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客货运新规将于6月1日起施行
3月18日,据四川省政府网站消息,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政府对《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3部规章的修改决定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明确,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为道路运输客运车辆安装车辆限速装置,设置车辆最高限速值,保障其正常运行;应当保障卫星定位系统正常使用,道路运输客运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客运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经营活动。
《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修改后明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集装箱运输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集装箱运输的牵引车辆,其牵引能力应当在20 t以上,半挂车辆应当具有转锁装置。
根据修改后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向托修人提供车辆维修全过程查询服务,向社会提供维修便民服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客运车辆的托修人自备涉及汽车发动机、底盘、电器设备的配件,应当提供配件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