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NGO的兴起及其概念界定综述

2016-04-14 20:45孙亭亭刘霞张柏
地球 2016年9期
关键词:民间组织非政府界定

■孙亭亭 刘霞 张柏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 100083)

中国环保NGO的兴起及其概念界定综述

■孙亭亭刘霞张柏

(北京林业大学北京100083)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非政府组织(NGO)迅速扩展到全球范围内的各个领域,极大的促进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建设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诸多专家学者从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对NGO进行研究,甚至有学者认为21世纪将给NGO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会。但目前对于NGO的概念国内外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本文在综合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基础之上对NGO的概念及环保NGO定义进一步定义。

非政府组织定义环保非政府组织

1 中国环保NGO兴起的背景

1.1国际背景

工业革命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质的飞跃,而取得成绩的同时,环境问题陆续地成为人们新的关注点。大气污染、水土流失、森林植被锐减、生物多样性的减少、物种灭绝、海岸线侵蚀、工业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问题,对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带着她的《寂静的春天》将环境污染所带来的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呈现给世界,西方国家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环境运动”。1972年联合国召开“人类环境大会”并签署“人类环境宣言”,这些都迫使人们关注环境保护问题,从而有力地唤起了各国政府及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深思,各种环境保护组织争先成立。国际环保NGO的快速发展是我国环保NGO诞生的重要宏观条件,同时,国际环保NGO积极参与解决我国所面临的一系列环境问题,无疑为我国环保NGO的发展提供了技术的支持和发展的动力。比如,通过借鉴地球之友的经验,我国成立了自然之友环保组织,这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三大环保NGO之一。[1]

1.2国内背景

第一,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发展环保事业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第二,社会基础。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追求也同步增长,为环境组织的壮大酝酿了文件的群众基础。第三,政治基础。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公共资源的垄断力度减小,允许民间组织对部分社会职能的参与及监督。第四,现实基础。日益恶化的环境给政府、公众施加了重大的压力,也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我国环保NGO呼之欲出。

2 概念界定

2.1NGO

2.1.1国外

NGO全称为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在1945年6月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71条中该定义首次出现,这一条款授权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应与非政府组织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咨商”。[2]1950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第288(X)号决议中将NGO定义为任何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起来的国际组织。联合国新闻部则指出NGO包括地方、国家、国际三个层次,且NGO应该是非营利性的、志愿型的。[3]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莱斯特·M·萨拉蒙(Lester Salomon)教授被公认为国际范围内研究NGO问题的权威代表,通过对42个国家NGO的比较分析得出权威的“结构——运作”定义,他首先将定义非营利组织是那些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志愿性和自治性的组织,在此基础上同时具有非政治性和非宗教性,则该组织就是非政府组织。他还进一步提出NGO必备的7个属性,分别是: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非政治性和非宗教性。英国对NGO的界定从三方面体现: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公益性。

2.1.2国内

国内学者王逸舟从组织性质、营利方面及其与政府关系方面将NGO定义为一种专业组织,秉承独立的的利益和主张,代表某些特定集团、阶层,围绕着特定的领域或问题而组成,其性质既非官方也非营利,同时与政府部门和商业组织也保持一定距离。仇永胜将其界定为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中介组织,他认为NGO涉及的社会领域非常广泛,在扶贫事业的发展、教育医疗的改善、环境的保护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2.2环保NGO

2.2.1国外

张楠从国际环保NGO着手概括出国际环保NGO的两个要点,第一,是在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应当符合国际社团联合会七项国际标准,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志愿性和合法性;第二,所从事的活动应致力于环境保护或动物的保护相关的社会公益性和互益性。

2.2.2国内

我国首家有影响力的环境NGO成立于1994年3月31日,全称是“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简称“自然之友”),梁从诫先生任首届院长。随即,1996年廖晓义创立“地球村”,汪永晨创立“绿家园”,至此,我国三大NGO问鼎。范畴学角度来定义,环保NGO是NGO的下属概念。有学者认为,在莱斯特·M·萨拉蒙教授定义的NGO七个本质特征基础之上,以致力于开展环境保护相关活动的组织可称之为“环境非政府组织(environment non一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ENGO”。2005年7月至12月中华环保联合会首次展开全国范围的“中国环保民间组织现状调查研究”工作,将我国环保NGO定义为“以环境保护为主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具有行政权力并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的民间组织”。

综上所述,NGO即指体系上不隶属于政府、运营管理上有自己的制度及方式、方向目的上致力于公益事业的非营利的的民间组织。环保NGO即指致力于环保事业建设和发展的NGO。

[1]Lester M.Salamon and Helmut K.Anheier,The Emerging Nonprofit Sector:An overview.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5.14-15.

[2]张楠,国际环境NGO与中国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研究,2012,上海外国语大学.第 79页.

[3]中华环保联会.中国环保NGO发展状况蓝皮书丨R1.环境保护.2006(10).

X-4[文献码]B

1000-405X(2016)-9-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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