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与释:柯林武德的历史因果论

2016-04-16 14:14张小忠
关键词:柯林武德因果关系

张小忠



势与释:柯林武德的历史因果论

张小忠*

(江西师范大学 历史系,江西 南昌 330022)

20世纪30年代,柯林武德认为历史因果关系是一种思想重演的形态,包含关联性和相对性两项原则,因果性有着不同等次的逻辑结构,嵌入了实践的伦理维度,是一种势与释的思想重构。柯林武德尽管赞同因果分析适用于人类社会与自然世界;不过,历史的因果解释侧重于人类行动的思想过程,非止步于事件系列本身。为了回应柯林武德的历史因果论,亨佩尔指摘这种移情解释旨在引起主客体的情感共鸣,迥异于科学解释方法的“覆盖定律”,这项解释法则弥合了学科的间隙。鉴于此,德雷主张一种“合理性解释模式”,藉此评断亨佩尔自然主义的解释及捍卫柯林武德的重演论,展示了学术史上持久深入的思想之争。

柯林武德;因果解释;覆盖定律;合理性解释模式

20世纪上半叶,英国史学家围绕着“何谓历史”的论题进行了多次思想交锋,历史的因果关系俨然成为史学家争论的焦点,爱德华•卡尔与埃尔顿的论战最具典范,像奥克肖特那般的历史哲学家也厕身其间。事实上,这段学术之争触及到历史哲学的转型,尤其以柯林武德为核心历史哲学家不仅见证了英国史学专业化的发展,而且积极介入历史因果关系的讨论。在柯林武德看来,历史因果关系构成了他反思历史学性质的重要论题,凸显为科学解释与历史解释的区分。同样,年鉴派史学大家马克•布洛赫指出:“历史的原因不是想当然的,它需要我们去探索。”[1]144显然,布洛赫表明历史的因果关系并非史家的主观臆测,而是植根于人类生活的实践过程;由此,历史中的因果关系可区分为认识论与本体论两个层面。就历史认识论而言,因果关系指向了史学家对历史事件的建构与解释,表现为语境化的叙事;本体论则关涉到历史过程如何发展及其结果,显示为追究罪责的伦理实践。本文欲从认识论的角度重点评析柯林武德的论述,并兼论其他史学家的观点,藉此阐释历史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及予以史学研究的意义。

一、因果关系的内涵及类型

20世纪上半叶,英国史学界关于因果关系的研究主要秉持两种论断:以赛亚•伯林认为用因果关系来解释人类的历史行为是典型的决定论,忽视了偶然性因素且贬低了人类的自由意志;卡尔则主张“历史研究是一种因果关系的研究”[2]186,这种因果关系往往与蕴含价值判断的解释纠缠一起。显然,上述两种论断皆预设了历史需要解释,以及史学家进行解释时应遵循怎样的规则。1928年,柯林武德在撰写《历史哲学纲要》时已着手解决此类问题,并从学科差异的角度论及历史中的因果关系,批评一种将历史系列转变成因果系列的错误认知方式。在柯林武德看来,历史是行动-思想的过程,背后的思想不可能遵从前后相续的因果系列,只是一种受条件限制与作为条件要素的系列。换言之,行动者在某些原则的引导下创造或回应身处的局势,这些局势展现了行动者的自由和智慧,譬如对弈双方的理性行为;相反,自然科学遵从普遍必然的因果律,由此,史学的语境解释有别于自然科学抽象的普遍假设,史学家的任务在于“揭示出是些什么原则引导着行动者做出了他所研究的事情”[3]458。在论述伯里(J. Bury)的史学思想时,柯林武德指出伯里将历史的偶然性视为不可理解的个体性,致使误解了有关个体的知识,走向了科学的一般知识,尽管伯里意识到历史学不可能像自然科学那般寻求因果解释,而需要另一种不同的解释策略。

