管理机制仍然存在缺陷;三是农民的法治意识还有待提高,健全的法治环境尚未形成;四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健全;五是网络融资模式尚未有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很容易触及非法集资的边缘。
1.构建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
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下,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特色化的金融组织体系成为必然。一是要加大对广大农村地区、新型农村社区和牧区的扶持力度,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投放更多的信贷资源,增加涉农业务,拓展支农范围,不断提高涉农信贷可及性,提升金融服务农村企业和电商、农户等实体经济发展的效率;二是加快农村金融互助社和村镇银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不断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三是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提高储金会和私人钱庄等民间金融组织的专业化,不断向专业性金融机构靠拢,并设立相关金融机构对私人借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充分释放农村金融的活力;四是涉农金融机构要不断进行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增加和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满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创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推动新型农业主体的创新与发展。
2.推动涉农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第一,要对抵押质押贷款模式进行不断创新,将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推动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合作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当地农业结构特点,丰富抵押种类、创新担保方式。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机构与企业和农户”和“金融机构联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等模式的作用,确保实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多层次信贷业务的持续增长。
第二,不断加大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力度,对农村金融的服务不断创新,构建新型精准的服务模式。做好传统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同时,服务模式要跟上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发展新产业链金融,用金融精准定位来满足农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需求,以金融精准服务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三,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所带来的便利,探索构建联动性强、专业性高以及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平台,改善银行信用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涉农金融产品的交易成本,探索构建更加智能的金融模式。
3.加大对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
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增强农村金融供给的针对性要适应农村机械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及新形势下对金融供给的新需求。要适应农村经济周期多样化特点,创新出长、中、短相结合的金融供给产品,克服目前金融产品供给短期化的缺陷,针对不同的农村经济主体和金融需求,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供给期限结构。要顺应农民富裕程度逐步提高的大趋势,不断创造出广大农民容易理解、接受的投资理财产品,满足广大农民除了基本金融服务以外的投资理财需求,增加农民资本性收入,助推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
[1]李国祥.供给侧改革与我国农业发展转型升级[J].农经,2016(1).
[2]唐宁琪.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路径探讨——基于湖南衡阳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J].金融经济.2015(12).
[3]王曙光,杨敏.农村供给侧机构性改革与县域金融创新发展[J].农村金融研究,2016(7):57.
贾艳(1995-),女,汉族,山西大同人,山西财经大学,本科,金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