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级英语学习者的语法教学方法

2016-04-14 18:48李晓花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6年11期
关键词:二语语法定义

李晓花

(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 基础部外语教研室,广东 广州 510663)



论高级英语学习者的语法教学方法

李晓花

(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 基础部外语教研室,广东 广州 510663)

论述语法教学在帮助学习者掌握语言的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将重点研究高级二语学习者是否依然需要目标语(如英语)的正式教学,同时探讨二语教学的内容和方法。

语法教学; 第二语言习得; 高级英语学习者

在当代英语教学中,作为第二语言的英语教学方法飞速发展,英语教学流派各展风采,但这其中一直有一个重要论题——语法教学在帮助学习者掌握语言的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围绕这个论题,系统论述了语法教学在帮助学习者掌握语言的过程中发挥的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 定义

1.1 高级学习者的定义

二语学习者根据其语言熟练度不同,通常被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学习者,有时还包括中等偏下和中等偏上两种水平。这里高级学习者指掌握了基本句法和词法的成年学生,具体说来,是指英语专业二年级的学生,这些学生在日后很有可能成为翻译员/口译员、外交官或企业主管等。

1.2 语法的定义

语法的定义多种多样,下面是部分语法书中的定义。语法是:决定词语使用的语言结构和框架;连结语言结构和意义的纽带;意义通过语言结构进行传递的桥梁;清楚明确的交流所必须的语言结构;组织词语的一整套语言规则,赋予语言意义;句子中词语之间的关系。以上所列定义既包含规定性的定义,也包含描述性的定义,规定性的定义现已“过时”。语法的任务就是描述本土人如何使用语言,而不是规定语言的使用规则。从语法教学层面考虑,语法被认为是规则、语言形式和方法。在某些情况下,语法教学意味着学习语法规则或练习语言形式,而在另一些情况下,语法教学意味着理解语法如何帮助传递信息所表达的意思和作者的意向。

笔者首先将语法定义为对于句子组成规则的描述。教学中,教师的任务是解释语法规则,培养学习者认识和组词造句能力。其次,语法是产生意义的工具。语法能使说话者或作者的意思明确,特别是在语境信息缺失的情况下,效果更明显。最后,语法是动态可变化的,而不是呆板的规则。对于中等及更高水平的学习者而言,掌握这些特殊用法尤为重要。

2 语法教学的发展历程

语法在母语和二语习得教学中的作用和地位经历了高低沉浮。最初,当语言学习的传统被拉丁语和希腊语所控制,对于语言的学习几乎等同于语法的学习。这种教学法将语法作为中心内容,翻译作为教学工具。语言学的研究也同样影响了二语教学的方法。在二语习得和教学的研究中,对比分析的方法可以揭示母语和二语的区别,并最终帮助学生学习目标语或加快学习进度,该方法受到广泛的欢迎。乔姆斯基在语言研究中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但其方法仍然“认为语法是语言的中心所在”[1]。尽管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理论并没有对语言教学产生直接的影响,但其反映了对语言系统的思考。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语法的正式教学不再流行。语法被认为在交际过程中并不重要。

20世纪80年代的后半期,情况发生了逆转。在二语学习中,许多学者不仅质疑纯交际方法的效果,也同时在寻找最有效的教学方法。Ellis(1990)就探讨了不同语法形式的可教授性。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当正式语法教学的重要性不再受到质疑的时候,语法的变革时代到来了。

3 教授高级学习者语法的原因

3.1 母语和二语习得

由于课堂环境的局限性,要让学习者在自然环境下掌握语言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语法教学是有必要的。无论外语老师如何努力去设计各种场景任务,教室仅仅是虚拟的环境,想要使用真实自然的语言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成年人很难以掌握母语的方式学习一门第二外语。

3.2 语法教学和语法意识提升

语法教学的意义在于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语法意识提升。正如卢瑟福(1988)宣称,语法意识提升是语法教学的目的,将学习者的注意力集中在目标语的属性上。语法意识提升能够直接促进第二语言习得,但在很长时间内,语法意识提升并没有在二语教学中受到足够的重视。

3.3 高级学习者和语法教学

语言是交际的工具。学习第二语言的目的在于加强学习者的交际能力。尽管在交际教学法鼎盛时期,详细的语法教学被忽略了一段时间,但我们不能认为所有二语习得的研究者们一直否定语法在二语能力培养中发挥的作用。人们或许会认为,语法对于中等以下水平的学习者来说很重要,实际上,语法对于高级学习者而言更为重要,他们应该学会更复杂的语法知识。

4 针对高级学习者的教学内容

语言存在着规则和规律,而语法的一大任务就在于描述这些规则和规律。当我们为语法给予综合的阐述时,我们冒着对语言系统理想化的风险,将语言形式进行归纳总结,这将实际上隐藏那些在语法上不那么规则的特例形式。