1936年,柯林武德在《人性与人类历史》一文中发展了1928年的观点,并从事件的外部与内部的视角论证历史原因的独特性。譬如,当科学家追问“为什么那张石蕊试纸变成了粉红色”时,他们旨在考察石蕊变色所需的条件,这种外部关系既能重复试验测试其确凿性,又可抽绎出一套普遍的规律,进而忽视个体的独特性。当历史学家问“为什么布鲁图斯刺死恺撒”时,他们不仅要探讨事件之间的相关性,这种相关性不止于厘清前续和后续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须洞悉事件参与者心灵中的思想,这种内部关系处理的是行动造成的局势,历史学家须在“自己的心灵中重演过去的思想”[3]213。显然,在考察历史原因方面,柯林武德区分了自然与历史各属于不同的认知范畴且引入了普遍与特殊的判断标准,从而需施用不同的解释策略。由此,历史解释并非史学家外在施加的,而是内在历史学家对事件所表现的思想的理解。历史学家追问原因并非发现事件存在的条件,而是找出事件链的某种蕴含关系。譬如,在追问罗马帝国何以崛起时,波里比阿并不是去发现罗马政制存在的条件,而是考察政制间内在的关联,这种关联不止涵括了人的动机和性格,更多展示为各种政制的内在缺失,这些缺失尽管难以应对紧急的社会情势,但能平衡帝国内部各方权力,由此,由贵族政治、王权政治和民主政治混合而成的政制系统成就了罗马帝国。显然,在波里比阿看来,罗马帝国的崛起与混合政制系统之间构成了某种思想关联,阐释这些政制嬗变的蕴含关系则构建了一种因果分析。用柯林武德的话说,“发现了那种思想就已经是理解它了”,历史学家在确定事实之后无须进一步探讨它们的原因。“当他知道发生了什么的时候,他就已经知道它何以要发生了。”[3]212不止如此,柯林武德还将历史叙事视为一项阐释事件因果关系的描述工具。

1938年,柯林武德应邀出席伦敦举行的第55届亚里士多德协会()年会,并提交了《所谓因果性的观念》的论文(1),该文系统论述了“因果性”的内涵及在不同学科的应用;之后,这篇论文构成《形而上学论》一书的第五部分。在柯林武德看来,论及不同领域的因果问题,势必要揭示认识的等次逻辑结构,以及蕴含的伦理责任,因为将原因分出等级有助于历史学向科学认识靠拢,从而进入历史推理的智识领域。

从原因类型来看,柯林武德追随了亚里士多德的作法并倡导多元的因果分析,后者将“因”的要义定为“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及“目的因”四类,诚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原因常有几种讲法,同一事物可有几个原因,几个不相符属的各别原因。”[4]84与亚里士多德不同的是,柯林武德区分了三类“因果性”的内涵并着重考察了英文“caused”的语义。柯林武德指出,“caused”源于拉丁语“causa”,后者释义为“罪责”“归咎”和“指控”等,15世纪的文献将“causa”释义为“原因”并指向了以下三种内涵:“意义I”是指“一个有意识的和负责的人自由的、有意的行为,‘引起’他做什么意味着赋予他去做某事的动机”,这里的“意义I”多指“历史的意义”,譬如罗马帝国覆亡的原因;“意义II”指“‘被引起的’东西是自然中的一个事件,它的‘原因’是一个事件和事态,其产生或阻止我们能够产生或阻止的据称为它的原因的东西”,这里的“意义II”多适用于机械力学和医学;“意义III”指“‘被引起的’是一个事件或事态,它的‘原因’是另一个事件或事态,和其处于一个因果上优先的一对一关系”,这里的“意义III”多产生于传统意义上的物理和化学[5]217-219。显然,我们分析的重点宜放在“意义I”,即解释某个有意识、能负责的人的行事动机。在柯林武德看来,人类行为是一项理性活动的抉择过程,历史原因的追问旨在探询历史行动者背后思想的可理解性。由此,柯林武德研究了原因的构成要素并区分出“效果原因”和“目的原因”。柯林武德认为“效果原因”指向了现存的一个状况或事态,可称为给定事实;“目的原因”却是一个将要产生的目的或事态,可称为关联事实。质言之,“效果原因”是一个做出行为的人知道或相信存在的状况或事态,“目的原因”不只是欲求或愿望,还是某种行为的打算。

