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现状调研报告——以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镇研究为例

2016-04-16 16:20:12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张家子女养老

白 梅



农村养老现状调研报告——以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镇研究为例

白 梅

(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 西宁 810007)

在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我国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在民生问题上,尤其是农村老龄化问题给我国的养老保障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张家川县作为六盘山贫困带少数民族贫困县,也是甘肃省有名的国家级的少数民族贫困县。“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一直是主要的养老方式,但由于经济水平落后,人均收入低下,大量青壮劳动力离开土地,传统的养老模式受到极大的挑战。因此,解决张川镇农村养老问题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而且也会对我国其他地方的养老保障工作提供很好的借鉴意义。

习俗;老年群体;赡养问题

自清明节规定为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后,今年两会又有人提出把重阳节也规定为国家的法定节假日,这既是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也是为了让人们更好的养成敬老、养老、助老的思想观念,继续营造良好的养老保障环境。最近受观众喜爱的电视题材《老有所依》、《我家的春夏秋冬》等等影视剧也可以看出人们对于养老问题的重视,影视剧从一个媒体层面上来说它也是对现实生活的真实写照。农村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社会状态,还需要继续对农村养老保障问题持续关注。

通过对张家川镇农村老人赡养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发现,独居老人居多,农村中很多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没有更多的时间照顾老人和小孩,这就出现了农村大量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现象,虽然这种情况早几年在贵州、广西、云南等西南地区的农村已经出现了,也不是这些地区所独有的,但是从近几年解决的成效来看,不是很理想,而且已经开始逐渐向西北地区蔓延,因此仅靠国家政策以及传统道德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继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共政策。

一、张家川镇老年人的养老情况

(一)张家川镇老年人的人口及其经济状况

在对张家川镇进行走访调研发现:张家川镇共有26个村161个村民小组,全镇共有5858户,28204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4312人,占总人口的15%,60岁以上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65元养老金。镇上只有一家养老院,目前有老人28人,大多全都是无儿无女。导致老年人不想也不愿在养老院居住生活的主要原因有:(1)传统思想观念影响根深蒂固,家庭和睦,儿孙满堂是每一位老人的心愿;(2)现有养老院制度、管理等存在缺陷,老人受虐待、受伤害的事情屡见不鲜;(3)公立养老制度不完善,缺乏相应的、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调研中发现有位老师在农村教书20年,直至退休都没有转为正式教师,家里只有自己一人,患有类风湿,根本无力照顾自己,只得进养老院,在养老院他还是坚持为一些孩子们教课。

(二)老人居住情况

从传统道德上讲,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国历朝历代以孝治国,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几千年的传统思想认为,只要有子女的,老人都会选择和子女一起生活,并且老人在家庭中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没有人会对他们的权威提出质疑,老人不会成为负担,也不会有虐待、遗弃老人的现象出现。

但随着改革深化不断加强,很多年轻人由于接受文化的洗礼或沾染大城市的习俗,在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上都与老人出现了很大的分歧,觉得没法再继续与老人合住,出现了农村独居老人没人照顾的情况,或者即使与老人合住,但一年四季外出打工,常年很少回家陪老人。根据调查,张家川镇老人的居住形式主要有以下情况:

1.老人与子女一起合住

“养儿防老”是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在对张家川镇的150名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进行调研,有85%的老人是与子女合住的,75岁以上的则高达90%,因此看出依靠子女养老还是农村老人主要的养老方式。调查发现,在很多农村地区,老人多与最小的儿子一起居住。还有就是人们俗语所说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一旦出嫁,就成为别人家的,与父母没关系了,更别提养老了。[1]

2.分而不离的状况

即儿子成家后另起炉灶,有的搬离比较远的地方居住,有的虽然另过,但还是同在一个大院里生活,不过就是不在一起吃饭,老人的物质资料以及平常的花销自力更生,但是当耕种时,儿子会帮助父母,遇到重大节日或有比较好吃的东西,会与老人共享。老人也会帮儿子照顾小孩,干些力所能及的事,这种方式是我们调查中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方式。

3.自我养老

即老人是完完全全的单独生活,有的是没有子女,有的是由于各种原因,老人与子女分开过,在农村地区,田地依然是老人的主要生活保障,老人在身体健康的时候选择自力更生,依靠种地养活自己,等到实在干不动的时候就把地租给别人,依靠租金维持生活。

除了家庭养老、自我养老,2009年开始在农村中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增了社区养老、机构养老,还有近期提出的以房养老、减税养老等新型的养老方式。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老人觉得自己有家不住,住养老院,心里面过不去那道坎,子女们同样也认为把老人放到养老院会遭街坊邻里的嘲笑,是遗弃父母的表现,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情愿让老人一个人留在家,也不会送他们去养老院,由于这些长久的传统观念,导致新型的养老方式在广大偏远农村地区缺乏生长壮大的土壤。

