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布二手染整设备进口新规定
日前,越南科技部颁布第23/2015/TT-BKHCN号公告《有关二手机械设备、技术生产线之进口(简称二手设备)规定》。
进口二手染整设备须符合设备自生产年至进口年,时间不超过10年;有关安全、节能及环保等条件,其标准须符合越南国家技术规准(QCVN)、越南国家标准(TCVN)或符合G7国家标准。为此,越南进口二手设备时企业需缴交生产厂商的确认书或鉴定机关所签发的鉴定证书。
另外,该公告还规定根据每种产业不同的特征,该产业的主管部门可做具体规定:设备生产年限须低于10年,并告知科技部配合管理。若设备生产年龄超过10年,但生产企业必需通过进口来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状况下,科技部将根据企业的申请文件及建议,经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再决定是否准许进口。
据该公告规定:越南地区进口二手染整设备需符合安全、节能及环保等现行法规。具体项目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