显然,因果关系的分析不仅要求描述行为者的活动,而且需对这种行为后果进行问责。由此,柯林武德转向了从“罪责”“归咎”或“指控”的意义去理解历史原因,即转向探讨有意识和能负责任的行为主体方面。柯林武德强调了“被引起的行为”是行为人出于自身的自由意志所做出的,显然,以赛亚•伯林的《历史的不可避免性》发展了柯林武德的这种论断。与柯林武德论证不同的是,伯林批评了历史目的论的叙事方式,指出历史解释一旦诉诸于像种族、文明或社会结构那般偌大实体,并将“自由的人类意志与自由选择”排除在历史起因之外,那么“没有什么东西不是必然的与不可避免的”[6]128,个体的责任亦被消除。在伯林看来,这种历史决定论的解释路数不仅贬低了自由的人类意志,而且抹平了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异,历史学被归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说,伯林和柯林武德都在为历史学的自律性进行辩护,极力拒斥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解释模式。为此,柯林武德认为,如果A引起B做出行为β,β是B的行为,而不是A 的行为;B是做此事的自由的行为人并为这样做负责任。进而柯林武德从其理论假设中演绎出两个相关的命题:命题I,“β的行为是由A引起的”;命题II,“B是β行为的自由的行为人”[5]225。譬如,在考察16世纪英国何以走向世俗和平的个人主义社会时,历史学家除了从经济、社会和思想方面考察历史进程之外,还将论及历史个体的偶然因素,从“效果原因”与“目的原因”方面理解行为主体的社会伦理效应,由此,历史学家会述及亨利八世的离婚造就了新教国家,托马斯•克伦威尔因劝说亨利利用议会与罗马教廷抗争,直至亨利对外征战使王室趋于赤贫并加深了对议会的依赖,最终导致英国趋向个人主义的社会。显然,历史原因亦蕴含了如何理解不同事件之间的关联性,进而构成蕴含历史解释的叙事体。

在论述实践自然科学的因果性时,柯林武德诠释了因果关系的相对性及蕴含的伦理责任。就相对性原则而言,柯林武德把该原则抽象成如下情形:假设某个事件Y的条件包括α、β、γ,有三个人A、B、C,其中A、B和C各自只能产生或阻止α、β和γ。如果三人都追问“Y的原因是什么”,每个人都会给出不同的答案。对于A来说,α是原因,同样,对于B和C时,β和γ是它们各自的原因。显然,这种相对性原则裹挟了经验教训的功利取向,而且蕴含了行为罪责的裁量及相应的伦理责任,最终为不同等次的原因提供了实践价值。譬如,柯林武德列举了“汽车在拐弯时刹车撞到了边道石,翻了”的案例[5]233,若有人追究什么原因导致了这场事故,司机、事故调查员及汽车制造商各自会给出不同答案并得出相应的教训,就此而言,实践的伦理责任要求裁定不同等次的原因。由此,实践自然科学的因果性一旦施用于历史的因果解释,实则指向了行为主体的罪责及相应的伦理或法律责任。有趣的是,柯林武德的这个案例与爱德华•卡尔1961年讲述琼斯的故事可谓异曲同工,开启了有关因果分析的学术论争。卡尔在剖析历史因果关系时,列举了琼斯醉酒在灰暗的死角撞死了罗宾逊的案例。卡尔从原因的合理性、原因的等级、目的论解释及价值判断诸方面考察了因果性的复杂面相[2]207。

其后,美国三位女历史学家从种族意识形态的角度批评卡尔繁琐的因果分析,认为历史学家如果纠缠于琐碎事件的因果分析,那么像冷战或法国大革命那般的宏大事件将难以阐明,更无法让人理解[7]285。这种政治正确的美国化质疑遭到理查德•艾文斯的否定,后者为卡尔的因果分析进行了辩护,艾文斯指出三位美国女历史学家罔顾卡尔描述的历史事实,否认事件相关性原则,却引入种族的政治立场,由此,艾文斯提倡一种将事件置入语境的历史解释策略[8]131-134。事实上,卡尔的因果解释的争议只是一场史学家之间的讨论,那么由柯林武德引领的因果关系的论战则超越了史学界(2)。

