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东
懂规矩守规矩立规矩
刘兴东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进一步提出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这不仅是总结历史得出的成功经验,更是在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而做出的必然选择。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面对“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把握“四种形态”,将纪律挺在前面,就必须树立规矩意识,想在前、做在前,在懂规矩、守规矩、立规矩中当好表率。
知之深,方能行之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进一步理顺了体制机制,将最新实践、最新成果以规矩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党员干部工作和生活的准绳。我们必须增强规矩意识,与时俱进,深入领会,建立起共产党员更高的政治和道德标准。
一是永葆本色,竖起“高线”。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了实践的检验,约定成俗、行之有效,处理好坚持传统和惯例与与时俱进的关系,能够使我们在发展的道路上不走错路、少走或不走弯路。必须牢记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优良传统和作风;牢记重视学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自力更生、顽强拼搏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立足中国实情,锐意改革进取的务实态度。特别是要深入学习理解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按照“四个必须”“八项规范”要求自己,树立党员干部良好自身形象。
二是挺纪在前,守住“底线”。具体说来,就是要把党章作为“总规矩”,熟知党章,严守党章,践行党章。深刻领会党的理论的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深刻领会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深刻领会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新的创造和新的经验,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理解把握“六大纪律”。这些年,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感觉违反政治纪律无所谓,只要不贪不拿就是好同志;有的党员干部在会议上、文章中对中央的大政方针表示“坚决拥护”,但是私底下说的却是另外一套。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把学习领会“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第一位。同时,要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和哈尔滨市委作风建设规定。
三是知法懂法,不逾“红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将进入依法治国的法治时代,将摒弃人治、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等不符合时代进步和要求的做法,依法治国成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法宝。法律是最高最大的规矩,也是每个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铁规矩。我们必须敬畏法纪,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把对法纪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用法纪校正是非界限。弄懂吃透法律法规,以法纪规范作为行权依据、履职要求。
“一针不缝,十针难补;小洞不补,大洞受苦。”规矩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多年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我体会到,出问题的干部都是从不守规矩开始的。无视纪律、不讲规矩、肆意妄为行为的存在不仅毁了自己,而且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甚至威胁国家的安全和健康发展。2015年,哈尔滨市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53件,处理45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29人。
一是以政治规矩明“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事关全党的路线和立场。讲政治是对党员干部第一位的要求,政治上的明白是最大的明白,政治上的成熟是最好的成熟。我们必须增强政治意识,绝对忠诚党中央;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服务党中央;增强核心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增强看齐意识,始终紧跟党中央。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始终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不管遇到任何风浪,听党的话、跟党走,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市的决定,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
二是以工作规矩促“有为”。人生的价值,不在于长度,而在于宽度;干部的口碑,不在于职位,而在于作为。新常态下,哈尔滨市的工作也面临着复杂形势,可以说,正处在爬坡过坎、攻坚转型的关键时期。面对挑战和困难,思发展、谋发展、促发展就应当是我们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工作规矩。要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带头倡导雷厉风行、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该自己干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去干好,不等不拖;该自己配合的工作,不遗余力地配合好,不推诿、不扯皮。要有一种干就干好、争创一流的工作标准,对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一抓到底,决不允许敷衍应付。要有一种孜孜以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各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把事情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对定下来的工作部署,要一抓到底、善始善终。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像接力赛一样,一棒一棒接着干下去。
三是以生活规矩树“形象”。树立廉洁形象。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为官。不沾不贪,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严守底线和红线,时刻提醒自己、管住自己、管好家人和身边同志。注意生活小节,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失态、不失言、不失信,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树立民主形象。党员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按原则、按制度、按程序办事,不越位、不揽权、不推过。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经会议研究、集体决策,决不能独断专行,搞“一言堂”。树立平等形象。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遵守制度没有特权,绝不能把规定、制度、纪律当成摆设,让规定、制度、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和铁规矩。树立团结形象。切实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使班子成员之间成为政治上志同道合的同志、思想上肝胆相照的知己、工作上密切配合的同事、生活上相互关心的挚友。
立规矩就是要在国法、党规之下,健全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规矩比纪律的标准更高,与执纪问责相比,立规矩对党员干部的保护作用更为突出。
一是整章建制,不搞“花架子”。要建立完善便于操作、制约有效的制度机制措施。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创新理念,抓细节,抓末端,将规矩具体化。以制度落实规矩要有超前性、预见性和前瞻性,把责任、标准、进度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使事有专管之人、人有专管之责、时有限定之期。建章立制的目的是为了让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只有认真执行、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才能真正建得起、立得住。相反,如果立了规矩,不去自觉遵守,那么立的规矩就没有意义,群众就会失去信心,有规矩比没规矩更可怕,危害也更大。
二是优化设计,防止“钻空子”。把制度设计作为建章立制的基础性工作,突出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目标重点,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向中纪委看齐、向省纪委看齐、向副省级城市纪委看齐,承接好中央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新规定,对各项规矩要求和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具体安排,制定好规矩的“落地框架图”和“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既强化实体性制度建设,又强调程序性制度设计,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真正堵住漏洞、扎紧笼子。同时,及时废除不符合实际的旧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新制度。
三是不守规矩,坚决“打板子”。牢固树立执规必严、护规有责、违规必究的思想意识,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着重构筑工作机制、责任机制、考核机制、督查机制、干部考评机制五大机制,通过理顺监督体制,明确监督事项,强化监督自觉,善待监督举报,真正把制度规矩通上高压电,促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党纪国法的“思想红线”,坚守做人、处事、用权的原则底线,对思想麻痹、心存侥幸甚至冒险闯关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纵容,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作者系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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