二、老人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老人在家庭中的权威受到挑战

我国历朝历代主张以孝治国,百家孝为先,把孝顺父母放在首位,孝文化的传统一直延续至今,长期以来老人在家中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2]。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同样把它也运用到了家庭生活中,老人的经济基础决定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很多年轻人接受所谓“新潮文化”的洗礼或大城市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处理、看待很多事情上不再单一,存在很强的功利色彩,往往想着他们能从老人身上获取多大的财富,如果老人对他们有所帮助,或很多事情需要依靠老人,那么他们就会比较尊敬、孝顺老人,但如果老人上了年纪,当老人卧病在床甚至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时,就会成为整个家庭的沉重负担,子女的态度也会发生变化,从而使老人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内疚感、失落感和孤独感。

(二)精神养老问题突出

我们应该都会唱一首老歌《常回家看看》,“找点时间,找点空闲,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以及有一则让人难忘的公益广告,大过年的母亲做了一大桌饭菜,眼巴巴盼着子女能够回家团聚,可是等到的居然是一个个不回来的消息,这是一种扯心扯肺的思念啊,父母想要的并不是你给他们多少钱,他们就是希望子女能常回家一起吃顿饭,一起聊聊各自的心事,喜欢听听子女在社会上的一些事,但由于年轻人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这就成为一种奢望。农村老人的生活逐渐变得枯燥、单调了,“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成为老人真实生活的写照。农村中出现的老人情感空巢的现象,还是需要通过子女对老人的生活的照顾和精神的慰藉才能治愈。

(三)众多老人无人照顾,生活艰难

农村中多数年轻人为了生计,常年外出打工,留下老人和孙子,他们无力照顾老人。老人生病卧床无人照看,甚至经常从新闻报道中看到老人猝死家中好几日才被邻居发现的新闻也令我们吃惊。虽然我国《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了父母要抚养子女、子女要赡养老人,同时照顾老人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但由于缺乏可行的奖惩机制,光靠道德舆论的约束是很难实行的。

三、对张家川镇养老保障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在对张家川镇养老情况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得出:家庭养老在农村中还是主要的养老模式,但由于这个地方地处六盘山贫困带少数民族贫困县,是全国有名的国家级贫困县,长久以来靠天吃饭,经济和技术水平都非常落后,仅靠家庭养老是不能很好地解决养老问题,因此笔者提出了以下建议,以求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问题,确保他们度过一个舒适的晚年生活。

(一)大力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通过个人、政府、集体多方筹资,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参保范围,达到规定年龄时即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障待遇。目前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主要还是围绕“土地”“家庭保障”开展开来的。近些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不断完善,“4.2.1”家庭人口结构在农村地区也开始普遍出现,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面临着改革的命运。借鉴世界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开始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随着近几年的发展,逐渐在农村地区推广开来,受到广大农村居民的好评。

通过对张家川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调研发现,在具体实践中主要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农村居民个人养老金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由国家财政部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养老金。此外,各级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年满60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继续鼓励家庭养老,营造和谐代际关系

家庭养老模式使老人不光在生活上能获得子女的照顾,更主要的是老人在精神上也能得到很大的满足,老人也可以帮子女照看孩子、做家务、干农活,这样使老人的生活得到很大的充实,也拉近了和子女的距离,享受天伦之乐[3]。这就要求我们积极营造良好的家庭养老环境,在农村中要大力宣传孝道思想,通过学校、电视、社区等途径树立典型,采取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奖惩措施,引导树立尊老、敬老、养老的好观念。

(三)发挥政府的功能,深入基层,走村访户

国家除了制定一些惠农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外,更应该把理论应用到具体的实际生活中,这就要求农村乡镇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走村访户,多到农户家里了解情况,多与村民沟通交流,真实情况往往需要亲眼所见才能放心,这是因为农村中即使有虐待老人的情况,老人会秉持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默默承受,不光使老人在物质生活中得到基本的满足,还应该进行心理上的开导和精神上的慰藉。[4]

(四)完善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

虽然《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老人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以及2012修正生效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的“常回家看看”条款。这仅规定了子女的义务,没有规定具体的奖惩措施,仅仅依靠道德和舆论来约束是不够的。《刑法》中规定的遗弃罪、虐待罪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很不理想,这就要求我们继续完善法律制度,通过组织和制度进行保障养老保障工作。

[1]苏雪.民俗与养老-借鉴回族养老习俗解决同心县养老问题的思考[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7):119.

[2]刘吉德.怀远县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J].安徽大学,2014(6):20.

[3]周云清,彭锦.空巢老人玫瑰梦[J].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12):43.

[4]韩旭峰,夏敏,韩建民.西北民族地区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及—以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为例[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11(7):16.

2015-12-02

白梅(1987-),女,回族,甘肃天水人,青海民族大学硕士在读。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

C913

A

1672-4437(2016)01-00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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