二、因果关系的诠释及批评

在论述历史因果的关联性与相对性之后,柯林武德又从历史叙述角度检讨了因果关系的诠释功能。在柯林武德看来,因果关系并不局限于某些特殊原子事件的关联性,更需厘清事件所属不同的范畴和语言层次。譬如,布鲁图斯为何刺死恺撒?医学解释为流血过多致使身体组织器官衰竭而死,普通人认为刀伤是关键,历史学家却需重构当事人不同的思想世界,分析行动者的心理、社会和文化诸多因素,综合各类事件形成叙事体,最终指出刺杀是对恺撒的政治阴谋,涉及利益集团对政制的不同理解。事实上,关于恺撒致死的原因探讨,医学解释、生活常识及历史重构的三种讨论乃是对同一事件不同状况的答复,而且这些状况之间存在语言层次上的蕴含关系,历史重构囊括并超越了前两者的状况。显然,柯林武德并未简单抛弃因果关系论,而是想剖析历史学家做出的何种预设,这种预设被置换成历史探究过程的某种方法论,尤其凸显了历史叙事的推论逻辑。另外,柯林武德的因果关系论蕴含了一种“问答逻辑”,换言之,史学家绝不止于确立事件之间的逻辑关联,还需重建历史事件背后的思想结构,进而解决史学家所需面对的问题。由此,历史因果分析是历史学家与历史之间持续的思想交锋。

有必要指出的是,柯林武德的因果关系理论并不缺乏批评者,最具典型的是亨佩尔(Carl G. Hempel)提出的“覆盖定律”。 他在1942年《哲学杂志》发表了《普遍规律在历史中的作用》一文。亨佩尔主张历史学和其他科学存在“科学方法的统一性”,普遍规律同样适用于历史研究领域。在亨佩尔看来,“移情理解的方法”并非历史学区别自然科学有效合法的依据,历史学家仅凭想象认知历史人物所属的环境及行事动机,进而获得与历史人物的自我认同,这种以隐喻为基础的理解方式只不过是一种心理的假设,旨在满足情感要求,实质上是一种类似于先知预言的“虚假解释”,而非将相关现象纳入普遍规律的科学解释[9]871。显然,无论从价值层面还是从方法论方面,亨佩尔并不赞同新康德主义学派对自然与历史的区分,甚至消除历史思维的差异性,进而否认非科学史学家重建历史往昔的可能性。上文述及,柯林武德力图为历史的自律性进行辩护,因为历史研究的对象、方法及意义都有别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而文化语境也具有不可抹除的主观价值属性,由此,历史过程是过去行动者思想的展现、争鸣及融合过程,有别于科学解释的决定论。

相反,亨佩尔基于普遍与概率统计的形式提出了一种规律性的解释模型,该模型引入了被称为解释项的“初始条件”和“普遍规律”这两个要素,前者是一组特定时空下的具体发生的事件C1、C2……Cn的陈述,后者是一组普遍假设。倘若解释项被经验事实合理有效地证实,那么被解释项E便能够合乎逻辑地推论出来,由此,学界亦称此模型为“覆盖定律”。譬如,亨佩尔列举了“汽车水箱在寒夜破裂”的案例,若要解释此事项,解释者须完备地描述“初始条件”,诸如汽车整夜停在大街上;铁制的水箱装满了水,水箱盖拧得死紧;夜间温度从华氏39度降到凌晨华氏25度;空气压力和水箱材质的破裂压力皆正常。此外,解释者需援引某种“普遍规律”:亦即在正常大气压下,温度低于华氏32度,水将结冰,低于华氏39.2度,水的体积保存恒定或缩小,水的凝聚压力将随着温度降低而增加。当水结冰水压再次增加;最后被解释项可以用逻辑推导出来。显然,“覆盖定律”还蕴含了初始条件的描述是完备的且是可以控制的;一旦条件有所改变,譬如水箱并未拧紧,那么这种规律性解释模型的有效性颇值得怀疑。事实上,亨佩尔意识到“覆盖定律”在解释社会事实或历史事实的限制,譬如,他在列举美国牧民移居加利福尼亚案例时指出:“要想准确地以普遍规律的形式来陈述这一假设显然是很困难的,因为,作为普遍规律,理所当然地要求所有有关的经验都能证实它。”[9]866显然,亨佩尔看到了文化差异、价值观念、制度习俗、地域特征等不同要素影响着这种规律性的解释。