语法教学的任务在于:一是使学生意识到现用语言的复杂性和灵活性;二是向学生介绍有别于一般语法规则的特例,即那些特定的语法属性。换句话说,针对高级学习者的语法教学的重点,应从整齐有序的一般规则转换为特例的语法规则。Leech (1994)也认为,在初级水平时,语法的一般规则的教学是有必要的[2]。但到达更高水平时,学习者不应局限于一般规则。而是应该了解到那些不符合“规则”但从语法和词义上都成立的句子。在这个阶段,学习者需要更深层和复杂的说明。

5 针对高级学习者的教学方法及举例说明

5.1 调查

本世纪前半期,语法翻译法在语法教学中占据主导地位,其重点在于句子层面的语言组织。

第二种是直接教学法,该方法认为语言教学最好是在课堂环境中积极直接的应用。教师不再使用翻译的方法,解释和分析语法规则的现象被课堂中语言的积极使用所取代,重点在于口语练习。

口语教学法与直接教学法很相似,重点在于口语,该方法试图将英语的主要语法结构划分为不同句型,以供学习者们使用。一节课可分为不同阶段,包括演示、练习、巩固、测试及自由发挥阶段。

行为学习法促使听说法的出现,语言被拆分为各种语法结构,学习者通过不同的操练进行练习,这样方式被认为可以帮助学生组织正确的句子。

最后是交际教学法。正如前文所提到的,交际教学法不将语法作为语言课的重点,因为该方法认为语言学习的目标在于语言的使用。

以上所提教学法均将语法教学看作一个整体概念。据笔者所知,对于高级二语习得者的语法教学极少论及。语言教学是一个整体,语法教学应充分考虑到学习者的因素和教学目标。学习者因素,包括年龄(儿童、未成年和成年人)、语言水平(初级、中级和高级)、教育背景(未接受正规教育、受过部分教育及受到良好教育)[2]。

5.2 语法特例教学:进行时教学举例

在英语学习的初级阶段,对于学习者而言,进行时是由Be+动词ing形式组成的,代表了正在进行的动作或说话时正在发生的事情。教师的任务是通过举例说明、情景应用及脱离语境使用的方式使学生了解进行时。举例如下:

1) Some boys are playing in the park.

2) Tom is doing his homework.

3) I am typing a letter.

学生对于进行时的组成和意思都很清楚,重复教授一些他们了解的知识,他们会失去兴趣。于是,笔者从另一个角度切入,学生兴趣立即得到激发。问:下方的句子是否符合语法规则?如果符合,句意是否有差别?差别在哪里?如果不符合语法规则,那么请说出理由。

4) a. The bridge is crossing the river.

b.The car is crossing the river.

5) a. I am knowing how to swim.

b. I know how to swim.

6) a. Tom always borrows money from me.

b. Tom is always borrowing money from me.

这些例子和问题使得学生不仅思考句中的动词形式,也思考句子的意思。一些学生认为4)a和5)a看上去很奇怪,但是不知道原因;一些学生认为6)b和7)b不符合语法规则,因为副词通常表示属性,动词通常都是现在时;BE是静态动词,通常不用于进行时中。为此,静态动词和动态动词的区别将进行说明。进行时主要表示在特定时间发生的事情。因此,进行时表示事情的持续时间有限。结论就是:表示静态的动词并不表示正在进行。这也就是为什么5)a和4)a都不正确,因为桥并不能只在很短一段时间内在河上。至于6),尽管在语法上是正确的,在语义上是不同的。这两句代表了同样的意思,但6)b表达了说话者的失望和烦恼,而6)a却没有。以上例子虽不能包含所有情况,但是强调了学生容易忽略的语法点。他们通常重点关注进行时的语义,而一些特殊用法和词义是至关重要的。

6 结论

语法教学在二语习得中曾长期被忽略,但在近年来经历了复苏。许多语言教师和方法学家认为在二语教学中语法教学是很有必要的。即使交际教学法仍然盛行,应用语言学家和语言教师努力将语法融入交际教学法中,以帮助学生加速语言掌握的进度。但至今为止,极少有研究涉及到高级学习者的语法教学。本文论述了语法教学对于高级学习者的重要性。一方面是由于二语习得的特点所决定,另一方面是由于学习者因素及其教学目标所决定。作者认为高级学习者的语法教学应重点关注语法的特例而不是一般语法规则,语法成分应与意义和语言形式相关联。本文对于论点的阐述,用进行时和被动语态的教学进行了举例。本文的研究环境主要为国内的大学二年级学生,但希望今后能运用到其它的研究环境中。

[1] Tonkyn A. Introduction: Grammar and the Language Teacher [C]// In Bygate, M. Tonkyn, A. and Williams, E. (eds.) Grammar and the Language Teacher. London:Prentice Hall, 1994.

[2] Woods E. Introducing Grammar [M]. London: Penguin Books, 1995.

(责任校对 龙四清)

10.13582/j.cnki.1674-5884.2016.11.041

20160923

李晓花(1980- ),女,湖南常德人,讲师,主要从事基础英语教学研究。

G642

A

1674-5884(2016)11-0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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