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的提取与保存

2016-04-14 20:45施晓文
地球 2016年9期
关键词:火灾事故证据火灾

■施晓文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福建 福州 350003)

论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的提取与保存

■施晓文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福建福州350003)

火灾安全隐患的存在会对社会稳定和健康有序的社会秩序形成不利影响,主要是因为火灾事故的发生往往会造成非常大的生命财产损失。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将其广泛应用于各类型事故现场证据搜查中,有效提高了证据收集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本文主要探讨火灾事故调查中电子证据的提取方法和保存方法,充分发挥计算机在火灾调查中的重要作用。

火灾调查电子证据提取保存

0 引言

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将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对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发挥出非常重要的作用。火灾事故是影响人类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是因为火灾事故的发生会形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对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会形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作用。在调查火灾事故中,收集相关证据是分析火灾原因、降低火灾事故危害性的有效途径,将计算机技术与电子证据联系在一起,提高证据收集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火灾调查发挥出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所以,现代化火灾调查电子证据必然成为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只有对这种证据形式进行有效运用,才能为火灾调查重要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1 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的提取方法

在研究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的提取方法之前,需要对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的特点进行简单的分析主要是因为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的提取方法。通过对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的特点进行分析,可以将其概括为四个方面,分别为直观性、多样性、可灭失性和便携性,其中电子证据的直观性,指的是它可以直接将调查结果呈现在调查者面前,为火灾事故调查持续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电子证据的多样性是因为它来源于多个方面,可以以声音、图片、视频等各种形式呈现出来;可灭失性是因为电子证据可能会因为火灾现场的燃烧、高温等原因毁坏,或者人为错误操作导致电子证据缺失;而便携性则是因为它可以储存在光盘、U盘以及移动硬盘中,方便携带。

根据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的特点,对于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的提取需要遵循三方面的原则:

1.1合法获取电子证据

火灾调查中收集电子证据的主要目的是作为法律证据进行使用,这也就要求火灾调查者在提取电子证据的时候必须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只有这样才能使电子证据发挥重要作用。为此,调查人员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合法获取电子证据。除此之外,对于提取电子证据,还应该详细的记录整个过程,保持电子证据的连续性,将电子证据从获取到生成的整个过程都进行记录和说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提取的有效性。

1.2加强对电子证据的保护

由于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具有可灭失性,容易受到火灾现场损毁,或者人为操作不当导致电子证据缺失。如果火灾事故负责人或者嫌疑人事先得到消息,也可能毁坏电子证据或者修改电子证据中的相关信息,使得电子证据无效。所以,调查火灾事故过程中,必须迅速对证据现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调查人员进入到火灾现场后,应该及时封锁证据现场,实现人、机、物之间的物理隔离,确保电子证据不被损毁。除此之外,在取得电子证据后,为了避免电子证据毁坏形成的不利影响,可以对数据进行备份,并加强对电子信息系统的监控,防止病毒感染等情况的出现,对电子证据进行强有力的保护。

1.3对电子证据进行客观审查

由于在火灾调查中涉及到的电子证据具有多样性,要从繁复的信息中获取准确的数据信息,就需要对电子证据进行客观的审查。所以,在实际火灾调查过程中,对于获取的电子证据,为了确保其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就可以将电子证据交予权威机构,利用科学的手段辨别电子证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数据篡改、伪造的情况,从而为电子证据的有效性提供充分的保障。

2 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的保存

火灾事故中电子证据以法律证据的形式存在,对事故负责人和嫌疑人而言是直接证据。基于电子证据这一属性,使得电子证据具有可灭失性的特点。火灾调查中提取电子证据之后,为了实现提取电子证据的最终目的,就必须加强对电子证据的保护。对于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的保存,最重要的是构建保护性强的数据系统和数据备份。

2.1构建保护性强的数据系统

电子证据保存与数据系统中,作为直接证据应用于法律程序中。如果事故负责人或嫌疑人事先知道电子证据,就可能恶意毁灭电子证据,或者利用病毒侵入系统篡改、毁坏电子证据。所以,对于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的保存,必须构建保护性强的数据系统,可以抵御病毒软件的侵入,最大限度为电子证据提供有效的保护。

2.2数据备份

数据备份是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保存的基本形式,主要目的是为规避电子证据中原始数据毁坏形成的不利影响。这就要求调查人员在电子证据取得之后,采取有效措施审查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对于确认无误的电子证据进行备份。在备份电子证据的时候,不仅需要在计算机系统中进行备份,也需要采取其他形式进行备份,例如移动硬盘、手写记录和说明电子证据等等,对电子证据进行强有力的保护,真正实现保存火灾调查电子证据的重要目的。除此之外,在保存火灾调查电子证据过程中,还需要对电子证据进行定期的检查,对于电子证据保存过程中的遗漏部分进行及时的补充,确保电子证据保存的完整性。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为分析引起火灾事故的原因以及判断火灾事故负责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针对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的特点,在提取和保存电子证据的时候,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为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重要作用的发挥提供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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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98.1[文献码]B

1000-405X(2016)-9-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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