亨佩尔的实证主义解释模式遭到威廉·德雷(William Dray)的批评,后者援引了柯林武德倡导的原因相对性原则。在德雷看来,亨佩尔不仅局限于句子间的描述关系,陷入了语言决定论,而且抹杀了历史学家的自由选择,尤其漠视了价值判断在历史解释中的重要性。另外,德雷从解释的充分性方面指出,“行为的理由一旦被历史学家作为原因来用,提到的东西本身就很难说是主体活动的全部‘真相’了”,进而“存在着许多条件可以对发生的事提供一个完整的(合理的)解释,即使按照实证主义的观点它们并不构成一组充分条件”[10]94。质言之,德雷指出了“覆盖定律”存在初始描述的非完备性及普遍假设的或然性等问题,尤其历史事件不可游离特定文化情境之外。同样,德雷亦指出:“为了历史地理解主体行为何以如此,柯林武德肯定了主体理由的充分性。换言之,那些理由是什么意味着要求一种并非主体处境的实际条件的描述,而是主体看待自身某种方式的描述。”[11]19显然,这些初始要素描述难以穷尽,被遗漏的描述亦非不必要,那么结论仅具或然性;另外,普遍假设脱离不了特定的历史情境,一旦情境丧失,普遍假设的适用范围也相应受到限制,由此,普遍假设蕴含的或然性难以推绎出确凿的结论。在荷兰学者杜森(Jan van der Dussen)看来,德雷的“合理性解释模式”使得“柯林武德的思想第一次在历史哲学的主要讨论中变得具有影响力了”[3]《增版导言》19。同样,德雷的论述获得科学史家内格尔(E. Nagel)的部分支持。譬如,内格尔引证伊丽莎白加封为英国君主的案例:他写到“伊丽莎白,蒙上帝的恩赐,成为英格兰、法兰西和爱尔兰的女王,正统宗教的捍卫者和C”,法律史学家梅特兰(W. Maitland)从伊丽莎白的个人选择及其结果入手,将“和C”解释为伊丽莎白对罗马天主教采取模棱两可的态度。为此,内格尔指出,梅特兰的解释只不过是“或然性说明”,个体动机不可能全然遵从某种行为理论的普遍规律,历史学家亦不可能充分地描述假设前提,更多具有概率统计的特征,进而演绎模式只表现一种或然推理的结构。由此,内格尔抽象出“或然性说明”的一般模式,设A1是某个个体x在某个时刻t为了实现某个目标O而履行的一个特定行动。历史学家不想说明像A1、A2……An那般全部的具体形式,倘若由A1、A2……Ak构成的A的子集便能说明x实现了目标O,那么x在时刻t对A1的执行是可能的[12]630-631。显然,“或然性说明”具有“覆盖定律”同样的解释效果,并且不必引入普遍假设,这就意味着历史解释可纳入到“或然性说明”的解释模式。就此而言,历史解释存在多个相互竞争的解释模型,并且它们仅具或然性,相反,普遍规律理应要求证实所有与之相关的经验,而这些经验却有赖于其描述历史现象的初始条件和有待解释的事件的重复性;显然,这些追加的条件在历史因果分析方面难以实现。诚如上文所言,亨佩尔举证的美国移民事例漠视了文化习俗的差异,摄入了对历史事件的价值预设和历史概念的普遍认同等附加条件。随着阿兰▪多纳根(Allan Donagan)、路易斯▪明克(Louis Mink)等学者的介入,“覆盖定律”的争论持续了25年之久。20世纪70年代叙事主义历史哲学家如海登▪怀特、安克斯密特等人再次批驳了“覆盖定律”在历史解释方面的合理性,“覆盖定律”逐渐淡出了史学家的视野。职是之故,荷兰学者克里斯▪洛伦茨认为历史有些反讽的意味,因为“覆盖定律”模型在历史科学中的没落,“导致了个别事件之因果解释及其逻辑的再度关注”[13]90。就此而言,柯林武德的因果关系论有着不可忽视的价值。

三、结语

综上所述,无论柯林武德倡导的诠释性因果关系,还是亨佩尔“覆盖定律”的科学解释,两者皆预设了历史过程的可理解性和个性特征;前者倚重于历史思维的自律性,浸淫了人文主义的历史观;后者依赖于现代语言逻辑的还原论,力求实现史学解释的科学化。诚然,柯林武德拒斥用自然科学的因果律权衡特定情境下的人类行动和思想;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柯林武德全然抛弃历史中的因果分析,尽管他是基于一种伦理实用的目的来看待因果分析。此外,柯林武德的因果分析也难以规避自身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尤需阐明历史主体的抉择为何是理性行为,这种唯智论秉承了理性启蒙的历史观,亦契合了人类行为是自由的理论假设。显然,这种隐含的理论假设为他考察人类的行动和思想提供了方法论支撑,柯林武德论及的因果关系既可看作一种解释历史过程的工具,又可视为客观的历史知识何以可能的理论问题。

在柯林武德看来,历史中的因果关系并不排斥历史事件之间的关联性,但这种关联性并不止于先前事件与后续事件的编年关系,更多涉及到整个历史图景的诠释性关系。换言之,因果分析仍需考察由事件X、事件Z及事件Y等编排而成的历史图景R之间的关系,这种关联性是局部与整体、个别与全局的关系。由此,柯林武德的因果关系论表现为历史伦理与认识论的结合,尤其致力于重构事件背后的思想,而非止步于事件存在的外在条件。就此而言,柯林武德的因果关系论既遵循了自身思想发展的逻辑,也展示了学术史上持久深入的理论之争。

注释:

(1)R.G. Collingwood, “On the So-Called Idea of Causation”,, Vol.38 (1937-1938), pp.85-112.

(2)譬如,美国法学家哈特与奥诺尔曾探讨了柯林武德的历史因果关系与法律判决之间的异同,请见《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张绍谦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

[1]马克•布洛赫.历史学家的技艺[M].张和声,等.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

第2年,春分前后每亩施速效氮肥25 kg、复合肥25 kg。9月底10月初,每亩施有机肥2 m3加复合肥50 kg。

[2]爱德华•卡尔.历史是什么[M].陈恒,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3]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增补版[M].何兆武,张文杰,陈新,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4]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柯林武德.形而上学论[M].宫睿,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6]以赛亚•伯林.自由论[M].胡传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7]乔伊斯•阿普尔比,等.历史的真相[M].薛绚,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

[9]亨佩尔.普遍规律在历史中的作用[G]//历史理论与史学理论:近现代西方史学著作选.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10]威廉•德雷.历史哲学[M].王炜,尚新建,译.北京:三联书店,1988.

[11] William Dray.[M].London: Routledge, 1980.

[12]欧内斯特•内格尔.科学的结构[M].徐向东,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13]克里斯▪洛伦茨.跨界:历史与哲学之间[M].高思源,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10.14096/j.cnki.cn34-1044/c.2016.06.29

K561.45

A

1004-4310(2016)06-0133-05

2016-10-11

江西师范大学博士启动金项目“柯林武德的史学思想研究”;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20世纪英国的历史哲学——从柯林武德到凯斯•詹京斯”(LS1204)。

张小忠(1978- ),男,江西东乡人,历史学博士,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外国史学理论及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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